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羽毛球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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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7 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竞 赛赛 规规 程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15 日在宜宾市南溪区文体中心举行。二、参加单位(一)各市、州(二)符合条件的羽毛球俱乐部。三、竞赛项目(一)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二)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三)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四)乙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3 分钟)、立定跳远、仰卧起坐(60s) 、往返跑(20 米5) 、低重心步伐(10 次)、1500 米。(五)丙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1 分钟

2、)、立定跳远、1500米、15 米往返绕杆跑、羽毛球掷远。四、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川体青201657 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甲组:限 1999 年至 2003 年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 7 名。乙组:限 2004 年至 2005 年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 7 名。丙组:限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 7 名。(四)各队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 71的比例配备。(

3、五)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六)各俱乐部队严格按照编制报名参赛,各市州各年龄组男女各队各允许三名运动员超编,超编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团体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男、女各组别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双、单,每个团体只允许 1 名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 6人,不得参赛,但如遇国家任务致使该队团体不足六人时,该队必须弃权第一单打。(三)单项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名运动员限报 2 个单项。(四)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五)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六)种子选手的确定,原则上按 2016 年

4、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比赛综合名次确定,其确定原则按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七)弃权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 ,分别经市一级医院和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该运动员在同一天内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特殊处理。(1)比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 5 分钟者,被判该场比赛非正常弃权。(2)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天内参加 2 场(项)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项)比赛弃权者(赛中受伤、疾病除外) ,判该队员该场(项)比赛非正常弃权。(3)比赛队(队员)因服装问题无

5、法参赛,判该队(队员)非正常弃权。(八)罢赛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 5 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对在比赛中不尽全力并消极比赛的运动员,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赛均录取前 8 名,给予奖励。(二)甲组团体和单项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三)乙组团体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赛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身体素质得分占 40%,比赛成绩得分占 60%。(四)丙组团体赛按运

6、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赛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身体素质得分占 80%,比赛成绩得分占 20%。(五)参赛人(队)数不足 9 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 1 名录取名次;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七、报名和报到(一)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开始,比赛前 30 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二)各参赛队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到赛区指定地点报到,

7、并进行参赛资格审查。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八、食、宿及交通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 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选派。(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其它(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二)比赛结束后 10 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 5 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 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 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十三、联系方式:单 位: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管理中心地 址:成都市太平寺路 9 号 邮 编:610043联系电话:02885110980 传 真:02885110980联系人:曹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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