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和《长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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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工大科字 172号关于印发 长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 长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 长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17年6月 12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长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各级财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活力,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

2、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1650号)、吉林省委办公厅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号)、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中央各部委、省市各厅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校教师承担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本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以及条件建设的科研专项资金。第三条 纵向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项目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行

3、校、院二级审批机制。-2一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并按照批复预算、计划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并接受上级和本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是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经费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审批,并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承担相应的项目监管责任。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对项目预算编报、合同经费执行、预算经费调整、中期检查、结题决算等进行管理,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指导

4、并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项目经费。资产管理处负责履行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手续,对利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验收。审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依据实际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第三章 经费预箅编制与调整第五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工作任务,坚持目 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据实编制。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设定的预算科目并结合项目研发的具体实际,实-3事求是地进行编制。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 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

5、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数据采集/野外考察费、专家咨询费等。2.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费用,水、电、气、暖消耗,以及科研管理费和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等。第七条 编制预算时,可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编制一个科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统筹使用,超过直接费用1O0/o 的项目,需提供测算依据。第八条 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预算中除管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外的其他支出预算,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度提出

6、申请调整预算两次,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科研处审核,在科研处、计划财务处、项目组分别留存,并在项目验收结题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项目立项流程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由计划财务处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科研项目任务书,制作“科研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一式三份,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和学院各留存一份。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科研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设立-4独立账户(即一个项目只设一个编号)。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经费指标本,凭经费指标本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第五章 项目经费支出与审批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为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必须按照相关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任

7、务书、合同所规定的研究内容及预算科目支出。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第十三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按照如下分级审批权限要求支出:1.购置仪器/设备单次支出小于5万元的(不含5万元),项目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自行购置,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审批报销。2.购置仪器/设备单次支出为5万元-20万元的(不含万元),须填写 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

8、设备审批表,经审批后可由项目组以询价采购方式自行购买,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科研处签字审核,报销时须附有销售明细的购销合同。3,购置仪器/设备单次支出为20万元以上的(含万元),-5须填写 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审批表,由学校资产处履行校内招投标程序进行购买,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科研处和主管科研校长签字审批报销。4.凡属协议供货类设备(包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共六类)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资产处进行政府采购。5.所有设备必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由资产处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后,方可持发票及固定资

9、产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第十四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 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单次支出材料费小于1万元的,可自行购买,报销时需提供有供货方盖章的销售明细;单次支出材料费1万元-20万元(不含万元)的,须填写 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材料审批表,经审批后自行购买,报销时须附有销售明细的购销合同;单次支出材料费超过z O万元(含万元)的,由学校资产处按相关规定履行校内招标采购程序。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合计超过0.

10、5万元的,须与对方签订服务合同(应采用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的合同文本或由学校-6规定的合同文本),加盖学校科研合同专用章后方可支出。差旅费是指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科研人员利用项目经费出差,须先填写 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差旅费审批表,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但不能超过各地区的上限规定,出差补助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生住宿费用的,出差人需出具情况说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城际间的交通费可按相应审批程序报销,并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发放出差补助。确因科研工

11、作需要,需科研人员自行驾车出差(仅限东北地区)开展科研活动,可凭高速通行费票据给予报销差旅费,其中驾车当日出差补助按高速通行费的2倍核定,无市内交通费补贴,汽油费不予报销。确因科研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组组织的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如需在项目经费中支出,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按照分级审批权限签字审批报销。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

12、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第十五条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按照如下分级审批权限要求支出:1.理工科项目单次支出合计小于5万元(不含5万元)、人文社科项目单次支出合计小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审批报销。2.理工科项目单次支出合计5万元-20万元(不含万元)、人文社科项目单次支出合计1万元-5万元(不含5

13、万元)的,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和科研处签字审批报销。3.理工科项目单次支出合计超过 万元、 人文社科项目单次支出合计超过5万元的,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科研处和主管科研校长签字审批报销。第十六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数据采集/野外考察费是指针对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田野数据采集、野外考察等所需要的费用。 . 8专家咨询费是指以会议形式组织的项目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第十七条 劳务费、

14、数据采集/野外考察费和专家咨询费支出须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按照如下分级审批权限要求支出:1.单项支出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由经手人、项目 负责人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审批报销。2.单项支出为1万元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 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和科研处签字审批报销。3.单项支出超过10万元的,履行相应的签字审批程序后,需主管科研校长签字审批报销。第十八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支出按照学校关于间接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来执行。其中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及其相关支出。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提取管理费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项目总经费的5

15、%提取。第十九条 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科研业务费,由学院院长签字,再履行相关分级审批程序。第六章 项目经费转拨与转入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转拨是指科研项目与校外单位联合承担,项目经费由项目主管部门拨至学校,再由学校按任务书约定将经费转拨至其它联合申请单位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转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9-项目经费转拨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后,由科研处依据项目任务书中经费分配进行审批。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转拨审批单及收款单位的有效财务凭据办理经费转拨。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外单位的名称、银行账户应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不得将款项转入个人、非

16、合作单位 讠或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的银行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校科研人员参与外单位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合作研究经费需转入本校使用的,由本校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书、合作合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经费转入申请,并依据合同任务据实编制经费预算,经科研处审核、财务落账后发放科研项目经费手册。第七章 项目结题与经费决算第二十四条 对于准各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整理经费收支。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财务处提供的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并同时填报 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 合同约定有配套经费的项目,结题前须由提供配套经费的单位出具配套经费决算表,并加盖公章,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第二十六条 在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限前一个月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10-成,项目负责人须在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学院审核,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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