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查控直通车打破坚冰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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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第五版实务周刊第174期 理论部主办执行查控 “ 直通车” 打破坚冰护公正规范小额贷款行业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尚 博 王雪飞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 调查本报记者 黄星航 本报通讯员 陆润华图为执行员在扣押被执行车辆现场。韦 玮 摄广西南宁邕宁区法院破解 “ 执行难”工作调查动态与声音“ 大执行”格局下执行财产 查控机制的新进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国责任编辑 窦玉梅联系电话675721电子邮件douyumei【背景】2008年,继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随即跟进。几年来,随着小额贷款行业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

2、公司涉案数量也日趋上升。在案件审理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发现其存在小额贷款金额较大、风险突出、合同界定不明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小额贷款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对此,重庆五中院及时进行调研总结,并向重庆市金融办提出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力度、规范其经营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等多项司法建议。【建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渝五中法函20121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自2008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重庆小额贷款得到了蓬勃发展。同时,本院受理的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也呈现梯级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普遍体现出以下特点:一、借款金额不小。我院受理的小额贷款纠纷中,借款金额超过300

3、万元的不在少数,如盛元昌小额贷款公司提起的3起借款纠纷中,借款本金均在900万元或以上。二、小额贷款公司频繁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方面说明整体经济处于下行趋势中,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小额贷款的风险较为突出。三、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占一定比例。小贷公司放款后,借款人获取资金后在无法偿还贷款时常采用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此类案件须依法公告,整个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因缺席审理,案件调解率也不高。四、小贷公司的诉讼争议焦点多集中于合同约定利息是否过高、贷款逾期利率上限如何界定、小贷公司收取金额中本息如何抵扣、债权担保是否已有效设立、担保期间是否已经过、担保人责任范围认定等方面。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及特点,特

4、建议:一、建议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要求其遵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 5%”等规定,对小贷公司借此从事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当前就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时能否先收取利息、放款后收取金额中先扣付本金还是利息、小额贷款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各小额贷款公司合同内容不一,请贵办加强指导,统一协调。三、要为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创造更好的金融、税收条件,使其能共享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系统资源。小额贷款公司可同时尝试与司法系统、监管部门建立不良资信共享平台,降低贷款风险。四、督促小额贷

5、款公司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小额贷款公司出于成本考虑,常会放松聘用人员素质要求、放松客户信用评估和担保审查、放松放贷后资本跟踪。贵办作为主管部门之一,可通过督查、组织学习等方式强化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在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在对重庆五中院司法建议的回复中,重庆市金融办介绍了重庆市小贷公司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同时,结合重庆五中院的司法建议,做出新的工作部署:一、加强小贷公司单户贷款额度的监管。对小贷公司的监管,重庆市金融办制定了一套较为全面和有效的

6、制度和措施。其中,对小贷公司的借款金额,按照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单户贷款余额只要控制在资本净额的5%以下、单个集团客户贷款余额控制在资本净额15%以下,均为合规;按照 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限制调整为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10%。重庆市金融办将继续加强监管,引导小贷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比例。二、统一小贷公司贷款收息方式和逾期利息标准。目前,重庆市金融办规定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与各种收费之和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并要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利率和收费标准。同时,

7、重庆市金融办今年将统一全市小贷公司的一般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格式及内容,其中包括明确贷款收息方式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并将征求有关司法部门意见,增强可操作性和合规性。三、创造小贷公司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拓宽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符合条件并核准的小贷公司可向银行融入占资本净额50%的资金,向金交所、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回购式资产转让融入占资本净额50%的资金,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借入占资本净额50%的资金,向指定的融资平台公司拆入占资本净额30%的资金。其次,落实小贷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重庆市范围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执

8、行15%的优惠税率。再次,鼓励小贷公司加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为降低贷款风险获取更多的客户信用信息,目前重庆市已有32家公司加入。此外,重庆市金融办还承诺将经常与重庆五中院交换小贷公司方面的信息,不断加强沟通,并邀请法院为小贷公司开展有关贷款合同纠纷方面的培训讲座,以此提高小贷公司防范和化解合同债务纠纷的能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自2000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法院执行工作开始进入了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方式方法改革的阶段,其中的执行分权改革,则是执行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的难点和亮点,各地法院近年来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涌现出了上下级法院“两级分权”的“绍兴模式”、在

9、执行局外另设执行裁决监督庭的“长沙模式”和“成都模式”、在执行局外由审监庭负责执行裁决的“重庆模式”,以及将执行裁决权保留在执行局内部的“莆田模式”,等等。而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推行的“点对点”查控机制,则是在审执分立、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财产查明从执行实施权中剥离出来,这有助于实现执行实施权的优化配置,全面建立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为我国强制执行立法提供经验资源。熟悉执行工作的人都知道,执行程序的第一道工序是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扣冻、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就能相继跟上,实现债权清偿与执行结案,也将水到渠成。然而,实践

10、中,由于债务人财产类型多样,分布过于分散,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法院人手严重不足,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手段有限,又缺乏识别债务人财产的明确标准,因此,法院虽穷尽各种方法派人奔波各地以查明财产,但收效甚微。加之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逃避执行的情况极为普遍,在“猫和老鼠”的游戏中,法院一直处于下风,找不到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大量执行案件被搁置,债权人赢了官司赔了钱,为此怨声载道,法院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转发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决策者就将“执行难”归结为“四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

11、动。可以看出,决策者早就认识到了查找财产的重要性,并将“执行财产难寻”作为我国“执行难”的一种典型表现。从执行工作的阶段性来看,“执行财产难寻”无疑是形成执行难困境的首当其冲的因素。毕竟法院执行的对象主要是对财产的执行,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执行程序顺利、生效判决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前提。因此,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就在于克服现有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的缺陷,化被动为主动,创立一种集约化的、简便快捷的、一站式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笔者认为,邕宁法院推行的“点对点”财产查控机制,是在不断总结执行实践经验、反复尝试和比较,并且吸收和借鉴兄弟法院过去的执行工作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执行案

12、件的特点、内在规律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而提出的一种集约化财产查明模式,代表了法院执行财产查明机制的发展方向,具有推广的价值。邕宁法院的“点对点”财产查控机制,具有以下两大亮点:一是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查明难题,这是邕宁法院创新机制的最大亮点。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法院调查三种。鉴于前两种查明方式在实践中作用不大,各地法院在财产查明上更注重发挥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作用,在查明机制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有“案件承办人分别外出调查”、“执行局内专职调查人员外出调查”、浙江德清法院的“审判执行协助联动中心”一揽子调查以及邕宁

13、法院的“点对点”执行查控等螺旋式发展过程。时至今日,由“案件承办人分别外出调查”这种劳民伤财、效率低下的做法,逐步被各地法院所摒弃,而集约化的执行财产查明机制已经成为实践的主流。其原因在于,集约化的执行财产查明机制,建立在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的差异性,尤其是执行案件同质性和可分割性理论基础之上,其核心是将责任财产查明专门化、独立化,将不同执行案件、不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明程序采取“合并同类项式”的拆分和归并,从而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应当说,在执行财产查明机制的集约化程度上,邕宁法院的“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更胜一筹。所谓“点对点”,也就是执行专职查控人员足不出户,坐在电脑前,登录已经搭建好的网上系统

14、平台,点击鼠标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文书,即可在较短的工作日内获得信息反馈,从而大大缩短了财产查明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因此,称之为执行财产查控的“直通车”模式,是非常形象的。邕宁经验表明,将现代科学技术适当引入执行工作中,可以减少公文旅行、节约司法资源,大大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二是真正落实2010年二十个中央机构会签的执行联动文件的规定,在我国建立起党委领导、多机构合作的“大执行”格局。法院执行工作涉及到工商、金融、电信、公安、海关、税务、国土等机构部门的协助配合,不能依赖于法院的单打独斗。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着力推动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就是为了实

15、现信息的准确、便捷对接,通过网络就可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快速做出反应,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个方面,各地法院也正在探索之中,邕宁法院借助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点对点”查控机制上,先行一步,积累经验。笔者相信,随着 “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模式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执行工作的格局将由过去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前不久,当记者冒雨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该院执行工作进行调查时,本来约好采访的前往外地执行财产任务的法官已提前出发。经多次

16、查询和严格核对,他们手中的一件执行积案,将于当天执结。执行法官担心去晚了会节外生枝。晒得瘦黑的邕宁法院院长林中材笑呵呵地迎了上来:“你来晚了! ”记者笑问:“南宁堵车了,执行案件不会也堵吧? ”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许春桂答:“不怕,我们院有了直通车! ” 查控“点对点”直通震“老赖” 在简陋的执行局办公室里,许春桂递上一杯白开水:今年3月6日,院里去执行广西建工集团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案件,公司老总一见面就满脸不耐烦:“反正我一分钱都没有,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 ”执行法官也不多说话,拿出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对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查询后扣划的回执单递了上去,这回公司老总脸色瞬间变得铁青。因承揽合同纠纷,广西建工集团下属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判令支付给包工头王裕中、许基才工程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公司的老总不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还多次对前来调解的法官避而不见。王裕中、许基才的工程队手下的数十名农民工因长期被拖欠工钱而满腹怨气,不少农民工甚至开始筹划要采取过激行为来讨薪。受理这个执行案件次日,邕宁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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