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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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东莞长安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指导分值指导分值方向方向具体操作具体操作初中15 分正高中或中技、中职20 分正大专60 分正本科80 分正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00 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 分正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 分正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 分正技师、

2、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70 分(原 60分)正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90 分(原 80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作出查验。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市人力资源局办理资格确认。个人素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 分正本人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一个证书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积分项中重复评分。参保

3、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正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满 1 年积1 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 2 分,最高不超过10 分正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本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 50小时积 2 分,最高不超过10 分正参加本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本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社

4、会服务(近五年内)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 2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正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近 5 年获得东莞市正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 30 分,最高不超过60 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及复印件。社会贡献表彰奖励近 5 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 60 分,最高不超过120 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减分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政策生育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 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 1 个子女的扣 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

5、女且60 日内未补负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 分曾受过劳动教养扣 50 分负违法犯罪(近 5年内) 曾受过刑事处罚扣 100 分负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如申请人近 5 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但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可在申请时填写近 5 年内无违法犯罪声明书(见附件)。在最终获得入户资格后,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6、时申请出具近 5 年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在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一并提供上述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就业情况工作时间在莞工作 3年以内的,每累计满 1年积 1 分;工作 3 年以上且 6 年以内的,每累计满 1 年积2 分;工作6 年以上的,每累计满 1年积 3 分正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居住情况连续居住时间在莞连续居住 3 年以内的,每满 1年积 1 分;连续居住 3年以上且 6年以内的,每满 1 年积2 分;连续居住 6 年以上的,每满正提供居(暂)

7、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实行累计:一是在 2010 年 6 月 1 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二是暂住证有效期的终止时间在 2010 年 6月 1 日之后,且在有效期满后 1 个月内办理居住证。若申请人不符合前面条件,其在莞连续居住时间按申请积分之日的居住证连续有效年1 年积 3 分限计算。居所情况在本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本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 18 平方米房产地址在大城区(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加 10 分;其他镇区加 30分正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

8、入户的镇街不一致的、非住宅类房产的不加分)。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 万元积 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 分正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莞投资纳税个人纳税个人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 4 千元积2 分,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 30 分正申请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激励条件科技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 分正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技能竞赛方面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

9、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60 分正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 5 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 5分计划生育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完结的,不得加分正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区引导在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加 25 分(原15 分);在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加 40 分(原30 分)正积分制信息系统自动评分。根据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年度分类考核方案的分类安排和镇街实际情况,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

10、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为甲类镇街。企业引导在莞中国驰名商标企业,2007 至 2011年度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纳税各前 10 名(多项不累加)10 分正申请人须在本企业累计工作满 3 年且目前在岗,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及时限。对口帮扶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30 分正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选拔考试参加我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考试,所考职位组成绩

11、在规定名次内。30 分正本人提供身份证明。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注: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新莞人申请积分制入户时,如系统无居住情况记录的,需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建立积分档案。正向加分项目中,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应资料者不得分。2012 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 130 分,凡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20152015 年东莞长安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年东莞长

12、安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条件准入: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经审核属实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申 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并依照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管理。 第一类:个人素质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 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 50 岁以下;(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 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级技工教育),年龄在 45 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 3 年、 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 45 岁以下,且 在莞连续

13、工作满 3 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第二类:表彰奖励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 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二)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且按规定予以入户奖励;(三)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 1 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 1 年;(四)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 2 年、在莞购买社 会养老保险满 2 年;(五)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 3 年、在莞购买社 会养老保险满

14、3 年。第三类:投资纳税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 动的记录,在莞连续工作满 3 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一)在我市投资累计达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 企业成立满 3 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申请前连续 3 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前连续 3 个纳税年度内在本 市累计纳税人民币 12 万元以上。申请资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 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和相关 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条件准入类)的要求提 供),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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