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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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治理范围全市汽车制造(含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和有焊接或喷涂作业的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90%以上;(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 90%以上;(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

2、0%以上;(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 95%以上。三、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 年 6 月开始至 2019 年 6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6 月8 月)。各区(开发园区)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核准辖区企业底数,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 1、2)。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请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 1 和附件 2 于 2017 年 8 月 20 日前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 年 9 月2018 年 12 月)。

3、各区(开发园区)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 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 年 1 月4 月)。各区(开发园区)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 6),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

4、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 年 5 月)。各区(开发园区)要对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 7 和附件 8,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报送至市局职业健康处。四、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两类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年活动、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综合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确保

5、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没有两类企业或两类企业较少的区(开发园区),可自行开展已治理行业“回头看”或其他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二)源头控制,夯实基础。各区(开发园区)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区(开发园区)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治理中

6、遇到的问题。对于职业病防治基础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帮扶指导等方式,在企业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开发园区)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突出尘毒危害产生的重点岗位和接触的重点人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未开展检测评价、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妥善安置体检异常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地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抽查督查。附件:1.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2.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3.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4.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5. 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6.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7. 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8.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附件 1-8 请请从市局网站下从市局网站下载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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