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435006 上传时间:2018-03-29 格式:PDF 页数:43 大小:506.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附件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6 年 11 月1 前前 言言 2007 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有效推进了建筑领域能源审计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实施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1.1 万栋,为科学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提升审计深度、激发市场活力,2015 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审计导则进行修订,经过多轮的研讨与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以下称“本导则”) ,并予以印发。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是通过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

2、进行监测、 诊断和评价, 从而发现节能潜力, 提出节能运行调适和改造建议,是属于建筑节能管理范畴的活动。在能源审计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能耗公示、 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 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广等制度、标准和机制。修订和推广实施本导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导则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审计程序,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表。相比原导则,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强化技术层面要求;二是明确一、二、三级能源审计内涵及重点工作;三是细化建筑分类和功能区分类,提出相应审计指标;四是优化审计方法,突出以分项计量为基础,对无分项计量或者部分数据来源缺失的建筑能源审

3、计提出了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 五是增加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性能检测要求; 六是提出测算节能改造预期节能量和效益的要求;七是修订附表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应用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 邮政编码: 100037; 电话: 010-58934948;邮箱:;传真:010-58934946) ,以供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本导则主编主编单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本导则本导则主要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人员: 梁俊强、丁洪涛、殷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

4、化发展中心) 2 魏燕丽、许锦峰、吴志敏(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建荣、张蓓红、卜震(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俊跃、李雨桐(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阮应君(同济大学) 马如明、闫艳(南京天溯自动化有限公司) 沈志明、朱灿银(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于兵、张芸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审核人主要审核人员:员: 龙惟定(同济大学) 朱能、吕石磊(天津大学) 龚延风(南京工业大学) 徐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伊生(北京交通大学) 目目 录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基本规定. 4 4 审计程序. 6 5 审计内容. 9 6 审计方法

5、. 13 7 审计报告. 17 附表 A 建筑基本信息表 . 21 附表 B 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表 . 23 附表 C 建筑能耗数据信息表 . 25 附表 D 室内环境实测记录表 . 26 附表 E 建筑能源审计现场巡查表 . 28 附表 F 分项能耗拆分统计表格 . 31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指导全国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 规范审计程序、 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制定本导则。 1.0.2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旨在摸清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使用状况, 分析用能规律,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节能改造方向和措施,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1.0.3 本导则适用于所有类型单体公共建筑。

6、1.0.4 本导则主要依据能量平衡和能量梯级利用原理、能源成本分析原理、工程经济与环境分析原理以及能源利用系统优化配置原理。 1.0.5 本导则制定主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0 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3 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17166)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531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能源管理体

7、系要求 (GB/T 23331)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7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 1.0.6 建筑能源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守信,对被审计建筑与2 能源审计无关的经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1.0.7 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1.0.8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建科2007249 号)同时废止。 3 2 术术 语语 2.0.1 建筑能源审计 building energ

8、y audit 通过对建筑进行文件审查和调研测试, 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调适和改造建议。 2.0.2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采暖、空调、制冷、照明、通风等)和使用功能(动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消耗能源种类包括电力、水、燃气、燃油、燃煤、市政热源(或冷源)及可再生能源等。 2.0.3 审计周期 audit period 审计所考察的时间区段,根据不同审计类别及建筑业主需求确定。 2.0.4 能耗指标

9、 energy consumption index 建筑总能耗或分项能耗与建筑面积或建筑使用人数等参数的比值, 也包括根据行业特点或者业主需求设立的能反映能耗特点的指标。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建筑能源审计主要是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动力系统、暖通空调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水资源利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 3.2 建筑能源审计按照审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1 一级能源审计 1 旨在掌握建筑和用能系统信息,了解建筑用能总体现状,并通过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对

10、比,判断建筑总体用能水平。 2 要求完成建筑基本信息和用能系统调查; 检测评估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基于全年及分月用电、蒸汽、天然气、油、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等账单或能耗统计记录数据,计算建筑年总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能耗指标;通过与国家或地区能耗标准对比,对建筑用能现状进行总体评价。 3 要求收集至少 1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3.2.2 二级能源审计 1 旨在掌握建筑各分项用能规律和运营管理水平,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方向。 2 除一级审计要求外,还需分析计算建筑暖通空调、照明插座、动力、生活热水、餐饮、其他等各分项能耗指标;审阅建筑的能源管理文件,对建筑进行现场巡查,评估建筑运营与管

11、理水平;根据需要对重要系统和设备进行测试;对采暖、制冷、照明等各分项供能系统做出评价,提出节能改进建议。 3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3.2.3 三级能源审计 1 旨在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检测,对建筑性能及用能系统进行详细诊断,分析问题,明确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量和经济性分析。 2 除二级审计外,还应包括建筑及设备能效测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评;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检测;提出详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节能改造方案;基于实测数据或能耗软件核算节能量,并进行经济性分析评价。 3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5 3.3 各地区确定的重点用能建筑应分步骤开展能源审计。国家或地

12、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应尽量开展二级及以上能源审计。建筑结构或功能变更后应开展能源审计。 3.4 建筑或设备检测方法应参照国家相关检测标准,检测数量按本导则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 4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 4.1 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准备阶段 4.1.1 审计开始前,应由能源审计的委托单位确定审计目标建筑及审计等级,由审计单位判断目标建筑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审计等级的条件。 4.1.2 审计目标建筑确立后,审计单位应成立审计小组,并在审计开始 10 个工作日之前由委托单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在审计开始 5 个工作日之前由审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建筑基本信息表(附表 A) 、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表(附表B)和建筑能耗数据信息表(附表 C) 。 4.1.3 现场审计工作开始之前,被审计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