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这条财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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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20172017 年,别错过这年,别错过这 2424 条财税新政!条财税新政!2017 年 5 月 26 日 来源:新华社一、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财税201734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7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2、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二、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 11% 财税201737 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三、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财税201737 号:(1)除本条第(2)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

3、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3)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

4、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 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 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 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5)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

5、7%税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四、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1%: 财税201737 号附件 2 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 2017

6、年 8 月 31 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 2 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 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 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 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 2 所列货物,执行 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五、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税201738 号规定:(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

7、%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

8、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 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 36 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 8 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六、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

9、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财税201739 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 元/年(200 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35

10、号)八、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20170427 共 59 个国家(地区) 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33 号)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 号)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十二、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

11、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19 号)十三、2017 年 5 月 1 日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12、36 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十四、2017 年 5 月 1 日起,建筑企业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

13、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十五、2017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规定

14、:“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印发)。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十六、2017 年 5 月 1 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规定:“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

15、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十七、2017 年 5 月 1 日起,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十八、2017 年 5 月 1 日起,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规定:“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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