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家人钱财情绪失控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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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辑: 沈俊5法治2015年1月7日 CHONGMINGBAO投稿: 崇明报以案说法【案例简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 该公司 的规章制度规定: 员工如果在办公室 进餐, 罚款 50 元; 每天下午 5:30 没有 上交工作日志, 罚款50元; 使用耳机, 罚款 50 元等。张某在一次接听电话 时使用了耳机, 被领导发现, 当即对其 罚款50元。张某不服, 认为公司的规 章制度太苛刻, 并且企业没有罚款权, 要求公司返还 50 元的罚款。但是公 司认为制订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管理自 主权, 作为员工就应当遵守, 于是双方 引发了争议。【案例评析】 经过开庭审理, 公司虽然在规章 制度中对罚款的处

2、罚进行了规定, 但 仲裁委员会认为, 公司没有对员工进 行罚款的权力, 因此对于张某要求公 司返还 50 元罚款的请求, 予以了支 持。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手段之一, 是 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 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由于执行罚 款的主体是行政执法单位, 因此无论 何种情形下, 企业都无权对劳动者进 行罚款, 企业对员工所作出罚款行为 都是违法而无效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二 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依法要其 赔偿, 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扣 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 入的 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 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

3、工资标准” 。根 据该规定, 用人单位虽无权对员工进 行罚款, 但是劳动者因其本人原因给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在追 索赔偿时, 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中按比例进行扣除, 但扣除后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有罚款权用人单位是否有罚款权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地址: : 城桥镇东门路城桥镇东门路178178号号 电话电话: : 6969333669693336本县一男子持刀伤害三名亲人被判入狱 盗窃家人钱财 情绪失控伤人崇明新河港北延伸段崇明新河港北延伸段 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家住崇明县城桥镇长兴村

4、的沈某曾多次因为 诈骗、 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可谓劣迹斑 斑。2014 年 7 月, 沈某窃取了父亲存折中的三万 余元现金。2014 年 8 月, 他又因家庭琐事持刀伤 害了自己的母亲、 哥哥及姑父, 造成了严重的后 果。近日, 崇明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政法书记谈平安坚持人口管理服务并重 扎实推进平安竖新建设崇明警方成功劝阻一起金额达60余万元的电信诈骗 母子遭遇电信诈骗 民警火速化险为夷因诈骗电话中说 “儿子涉嫌信用卡诈骗” ,母 亲上网从证券帐户里转出 60 余万元现金正欲转 账汇款, 就在千钧一发之际, 崇明警方阻止了她。 日前, 崇明县公安局城桥派出所民警成功劝阻一

5、 起金额达 60 余万元的电信诈骗。法治与平安建设遗嘱部分无效如何处分遗产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堤防 (泵闸) 设施管理处委 托开展对崇明新河港北延伸段河道 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 家法规及规定, 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 示。现阶段环评成果已在上海环境 热 线 网 站(http:/ annou.asp) 上进行公示。下一阶段, 将在听取公众、 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 基础上, 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 工 程 新 开 北 延 伸 段 河 道 2234m, 新建防汛道路长 2347m, 绿化 带2490m2, 新建跨河桥梁6座, 新建支 河管涵2座, 鱼塘补水泵站1座, 总投 资约1.

6、6亿元。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规划, 建设 单位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书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程管理后, 从环保角度分析, 工程建设可行。 如有任何环保方面的要求或建 议, 请致电以下人员: 建设单位: 上海市堤防 (泵闸) 设 施管理处, 夏小姐, 上海市吴淞路 80 号银波大厦, 电话:(021) 39611832。 环评单位: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季先生, 逸仙路 388 号, 电 话 : (021)65427100-2749,传 真 : (021) 65607379。遗失启事上海市崇明县晔联食品商店遗 失营业执照: 310230600

7、3522022014 年 7 月, 沈某在家中无意间发现了父亲的三张存折, 便心起歹念。沈某窃取了存折和父亲的身份 证, 并凭此支取了 35000 元现金挪为 己用。当时沈某的父亲身体不好, 这 笔钱本来是要看病用的。但鉴于沈某 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沈某的父亲并没 有报警。 没想到事情愈演愈烈, 2014 年 8 月, 沈某又因家庭琐事与家人产生争 执。情绪失控之下, 沈某竟持刀划伤 了自己的母亲、 哥哥和姑父, 造成其 姑父脸部划伤, 其母亲和哥哥的手部 被不同程度划伤。在法庭上, 当法官质询沈某为 了一些小事而对家人做出这样的 事, 作何想法时, 沈某毫无悔意地 表示没有想法! 最后, 法

8、院对沈某两罪并罚, 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沈某, 犯盗 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 金人民币 3000 元, 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决定执行有期 徒刑四年六个月。 记者 沈俊近年来, 竖新镇党委政府依托 社会资源, 着力优化体制机制、 服务 保障和居住环境, 实现从规范式管 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 全镇来沪人 员管理服务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为 平安竖新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本 期特邀竖新镇政法书记陆全平就如 何加强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 访谈。问: 请简要介绍一下竖新镇来 沪人员基本情况。 陆全平: 竖新镇共有来沪人员 6800 余名, 占全镇实有人口比例 17%左右, 尤其

9、是上海船厂周边的 东新村和油桥村, 两村来沪人员约 占实有人口总数的 2/3。来沪人员 在为竖新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 贡献的同时, 也给本地区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等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了一 定的挑战。问: 竖新镇如何加强 “两个实有” 工作? 陆全平: 一是严格居住证办理。 把居住证作为来沪人员在我镇居住、 就业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对无固定居 所、 无婚育证和未进行人口登记的坚 决不予办理证件。 二是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我镇从 加强村 (居) 管理着手, 完善村规民约, 引导村 (居) 民在房屋租赁方面加强自 我管理, 对有证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 居住的严格签好协议, 并向村 (居) 告 知租赁信息。

10、同时加强对群租房的调 查摸底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开展房屋的编码工作, 真实 掌握人口和住房信息。问: 上海船厂周边作为竖新镇来 沪人员的主要聚居地, 竖新镇是怎样 做好日常管理的? 陆全平: 我镇立足上海船厂周边 地区这个 “主战场” , 以要求房东做好 信息登记薄为切入点, 坚持派出所民 警定期走访、 检查机制, 确保人房信息 准确、 鲜活; 围绕行业重点、 区域重点, 加强与企业方日常联系, 建立定期沟 通制度, 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率、 办证率 有效提高; 集中全体社区协管员, 利用 错时工作和正常工作时间, 做好集中 整治和突击整治工作, 确保上船厂外 来人口管理有序。问: 竖新镇在管理

11、的同时如何体 现服务并重的特色? 陆全平: 我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 重的工作思路, 多措并举, 为来沪人员提供多类定向服务。 一是提供来沪人员计划生育定 向服务。一方面, 在落实 “四项手 术” 、 孕情检查、 避孕药具和生殖健 康检查时, 让来沪人员享受与本市 市民同等待遇。另一方面, 我们在 上海船厂附近开展了关爱活动, 为 来沪人员免费发放计生药具与政策 咨询, 提供便捷、 通畅的计划生育投 诉渠道和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来沪人员聚集区公共 设施。我们在有限的财力中拿出了 专项资金, 逐步对上海船厂周边道 路进行整修, 完善市政公共设施, 修 建了临时摊位疏导点, 解决了马路 菜场

12、问题, 新建了两座公共厕所和 垃圾处理房, 大大满足了来沪人员 的民生需求。12 月 16 日 15 时 27 分许, 崇明 县公安局城桥派出所接到市民报 警, 报警人称其妻子、 儿子二小时 前外出, 现人在城桥镇格林豪泰宾 馆内, 电话联系不上, 疑似遭到电 信诈骗。接警后, 城桥派出所值班 领导立即指令附近执勤民警火速 赶往格林豪泰宾馆, 并驱车赶赴现 场。 到现场后, 民警在宾馆房间内 找到了神色慌张、 不停接听电话的 报警人妻子李某和其儿子。民警 随即上前对两人进行了防范电信 诈骗宣传并进行了仔细询问: 原来 两人之前接到一个自称是 “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的电话,对方称报警

13、人儿子涉嫌一起信用卡 诈骗案件, 现已被上网通缉。出于害 怕, 两人便按照对方的遥控指挥, 乘 车来到城桥镇在格林豪泰宾馆开了 房间, 并使用宾馆内的电脑上网, 进行 “安全” 操作。在骗子的恐吓和花言 巧语下, 完全被蒙在鼓里的李某将自 己证券账户内的资金 60 余万人民币 转账了出来, 准备按照对方的操作提 示进行下一步的网络操作。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民警的 及时出现阻止了他们。当民警询 问该笔钱款目前的去向时, 神色未 定的李某一下子难以确定钱款的 最终去处。 随即民警立即驱车与李某等 人一起赶赴附近的工商银行进行 柜面账户查询。经查, 60余万元巨 款还在李某证券帐户对应的工商 银行

14、账号内。 “你们民警要晚到个3、 5分钟, 60 万就没了! ” 李某感叹不已。事 后, 报警人全家对民警迅速出警, 成功劝阻避免其遭受重大损失表 示由衷感谢。 记者 沈俊 通讯员 陆君军陈某、 张某夫妇共同生育有三 个子女, 大儿子陈甲, 大女儿陈乙, 小女儿陈丙。夫妇两建有平房一 幢, 大儿子结婚后, 搬出另住。同 年陈某去世, 未做遗产分割, 张某 和两个女儿生活在一起, 后两个女 儿陆续结婚, 也搬出另住。张某年 老后, 一直由大女儿照顾其生活, 老人曾多次向邻居亲属表明过要 将房子留给大女儿, 并写下一份遗 嘱, 表示房子在其去世后留给大女 儿, 大儿子认为他是家里唯一的儿 子理应由

15、其继承财产。那么本案 中大女儿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整幢 房子吗?大儿子可以因其是儿子主张由其继承整幢房子吗? 我国 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 “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 括 公 民 的 房 屋 、 储 蓄 和 生 活 用 品” 。本案中, 房子系陈某与张某的 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一半为陈某的个 人财产。陈某死亡后未留下遗嘱, 我 国 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 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 按 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 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 ” 所以陈某 个人的房屋财产应作为遗产由法定 继承人继承。 现张某留下遗嘱由陈乙一人继 承房子, 处分了房屋中属于陈某

16、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该部分遗嘱处分无 效,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因此属于陈某的房屋财产 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继承法 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 大儿 子陈甲因其是儿子主张继承整个房子 的观点是错误的。继承法 第十条规 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 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 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 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 案中陈某妻子张某, 儿子陈甲, 女儿陈乙和陈丙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等额继承陈某的遗产。继承法 第 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 继承 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 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 示的, 视为接受继承。 ” 陈某去世后, 房子一直由张 某居住使用, 其他子女未主张分 割房产, 也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 因此陈某所属的房屋财产应 认 定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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