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办学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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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小学办学章程范本农村小学办学章程范本  农村小学办学农村小学办学章程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 1 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 2 条 校名为 XX 县 XX 镇 XX 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第 3 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第 4 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

2、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第 5 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第一节 校长第 6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第 7 条 校长的职责:(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

3、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 8 条 校

4、长的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第 9 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第二节 学校职能

5、部门第 10 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第 11 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第四节 教育

6、教学管理第 12 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第 13 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第 14 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

7、处提议,校长任命。第 15 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 16 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第 17 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第 18 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第 19 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第 20 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

8、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第五节 总务管理第 21 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第 22 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第 23 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第 24 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 25 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第 26 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第 27 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第

9、三章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 28 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

10、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第 29 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第 30 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

11、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第 31 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

12、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3、审议和决定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4、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 32 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四章

13、第四章  教师管理教师管理第 33 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第 34 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 35 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 36 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第 37 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4、严格要求自己。第 38 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 39 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 40 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第 41 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

15、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第六章 附则第 42 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 XX 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第 43 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第 44 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 45 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 XX 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第 46 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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