柜买公司治理指数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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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櫃買公司治理指數編製原則 一、選樣範圍: 在本中心掛牌交易之普通股股票,且非屬管理股票、興櫃股票及經本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者。 二、成分股篩選程序 (一)成分股必須通過流動性檢驗,其標準如下: 1、刪除最近一年期間(前一年 5 月至當年 4 月) ,日平均成交金額最小 20%的股票。 2、日平均交易金額以實際有交易之日數計算。 (二)成分股必須屬於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前 20%之公司。 (三)基本面條件:成分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每股淨值須在票面以上;屬第一上櫃公司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 10 元者,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 (四)非量化條件:成分股有下列情事時得予刪除, 1、

2、成分股公司之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最近三年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 第 7 款第 2 目 2 、 (2) 之情事,經判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成分股公司有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 4 條第 1 項第 19 款發生重大之內部控制舞弊、非常規交易或資產被掏空之情事。 (五)將符合上述條件之股票分別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本期淨利及營收成長率進行排名,並將兩者排名加總後,由小而大排序選取前 60 支成分股,若排名加總相同者,則以每股淨值高者優先。 2 (六)為維護指數成分股之穩定性,定期審核時將以下列原則調整成分股

3、之增刪: 1、 本期淨利及營收成長率排名加總名次在 48 名(含)以內的非成分股依序入選。 2、 本期淨利及營收成長率排名加總名次在 72 名(含)以內的原成分股依序優先保留。 三、指數之計算 櫃買公司治理指數於櫃檯買賣交易時間內,每隔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於每日收市後計算一次收市指數。本中心另編製櫃買公司治理指數之報酬指數,就櫃買公司治理指數考量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用以反映包含現金股利之報酬,該指數於每日收市後計算並公布一次。 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 ) 60=1 100 其中 i=指數中的股票數,i60 p=成分股最近期成交價格 s=個股股票發行股數 d=除

4、數,代表指數基值 四、成分股之變更 (一)定期審核:櫃買公司治理指數於每年五月辦理年度審核,使用同年四月最後交易日的收市資料進行審核,任何成分股的變動會在六月的第一個交易日生效。 (二)非定期審核:成分股若在非定期審核期間被刪除,將不會立3 即遞補其他股票,故在兩次定期審核中,成分股家數可能會低於 60 支。 成分股若發生下列情事,將自指數成分股名單中刪除: 1、被收購 2、經本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 3、經本中心公告停止買賣;但若該成分股是因減資換票或合併而停止買賣則可保留在指數中直到恢復。 4、終止上櫃 5、其他本中心認為有必要者 五、成分股權重調整 (一)若因企業活動導致指數成分股發行股數變動,股數的變動將於企業活動生效日同時進行調整。 (二)非因企業活動導致發行股數變動,將於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 ,以避免成分股股數頻繁的變動。 (三)除非市場條件不允許,否則所有調整均在當天指數計算開始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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