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信大教授评审条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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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教授资格评审评审条件条件(修订)(修订) 第第 一一 章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 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热

2、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 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

3、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及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2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二)年龄满 50 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四) 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 年以上的; (五) 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4、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 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

5、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教师要求有出国经历(文科教师 3 个月及以上、理工科教师 6 个月及以上),或取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留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延迟 2 年进行申报(学校职能部门双肩挑、破格、滨江学院、体育、传媒院教师及教学型教师除外)。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6、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3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 1 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

7、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近两年来试卷、

8、 论文抽查和督导评教都在良好及以上。 如发生有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 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 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10 篇(含 CSSCI 5 篇)及以上或 8 篇(含 CSSCI 6 篇和另进入 SCD2 篇)及以上;理科 8 篇(含 2 篇 SCI 论文)及以上或 6 篇(含 3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8篇(含 1 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国内的

9、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 6 篇(含 2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 万字以上)1 部(或合著 2 部,其中至少有 1 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 1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4 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8 篇(含 CSSCI 4 篇和另进入 SCD2 篇)及以上;理科 6 篇(含 2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6 篇(含 1 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

10、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 (二)主持国家级课题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并通过验收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文科达 80 万元,理工科 200 万元以上,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 30 万元,理工科 60 万元以上。 (三) 获省 (部) 级教学、 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前三名) , 或获市 (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前两名)。 (四)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艺术实践,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第 四

11、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的教师,在高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30 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8 年以上,且经过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

12、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两条: (一)在核心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10 篇(含 CSSCI 7 篇)或 8 篇 CSSCI 论文及以上;理科 8 篇(含 3 篇 SCI 论文)及以上或 6 篇(含 4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8 篇(含 2 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 6 篇(含 3 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国5 内的 EI 需进入

13、 SCD 库)及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专著(20 万字以上)1 部(或合著 2 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20 万字以上,或主编通用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20 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8 篇(含 CSSCI 7 篇)及以上;理科6 篇(含 3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6 篇(含 2 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国内的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 (二)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

14、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项,并通过验收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 (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 文科达 200 万元, 理工科 400万以上,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 80 万元,理工科 150 万以上。 (三)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项(前三名)。 (四)获得省部级优秀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申报评审研究员资格

15、, 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 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须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 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授资格的, 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70。 第十六条 各院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教授资格者, 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八条 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晋升教授,须在核心刊物上独

16、著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10 篇(含 CSSCI 论文或国外等同于该级别刊物 7 篇)及以上或 8 篇 CSSCI 论文 (国外等同于该级别刊物)及以上;理科 86 篇(含 4 篇 SCI 论文)及以上或 6 篇(含 5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8 篇(含 2 篇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及以上或 6 篇(含 3 篇 SCI 论文和 3 篇 EI 论文)及以上。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申报材料中,2 项授权发明专利可等同 1 篇 SCI 论文,但最多只能折抵 1 篇 SCI 论文, 本条例中的 EI 论文指期刊收录论文。 第二十条 科研业绩(含科研成果和科研课题)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要求:来校 1 年以内晋升者,不作要求;来校 3 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 1/3 及以上;来校 5 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 2/3 及以上;来校 5 年及以上晋升者,须全部以南京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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