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市本科优秀毕业生及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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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学函2013 24 号 关于评选北京市本科优秀毕业生关于评选北京市本科优秀毕业生 及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规定及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规定 各学院: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 (京教学20121号)和学校要求,我校将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北京市本科优秀毕业生和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的活

2、动。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一、评选对象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北京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 10%, 毕业生总人数不足 10 人的学院可推荐 1 人参评。 (二) 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荣获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 5%,毕业生总人数不足 20 人的学院可推荐 1 人参评。 2 二、评选条件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自觉维护国家政

3、治上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师敬长,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发表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六)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

4、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 (七)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不得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八)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办法三、评选办法 (一)院(系)为单位 该评选活动以院(系)为单位组织评选。 3 (二)班级提名 各班级根据评选要求和学院要求提名候选人,报学院考察。 (三)学院推荐 各专业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对候选人进行综合

5、考察, 产生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从中遴选优秀成员形成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上述名单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 3 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须将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需同时填写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荣誉证书复印件和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收集各专业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加以审核,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 天。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阅。 (五)校长办公会审阅,市教委审定 校长办公会根据学生工作部的上报材料

6、和参考意见, 对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以审阅。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市级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送市教委审定,市教委审核后确定我校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奖励办法四、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发给证书,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4 各院(系)要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领导, 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把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来抓紧抓好。 (二)严把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程序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 程序办法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三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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