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卷一突破100司法职业道德必背(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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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卷一突破 100 司法职业道德必背(陈璐琼).txt22 真诚是美酒,年份越久越醇香浓型;真 诚是焰火,在高处绽放才愈是美丽;真诚是鲜花,送之于人手有余香。一颗孤独的心需要爱 的滋润;一颗冰冷的心需要友谊的温暖;一颗绝望的心需要力量的托慰;一颗苍白的心需要 真诚的帮助;一颗充满戒备关闭的门是多么需要真诚这一把钥匙打开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 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司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2007 年共计 13 分,单选 3 题,多选 4 题,不定项 1 题。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考点一: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 广义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 检律师制度 公证制度

2、等)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独立 司法考试【2008 年新增】 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西方:审判制度;我国:审判制度、检察制 度)广义:还包括一系列的司法辅助制度,如公证制度、法律援助制 度、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等。 (一)司法公正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1)公开的对象:向社会公开,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 或到庭,公民旁听,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2)公开的内容:在我 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通过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频繁互动,达 到审判目的,实现司法公正。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3、: (1)主体合法: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司法 人员的认定。 (2)程序合法:司法人员、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确 保程序的正当性。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实体正义。 (二)司法效率 司法机构的精简性;司法人员的专业性;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程 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 性。 小贴士:近年来各地法检系统都在尝试一些提高司法效率的制度创新,司法考试中也会有所 体现,对该考 点应予以注意。 (三)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的由来与含义:(1)由来

4、:“三权分立”学说,其含义为: 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 (2)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和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 审判权、检察权;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 规定。 小贴士:考试会侧重于将司法的各个基本范畴结合案例进行综合考查,对此要全面掌握。 考点二:司法的功能 惩罚功能是首要功能 调整功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 保障功能是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作用 服务功能是对活动对象所具有的服从、服务作用。 教育功能是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提法。 (新增) 考点三: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

5、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 小贴士:1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 的专门活动。 (真题指引:2006 年卷一第 87 题) 2司法的显著特征:(1)民主性:(2)终局性(3)公正性 (4)效率性 (5)独立性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特征【2008 年新增】 1、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是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 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 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事法律的人 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

6、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 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 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 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 2、法律职业的特征:(1)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 (2)法律职业的法 律属性和伦理性。 (3)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 (4)法律的专业性、职业的专门性和分层性。 考点二: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真题指引:2004 年卷一第 47 题) 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要注意区分法律职业者的 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职业道德守则(道德 责任)的关系。

7、1.主体的特定性: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 定性、职业的特殊性,约束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 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的特殊性:政治属性;法律属性;行业属性。 3.更强的约束性。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考点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法律为准绳,是基本要求;以事实为根据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考点三:严明纪律,保守秘密(真题指引:2003 年卷一第 29 题) 严守纪律 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小贴士:保守秘密的原则的例外。重点注意 2004 年施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5658 条规定

8、了保密 义务的三个例外:防止未来伤害的例外(第 56 条) ;授权披露的例外(第 57 条) ;律师自我 保护的例外(第 58 条) 。 考点四: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不同法律职业人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考点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尽职尽责,这是对法律职业人 员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考点六: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保持一身正气。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考点一:审判制度的概念(真题指引:2006 年卷一第 47 题) 其他特殊审判管辖,如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处理的管辖案件,都 隶属于民事审判的范畴。

9、第二节 审判机关 考点一:审判组织(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一)独任庭 1、审判员 1 人审判。 2适用范围:(1)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 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 (二)合议庭 1、审判人员 3 人以上集体审判。 2、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案件:行政案件,上诉、抗诉、再审案件、复 核死刑案件。 3、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4、评议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讨论 其他与审

10、判工作有关的问题。 小贴士:本章内容与刑诉法、民诉法以及宪法的相关内容有重叠,往年的司法制度部分也鲜 有涉及,可不作重点内容,掌握即可。 第三节 法官 考点一: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 23 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 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二)法官的任免 1、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 军事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法官免除职务

11、的情形: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 健康原因、退休、辞、辞退、因违纪、违法犯罪。 5.法官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氏血亲以 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 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小贴士:该考点属于历届司考的高频考点,需要引起相当关注。 考点二: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一)法官的奖励。 (二)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

12、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考点三: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一)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1)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 行安排的;(3)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 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5) 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对辞退处理不服的, 30 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考点四: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1、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 2.、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不告不理原则(真题指引:20

13、06 年卷一 89 题) 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 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 诉讼请求的事项审判。 考点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真题指引:2002 年卷一 75 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 考点三: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 理的方式,如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一律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包括双方当事人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

14、头作证或陈述,审判人员要以口头进行讯问、调查。 考点四: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 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考点五:集中审理原则 一旦开庭审理案件,中间除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其庭审活动应不间 断地进行,直到作出判决才能终止。 小贴士:考试会侧重于将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案例进行综合考查,对此要全面掌握。 第五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点一:审判公开制度(真题指引 2006 年卷一第 48 题) 公开审理的例外: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当事人申请 的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 考点二:审判监督制度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

1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 误。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员和机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 会、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考点三:司法建议制度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或追究 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或意见。 第三章 检察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考点一: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领导工作;行使检察权;提出抗诉; 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司法解释;制定条例、细则和规定;管 理、编制。 (二)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 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四)人民检察院

16、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 嫌疑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抗诉;对劳 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考点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内部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 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第二节 检察官 考点一: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真题指引:2006 年卷一第 49 题) 1、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 23 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 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2、检察官的免除职务的情形: 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健康原因、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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