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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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稿) 第一条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比例约为在校生总数的 3%,学院每年度按照学校划拨总数,按年级按专业分配奖励指标。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 25%; (六) 本科生第四个学期国家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予申请; (七) 申请人按照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需要达到良好及以上;若学生因特殊原因(肢体缺陷、重大突发疾病等)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 5%以上,经过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审核认定者也可以申请; 第四条第四条 若有综合测评成绩完全一致情况,则再以当学年考试平均分排名。 第五条第五条 在同一学年内,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不能兼得校内奖学金。 第第六六条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每年九月中旬左右在学院完成指标分配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院工作节点及时向各年级委提交申请,年级委按专业进行审核、排名后提交辅导员审核并择优推荐。 (二)学院学工办负责接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择优推荐,并将初评的结果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天。 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第第七七条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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