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业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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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现将贯彻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文件顺府发201120 号 2 贯彻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申请享受本实施细则中各项优惠政策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一)2010 年 1 月 1 日后经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改办)核准认定的旧厂房提升改造项目,且改造后用途为发展工业的,包括:1按佛山市顺德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02015 年)要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2在原厂房内设立区域总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工业服务外包等工业项目。(二)集约工业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用地面积达到 15 亩及以上;非集约工业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达到 50亩及以上。(三)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 3 工程造价(不含地价)达到 1000 元/平方米及以上。(四)项目容积率达到

3、1.5 及以上,建筑层数达 3 层及以上(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适当放宽)。(五)已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二、加强规划调控(一)在全区旧厂房改造总控指标中,旧厂房提升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 60%,旧厂房转变用地功能发展其他产业的土地面积不高于 40%。(二)旧厂房转变用地功能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由区(镇、街道)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回后重新公开出让,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另行制定。(三)企业通过“三旧”改造在工业用地内设立区域总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工业服务外包等,整宗用地按工业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完善供地及相关手续。三、鼓励提供土地(一)凡旧厂

4、房提升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 10 年内,前 5 年按入驻企业对市、区级财政收入(不含非税收入)增量部分的 50%,分财政预算年度对土地权属人(指自行改造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将旧厂房用地转让给投资者实施改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下同)给予奖励;后 5 年 4 按增量部分的 25%给予奖励。并分别按以下第(二)、(三)、(四)条给予奖励。(二)土地权属人将旧厂房自行改造或将旧厂房用地转让给投资者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对土地权属人给予 2 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三)土地权属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投资者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对土地权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租赁年限达到 20 年以上(含 2

5、0 年)30 年以下的,奖励 1 万元/亩;达到 30 年以上(含 30 年)40 年以下的,奖励 2 万元/亩;达到 40 年以上(含40 年)的,奖励 3 万元/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四)土地权属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与投资者以联营、重组等方式联合开发发展工业的,对土地权属人给予 2 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联合开发工业厂房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数额的,对投资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单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 3 亿元以上(含 3 亿元)5 亿元以下的,按工业厂房工程造价的 0.5%奖励;达到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的,按工业厂房工程造价的 1%奖励。以

6、上两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五)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1奖励金申请程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报顺德 5 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所需材料报所在镇(街)财税局,由镇(街)财税局送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财税局,区财税局会同区三改办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税局将确定奖励的资金划拨到镇(街道)财税局,由镇(街道)财税局奖励给奖励申请人。审批结果由区财税局报区三改办备案(下文涉及的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均按此操作)。2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

7、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3)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或房地产转让的需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复;(5)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6)土地出租合同;(7)企业经营缴税凭证;(8)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四、鼓励集约开发(一)连片整合开发宗地两块及以上的,对实施连片整合 6 开发的土地权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属人的按所提供的土地面积比例奖励):整合后总用地面积达到 30亩的,奖励 50 万元;以后每增加 1 亩,在此基础上按 1 万元/亩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8、。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3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或房地产转让的需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复;5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6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二)整合土地发生收购、转让,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对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权属人按所缴土地出让金的 60%给予奖励;涉及年限调整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所缴土地出让金的 30%给予奖励。所需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9、;3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 7 4契税完税证、印花税(复印件);5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6项目立项批复;7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8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三)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的,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改造后容积率达到 1.5 及以上且建筑层数不低于 3 层的, 按改造后工业厂房(包括仓库)的建筑面积给予 15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3改造前、后的土地

10、、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或房地产转让的需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复;5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6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五、鼓励投资开发 8 (一)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按所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30%对工业厂房投资者给予奖励。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3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或房地产转让的需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复;5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1、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7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二)纳入旧厂房改造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转让后仍用于发展工业的,按所缴土地出让金的 60%对工业厂房投资者给予奖励。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3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4契税完税证、印花税(复印件); 9 5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6项目立项批复;7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8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三)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办理征收手续

12、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划拨给村集体作为工业用地用于发展工业的,按办理征收手续时所缴市、区级行政类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对工业厂房投资者(村集体)给予奖励。所需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3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或房地产转让的需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复;5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6土地征收手续缴费凭证;7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四)旧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达到 1.5 及以上的,工业生产使 10 用的部分可自用、出租和分拆出售,分拆出售时由企业报经消防

13、、环保、立项、规划等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并分别单独办理房地产权证。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登记、分拆转让。(五)若分拆出售的厂房用地属于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必须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后,按上述第五(四)点的方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六、鼓励企业入驻(一)对工业厂房竣工验收合格起 2 年内入驻的企业,按不超过其第 1 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额度给予其一次性租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租金补贴不得超过 10 元/平方米(按其租用厂房面积计算) 。相关申报材料:1“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2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14、;3改造前、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或房地产转让的需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复;5规划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批准文件;6厂房出租合同;7由财税部门核定的创税额度凭证; 11 8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报告文件。(二)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对入驻企业按工业类向单个企业办理开户、报装、收费手续。对于入驻企业的供电,应遵从“统一规划”的原则,按照现行电力管理规定,从安全、技术、经济上作整体考虑,合理布置区域内的电力线路走廊、配电房等供电设施,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和供配电设施投资。七、其他(一)凡已享受本实施细则优惠的旧厂房提升改造相目

15、,原则上不能转变用地功能。若因需要经申请批准转变用地功能的,须补缴相关税费和退还全部已获奖励金后,区政府才核发转变用地功能批复文件。(二)本实施细则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付,支付比例参照我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执行(区财政占 30%、镇(街道)财政占 70%) ;其中根据企业创税额度产生的奖励资金部分按我区现行税收分配制度(比例)由区政府与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承担。区三改办应按区财政预算规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资金情况,拟订年度财政预算报区财税局审批。(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应结合本 12 实施细则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管。本实施细则从 2011 年1 月 1 日起实施,暂执行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四)“三旧”改造中的旧村居、旧城镇改造后用于发展工业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五)本实施细则由区三改办会同区经济促进局解释。主题词:经济管理“三旧”改造工业细则通知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1 年 6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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