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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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建设项目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盖章) ):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72017 年年 1212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2、、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法人代表郭永

3、福联系人郭永福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 327 国道 307 公里 300 米处路西联系电话13963701208传真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 327 国道 307 公里 300 米处路西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6占地面积 (平方米)1350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100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7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7%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拟投资 100 万元建设济宁高新

4、区傲翼加油站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 327 国道 307 公里 300 米处路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部令2017第 44 号),本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24、加油、加气站”的“新建、扩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2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

5、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2015 年 1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1 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1 日施行);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

6、2012263 号);三、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土地使用的符合性三、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土地使用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加油站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产品、工艺及生产设备均不在淘汰类或者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 327 国道 307 公里 300 米处路西,项目用地符合济宁高新区总体规划。建设区周围无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珍贵动植物等重要保护目标。3、土地使用的符合性分析、土地使用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

7、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七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一至第六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3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今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今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8、。四、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四、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汽车加油站分类标准,新建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 327 国道 307 公里 300 米处路西,加油站西侧为 G327 道,路西为空地,站区北侧、东侧均是空地,南侧为黄王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站址选择的相关规定:储罐与站外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50m,与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8m,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6m;加油机与站外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50m,与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6m,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5m;通气

9、管关口与站外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50m,通气管管口与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6 m,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5 m。根据选址及内部工艺设施的布置,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站址选择的规定。另外,建设区周围无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珍贵动植物等重要保护目标,无放射性污染及严重的有害气体污染;项目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且项目区域交通便利,车流量大,选址基本合理。2、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占地面积 1350m2,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

10、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管线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汽油属于甲类物质,柴油属于丙类物质,站区平面布局严格按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布置,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置紧凑,节约用地。4站区与站外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防火间距、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内建(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间距依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综合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五、鲁环函

11、五、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1。表表 1-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原则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本工程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 建设与规 划环评相 协调的要 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 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

1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 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工程不属于重 点行业,且本项 目用地规划符合 济宁高新区发展 规划要求。符 合(二)加 强环境风 险管理的 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 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 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 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 门

13、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 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设置有 环境风险评价章 节。符 合(三)区域、 流域和企 业限批要 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 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 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 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 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 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 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 个月内对该县(市、

14、区)新 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 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 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 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 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 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根据鲁环函 2017254 号, 济宁市高新区涉 及废水排放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实行区 域限批,根据鲁 环评函2017 101 号,济宁市排 放氮氧化物的新、 扩、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实行区域限批, 该项目无生产废 水和氮氧化物的符 合5

15、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 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 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 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 为且限期整 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 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 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 年内对该企业的新建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产生,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 定期清运农田堆 肥,故不属于上 述限批范围内。(四)建设 项目审批 的限制性

16、 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 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 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 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 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 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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