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至享卡保障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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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 安联财产保险安联财产保险(中国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 / 7 花旗银行花旗银行至享至享卡卡保障保障计划计划说明书说明书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投保人:投保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花旗至享卡持卡人及其同行配偶、子女 一、一、 保障计划及内容保障计划及内容 保障项目保障项目 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人民币:元)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银行卡持卡人银行卡持卡

2、人 同行配偶同行配偶 同行子女同行子女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仅客运民航班机) 10,000,000 5,000,000 100,0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除客运民航班机 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 工具) 5,000,000 5,000,000 100,000 行李延误 (每延误四小时赔偿 金额 RMB 500, 每次事 故限额 RMB1,500) 1,500 1,500 1,500 旅行延误 (延误满三小时或以 上,单次固定赔偿金 额 RMB 1,000) 1,000 1,000 1,000 注: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遭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残疾,则自其身故或获得全额保险金 给付之日起,保险

3、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2. 自2017年9月1日起, 每一意外事故的总赔偿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每一意外事故的总赔偿额是指对任一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于意 外身故、 伤残保障项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总额的最高限额, 如在任一意外事故中, 该总赔偿限额低于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则保险公 司将根据总赔偿额限额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比例赔偿给每一被保险 人。 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 安联财产保险

4、安联财产保险(中国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 / 7 3.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经伊拉克、也门、叙利亚、利比亚、克 里米亚、顿涅茨克、卢甘斯克、苏丹、索马里,及任何处于战争、军事行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的国家或地区的旅行; 二、二、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花旗银行申报的,满足花旗活动条件的,且持有投保人信用卡的符合承保 年龄的持卡人及其随行配偶、 子女; 同时持卡人需成功使用花旗信用卡在各类渠道 (含 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全额费用或 80%以上(含)的该次旅 行团费,并因此乘坐相关公共交通工具。 持卡人的承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七十周岁,配偶为二十周岁至

5、七十周岁,子女为出生 满三十天至十八周岁,如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则可延长至二十三周岁。 注:任何情形下,被保险人不包括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 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三、三、 保障范围保障范围 (一)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 在保单有效期内, 保险公司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以花旗信用卡在各类渠道, 含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全额所搭乘的交通工具票款,或 80%以上(含)的该次旅行 团费,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登上本保险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至离开该交通工 具期间(即搭乘该交通工具期间)遭受的以下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若任一被保险

6、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使用本保险合同中 约定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后,持本次刷卡购买的有效凭证以乘客身份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使用约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后,乘坐 旅行社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任一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 被保险

7、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 险金。 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若任一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使用本保险合同中 约定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后,持本次刷卡购买的有效凭证以乘客身份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使用约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后,乘坐 旅行社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

8、ance Company Ltd. 安联财产保险安联财产保险(中国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3 / 7 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简称伤残评定 标准 )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 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 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 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 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 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

9、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 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 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 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二) 旅行延误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任一被保险人使用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公 共交通工具费用后,或使用约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后, 持有有效证件在该次境内或境外旅行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 空管制、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 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

10、具延迟达到三小时以上(含三小时),保险公司按照 保单约定的航班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延误满三小时或以上,单次固定赔偿金额 RMB 1,000。 出发延误是自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搭乘由公共 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所提供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到达延误 是自原计划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 交通工具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保险公司按出发延误和到达延误的较长者为赔付标 准。 (三) 行李延误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任一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使用本保险合同中 约定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后,持本次刷卡购买

11、的有效凭证以乘客身份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使用约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后, 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随行托运的被保险人本人的行李晚于被保险人 抵达目的地的时间,且延误时间达四小时(含四小时)尚未领到托运行李,保险公 司按照保单约定的行李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延误四小时赔偿保险金额的 500 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十二小时(1,500 元)。 (四) 释义: 1. “配偶”指与持卡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

12、ompany Ltd. 安联财产保险安联财产保险(中国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4 / 7 2. “子女”指持卡人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 若随行子女为二人,则每人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上述保障利益明细表所列金额; 若随行子女为三人或以上,则其各自保险金额均等,但所有子女所享有的保险 金额总额以上述保障利益明细表所载相应保障项目列明的金额为限。 3. “随行”是指持卡人、配偶、子女在旅行期间同时乘坐同一交通工具。 4. 托运行李:指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已 经填妥行李票的行李,但不包括托运的商业货物。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 着、使用或者便利而携

13、带的必要及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5. 信用卡保障计划项下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当地政府主管部分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 的以下交通工具: -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 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及专车) ; -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经营的来往商业客运机场的定翼飞机; -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往来商业客运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直升机站之间营 运的直升飞机; -固定路线和时间表营运的固定机场客车,机场内的摆渡车。 若上述所列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不符合 本附加条款中“公共交通工具”的

14、定义。另政府、企业及私人包机亦不在公共交 通工具定义之内。 6. 若被保险人以保险公司承保的数张花旗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本保障计划项下 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同一次旅行费用,则保险公司对其于任一次保险事故中的 赔偿责任,以该被保险人所使用的信用卡中适用的保险金额最高者为限。 7.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遭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残疾,则自其身故或获得保险金给付 之日起,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8. 若保险公司在本保障计划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 会导致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及欧盟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

15、、法律法规的,则 保险公司在本保障计划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 偿金,但保险公司应提供所违反的具体规定的证明。 四、四、 主要责任免除:主要责任免除: 意外身故及残疾意外身故及残疾: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 安联财产保险安联财产保险(中国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5 / 7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

16、拒捕;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6) 任何形式的恐怖行动或企图发生的恐怖行动; 7)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8)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被保险人食物中毒。 9) 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医疗过失、过错,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包含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但 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但本项不适用于附加条款; 13)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4)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任 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 18 米以上的活动期间。 如保险公司 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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