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津工商局肖敏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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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敬的新津工商局肖敏局长:我是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电子阅览室投资人之一,是电子阅览室投资经管人陶劲 松的父亲。9月17日傍听了贵局主持的听证会,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课,感触 良多,为此向您作心得汇报。我深感几十年来对子女的教育不到位,这次听证的全过程中,都反映出我的下 一代不会做人,不会做事,不会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存环境,才有今天的下场, 使我羞愧难言。老实说这件事的每个关键时刻,我都对他们有明确的忠告和提示, 但因我混沌一生,无所作为,得不到下一代人的信任,只得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走到 破产的今天,无不痛心疾首,深感自已作人失败,作父亲也失败。我能感到贵局对他们的处理含有恻隐之心,有人性化的行政

2、理念,没有把学院 电子阅览室定成黑网吧,使我感激万分。如果那样定了,就要没收全部设备,罚款 50-60万元,还移送公安机关收监。到那时不但是卖房子卖家俱交罚款,损失超过 200万元以上,还要收监坐牢,欠下三家父母多年积蓄的养老备用金。这对于这群 自谋职业的子女和他们的父母将是灭顶之灾,难免衍化成家破人亡,至少殃及祖孙 三代人的悲剧。为此,我感谢新津县局的领导和同志们的仁慈心肠,祝新津县工商 局全体同志家庭幸福,身体健康,好人一生平安!突遭灾难中的人总是要挣扎的,那怕是徒劳。最近我关注过“许勇与刘继东的 项目合同” ,虽然这个合同未加盖公章,对学院无约束力,但合同的内容是代表学 校利益的,是合符

3、学院发展规划的,对电子阅览室是有约束力的,根本不象是许勇 的个人行为(见合同),我在网上下载了学院概况介绍的资料也证明了这点(见资料 (一) ),2005年8月学院的概况介绍中学院只有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 计算机350多台,且有计划二、三年内投资160万新增150台计算机。此后,在2006 年许勇的合同中要求电子阅览室的项目不得少于150台计算机,而且要求3月31 日前投入使用。到了3月 31日,学院组织了试机上课两天(见上课记录) ,学院领 导还到电子阅览室视察,此后,学院安排在电子阅览室上课就成顺理成章的事了。 于是,在2006年6月的学院概况介绍中不仅介绍了多媒体教室4间、计

4、算机房4间、 语音室1间,还新增了电子阅览室,并未与其他带计算机的教育设施相混淆。又到 了2007年4月的招生简章中,不仅是把电子阅览室单列出来,还新增了游戏软件专 业,招生132名,比多媒体技术设计专业66人还多1倍(见资料一) ,按招生专业人 数统计,至少要计算机446台。若关闭电子阅览室后,学院必须另行新增设备,势 必增大学院的投入,这些客观的证据难道真的不能证明学院早把电子阅览室列为学 院的一个部门吗?望贵局能重视这些客观证据。最近我学了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捉摸着贵执法局所收集的若干证据和 处理依据,发现在这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和所依据的政策上有让当事人逃生的地方。 贵局在没收电子阅

5、览室的电脑主机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文件就作了查处计 划,定了调子。由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对处理这类案件中规定,不仅是查处经营 网吧的电子阅览室,还有出租场地的成都艺术学院,提供光纤的新津电信公司,三 方有连带责任。这三方之中最无助的弱者就是电子阅览室了。当案件发生后,学院 方为了保全自己,很自然地出据与电子阅览室无隶属关系的证明,置电子阅览室于 死地而不顾。就象某公司的员工执行老板的命令后,受到查处,于是老板矢口否认, 由员工当替罪羊。这样的案件并不鲜见,因为这类案件很容易出现行政误导现象,要避免这种冤案及错案发生,只有寄希望于执法机关的公正、无畏与睿智了。贵局 是市工商局直属管理单位,

6、是能独立执法的,盼贵局能重新考虑学院出据的证据的 有效性。另外,我在14部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通知中领会到多年来的网吧整治工作, 都是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精神污染,打击网上的黄、赌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净化 社会的精神文明环境为宗旨。庆幸的是我的后代所经营的电子阅览室没有接纳过未 成年人,没有黄、赌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及其他社会的丑恶现象发生。从而让他们得 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当然,这不是他们管理得当,而是因为电子阅览室所处的环 境是个特定封闭的学院,校门口有保安人员站岗,使其与外界公众隔绝,保证了学 院的师生员工不受外界污染,与社会上的黑网吧有根本不同,也因此,电子阅览室 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和不良

7、影响。他们经营不当的行为,最多算是国家工商总局工 商个字(2006)127号通知中所称的变相网吧,不能称作是“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在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个字(2007)年105号通知中,就没 有再提学校内部的变相经营网吧了,这种提法上的变更应该是有道理的(见资料 (二) ) ,请贵局充分考虑这一点。最近,我还注意到成都市工商局为了激活民企,推出的十大新政,成都艺术职 业学院电子阅览室是符合新政第10项中5种轻微违法行为的行为,可依法减轻或免 于处罚,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是人性化的行政理念。说实在的,行政法规是高于道 德水平的法规,是对社会行为规范要求更高的法规,执行中必须是先教

8、后管,一帮 二管才符合民情,望贵局能网开一面。这个案件本不该发生,一所民办高校,企盼合作者把学院共同办好,这对国家, 对社会,对学生都是有益的事,也是一切善良的人们自然的愿望。但令人心痛的是, 他们不听老人言,自以为是,不明世理,不会做人,不学政策和法规,处事为人令 人生厌,单凭个人良好愿望办事,结果把好事办成坏事。我只得寄希望社会帮我教 育他们,政府各部门帮助我教育他们,多一些 正面的教育、关怀和帮助,少一点 责难和惩罚,让他们从求生存的实践中懂得爱国,爱社会、爱人民、爱党的真谛, 他们毕竞是没有给社会添乱,不靠父母、也不靠政府救助的自食其力、诚实劳动的 年轻人,是在人间正道上蹒跚走着的一群年轻的人,我们的诚信、和谐、温馨、包 容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有他们的生存空间。最后,我有个建议,请不要笑我老天真。这个案例的初衷是好的,只因当事人 素质不高,操作错误,才造成不良结果。如果贵局能出面协调校方和电子阅览室之 间的不良关系,指导、规范双方的运作规则,让这种合作发展下去,互惠互利,这 何常不是另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呢?这不更能体现行政机关的服务职能吗?当否,请 酌。顺问大安! 一个失败的父亲 陶国方 谨呈 2007年9月20日电话:028-851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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