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江南的水利单位与地方制度以常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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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代江南的水利单位与地方制度:以常熟为例明代江南的水利单位与地方制度:以常熟为例王建革 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200433发表于中国史研究 ,2011 年第 2 期,第 165179 页。内容摘要江南水利自五代以后,就形成了官方与乡村相分责的二元体制,官方理干 河,民间理枝河并筑圩岸。明代常熟的水利社会的单位规模与江南社会基层水利的变化相 一致。江南水利在塘长制崩溃之后,基层水利失控,有为的水利官员才借着水利工程对乡 村社会进行整合以恢复水利体制。常熟的水利行政实际上与赋税制度的单位相一致,到明 末,耿橘他选择了“区”作为水利单位,并以此基础上整合了枝河流域的水利工程,重筑 了自然圩

2、以基础的共同体社会和县域水利集权。 关键词:耿橘 单位 自然圩日本学者对历史时期江南水利社会定性为水利共同体社会,长濑守等人通过宋元时期 的江南社会的分析,构建出一个包括村庄、阶级、国家权力、自律性等等定义的水利共同 体社会,基本上将编民单位的都、区、图、里、甲基本上等同于水利共同体的单元。1这种 定义常常抹杀了水利共同体的地缘特征,欧洲的共同体有教会和公地,其共同习惯也是有 乡村界限的共同习惯。中国很早就没有公地了,北方的村庄具有一定的共同体地缘特点。 江南水网区的村庄多是散庄,村庄难成依托对象,有依托性质的是河道与圩岸。费孝通观 察到村庄范围内的水面权力、水栅,争水与排水诸问题,他的共同体

3、理论基本上基于一个 自然圩的单位。2实际上,共同体讨论的核心应集中在自然圩与地域水利的关系。五代时期 的水网以大圩为单位,每一个自然大圩也是一个水利社会单位。 “方是时也,田各成圩,圩 必有长。每一年或二年,率逐圩之人,修筑堤防,浚治浦港。 ”3宋元时期,大圩体制遭到 破坏,水网也随之发生变化,演变为复杂的干枝体系。地域社会不再依托大圩,而是依托 一个地域内所有的圩田与河道。自然圩以及之上的都、图社会,以及一条河流以内的社会, 往往成为水利与社会的整合单位。国家与社会的种种关系和官民分野常在这些单位中表达。 河道治理如何运作?官方与乡村如何在河道、圩田体系中分割责任?这些研究都涉及基层 水利社

4、会单元的变化。本文立足于常熟县的个案研究,试图对水利社会单元与基层水网所 涉及的区域社会作详细的研究,以期揭示太湖水网体系中生态环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万 历年间,耿橘在常熟兴治水利,编篡有常熟县水利全书 ,此书篇幅较大,各类丛书未将 其收录,虽然部分内容为许多农书和水利书引录,全书仍以抄本问世。由于这部书详细到 每一个区,甚至每一个圩,对水利单位的研究非常有益。国家重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以来长江三角洲环境变迁史研究” ,批准号:09ZD068; 1 长濑守:宋元水利史研究 ,东京:国书刊行会,昭和五十八年,第 14-15 页。西冈弘晃:宋代苏 州浦塘管理圩田构筑 ,于中国水利史研究会编:中

5、国水利史论集 ,国书刊行会,昭和 56 年,第 122-154 页。 2 费孝通:江村经济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年,第 140-144,155-156 页。 3 宋 范成大撰,陆振岳点校:范成大:吴郡志卷十九,水利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年, 第 270 页。2一一 官民分责官民分责明代社会江南的基层水利社会所负责的水利责任不单是筑圩,还有浚河与筑坝、闸, 仍守着宋代以来筑圩、浚河、修闸的三合一治理模式。其中筑圩所需要区域组织规模最小, 浚河往往需要更大的规模,干河需要一个县或几个县的协调才能完成。一条泾或一条浜, 一个都、区,或一个里甲规模的组织即可完成。干河不整,水网

6、紊乱,水灾频仍,同时, 支河不整,干河也无法得到治理。江南水利社会存在着一个非常相互依存的国家与乡村的 关系。正是这种差异,需要不同规模的官民分野。这种制度源远流长,五代时期和以前的 屯田时期,圩田之上的有着强大的水利集权,治田与治河紧密地结合。吴越的水利集权使 各大圩四周就是国家之河,圩外河修好了,整体上的河网也畅通了。各个重要的区域又有 官方和军队把持,水利行政在集权下管理有序。只是这种区域水利集权在宋一统后崩溃了, 大一统的国家只重控制,不像吴越那样重视管理,而吴越重视管理也是因为水利营田是唯 一的税收来源。宋代治水的只是县以上的区域行政长官间歇地为运河水道不通而修浚,集 权松散,郏亶言

7、:“自国朝统御以来,百余年间,除十数条大者间或浚治外,其余塘浦, 官中则不曾浚治。 ”1出现了圩崩河淤的现象。后期逐步开始重视农田河道的治理,也只在 官方的干河修浚上,尽管如此,官方的行动都要求相应的乡村社会与之配合,治河与治岸 并重。 “嘉祐三年,转运使沈立开昆山之顾浦,颇为深浚;五年转运使王纯臣建议请令苏湖 常秀脩作田塍,位位相接,以御风涛。 ”上一位治了河,下一位必须治岸。2只是国家力量 常常无法深入基层的塍岸建设。在这种形势下,官方逐步固定出一套官民分责的管理制度。 赵霖治河时,政府对河道初分了级别。吴淞江是一级河;塘浦是二级河;再次一级的河是 三级河。3逐步有了“官河”的概念,这一概

8、念在黄震申那里被阐述得非常清楚。窃见本县管下围田尽在西乡,见今茫茫尚成巨浸,未可施工,向后水退,各有田主自窃见本县管下围田尽在西乡,见今茫茫尚成巨浸,未可施工,向后水退,各有田主自系己事,何待官司监督,纵使官吏到乡,不过于官河上经行一遭,取乡保责状一纸而去,系己事,何待官司监督,纵使官吏到乡,不过于官河上经行一遭,取乡保责状一纸而去,僻村小港,何缘遍及坐守监视,恐无此理,纵一处可监,其余凡几乡几围,安得一一而监僻村小港,何缘遍及坐守监视,恐无此理,纵一处可监,其余凡几乡几围,安得一一而监之。古有田之。古有田畯畯之官,固可往来阡陌,与民无间,时异事殊,百姓畏官如虎。凡欲利之,适之官,固可往来阡陌

9、,与民无间,时异事殊,百姓畏官如虎。凡欲利之,适以害之,今岁荒歉,被害最甚,诸司重叠,差官简涝诸乡都,分疃以害之,今岁荒歉,被害最甚,诸司重叠,差官简涝诸乡都,分疃偒偒旁午耆保以上,迎接旁午耆保以上,迎接不暇,吏卒之扰;为官者两耳目尚简,核不及或所差不得其人,则其为扰。朝廷又安得而不暇,吏卒之扰;为官者两耳目尚简,核不及或所差不得其人,则其为扰。朝廷又安得而知,惟有省事即事便民,除此以外,更无他说。况田岸之事小,水利之事大,田岸之事在知,惟有省事即事便民,除此以外,更无他说。况田岸之事小,水利之事大,田岸之事在民,在民者在官不必虑;水利之事在官,在官者在民不得为。必欲利民,使之蒙福,莫若民,在

10、民者在官不必虑;水利之事在官,在官者在民不得为。必欲利民,使之蒙福,莫若讲求水利之大者,窃考本县图志,南北东西各有放水之处,东以蒲汇通大海,西以大盈浦讲求水利之大者,窃考本县图志,南北东西各有放水之处,东以蒲汇通大海,西以大盈浦通吴淞江,南至通波塘,直至极北亦通吴淞江,此华亭所以常熟,自小人妄献利,便将泄通吴淞江,南至通波塘,直至极北亦通吴淞江,此华亭所以常熟,自小人妄献利,便将泄1 宋范成大撰,陆振岳点校:吴郡志卷十九,水利上,第 279 页。 2 正德姑苏志卷十一,水利上。 3 宋 范成大撰,陆振岳点校:吴郡志卷十九,水利下,第 290-294 页。3水之地塞为沙田,朝廷不知,一时听信可为

11、利,所得毫末,而华亭一县多被淹没,公私交水之地塞为沙田,朝廷不知,一时听信可为利,所得毫末,而华亭一县多被淹没,公私交病,所失甚多,今若准旧开浚,则百姓自然利赖其为修田岸也,大矣!如蒙申请,舍田岸病,所失甚多,今若准旧开浚,则百姓自然利赖其为修田岸也,大矣!如蒙申请,舍田岸之小,而修水利之大,幸不胜甚。之小,而修水利之大,幸不胜甚。1黄认为田岸之事是小事,那是乡村水利之事,其言正意指乡村共同体与官方治水的责 任分野。公共的湖泊在名义上也属官方占有,也会是地方利益所在,这时的地方利益冲击 更大单位的共同体利益。地方豪强势力往往先向这些区域的扩张,官方可能在这些地域遇 到有规模的抵抗。官方也会因此

12、回避这种势力,反正水网区的水流形势是此河不行,可开 另一河。这种水网区的政治模式,完全不是一种强权的水利治理模式,因为要与地方利益 集团合作。宋代的官方水利的权势比后期远远要小,民间共同体的在水利方面的权势却是 逐步增加。嘉定年间,叶凯疏浚常熟小娘子泾。 “泾之循县而西者,皆居民也,覆屋其上, 湮塞岁久,开浚必动众,未易轻议。至若贯县桥而东者,一河横亘,役夫浚治,不日 通流。 ”2 到明代,黄浦江形成后大圩进一步被分割成小圩,自然生态上的小圩使水利共同体在 自组织规模上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一是没有力量与官方对抗,同时也难以力量被组织起 来配合官方的疏河。官方开河时,往往派官员下乡,动员民众与之

13、配合,乡村水利共同体 反而要依赖官方的组织。治水能臣统御时,官方开干河时乡村枝河也会兴工。在常熟,县 境内还有一条国家在更高层级上统一治理的大河,这就是白茆。白茆动工,不但全县干枝 河俱动,邻县也要牵涉其间,而一般县级塘浦往往连着几个都或区。一般而言,河的级别 越大,对基层的动员能力可能越强。愈谏修白茆时,就对乡间的圩田系统进行了一次整治。 “各属委官先将高乡淤塞泾漕浜溇,低乡坍没圩岸堤防,逐一查勘。照田多寡,分派丈尺, 督令得利之人趋时浚筑。及将前项诸溇百渎江塘河港以次开浚,随宜修举。 ”3愈在高乡统 计淤塞的河道,低乡统计坍塌圩岸,合计形成水利任务总量,分配给有关区域。一般情况 下是政府出

14、钱,社会出力,按里甲单位下派。 “各将围岸取土修筑,水涨则专增其里,水涸 则兼筑其外,务令高阔坚固,遇旱则车水以入,涝则戽水以出。 ”共同体之上的官僚管理常 常腐败,里甲体系反而常有扰民之害。吴巗说:“民间凡遇工程一槩科敛,则未免府县派 之里甲,里甲派之细民,骚动乡村,鲜有不怨。 ”4 总之,明代的乡村水利共同体处于弱势的状态,为了保护乡民,许多县官干脆放弃水 利管理。林应训治水之前, “水利之官,多不下乡,乃使各区塘长,至县报数,或朔望递结 而已。此如虚文,何益实事。 ”为了恢复水利,他仍然要先恢复以圩甲为基层单位的自然圩 共同体,然后将官员差遣下乡“泛然丈量” ,制定了标准。 “干河支港,

15、工力浩大者,官为 处置兴工外,至于田间水道,应该民力自尽。为此酌定式则,出给简明告示,缘圩张挂, 仍刻成书册,给散粮里,令民一体遵守施行。 ”这些标准先是低乡与高乡的开河序列:“分 别孰为低乡,当急修圩,孰为高乡,当急开渠” ;然后才是岸式标准, “议定开筑之法。如 开沟洫,不论旧时疏通与否,其阔即以两旁老岸为主,其深务以一丈二尺为率。 ”5由此可1 明张国维:吴中水利全书卷十五, 黄震申嘉兴府修田塍状 ,文渊阁四库全书 ,史部,第 578 册,第 504-505 页。 2 宋孙应时:(宝佑)重修琴川志卷五,叙水,清道光景元钞本。 3 明张国维:吴中水利全书卷十四, 俞谏请留关税濬白茆疏 ,正

16、德七年,文渊阁四库全书 ,史 部,第 578 册,第 428 页。 4 明张国维:吴中水利全书卷十四, 吴巗条上水利事宜疏 ,正德十三年,文渊阁四库全书 ,史 部,第 578 册,第 430 页。 5 明徐光启著,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之十四,林应训:修筑河圩以备旱涝,以重农务事 文移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年,第 345-349 页。4见,真正的民间共同体,需要官方给予扶持才行。在这种弱势的乡村共同体的情况下,官 方的不但要扶持乡间水利共同体,干河疏浚时,往往不是县府主动的,反倒是乡绅向县里 提出申请才行动。县令考虑了税收和其它成本之后,决定是否开河。明末开福山塘开工前, 二十四等都里排王忠、魏赞、曹和、张镜、褚应元等先提出申请:为疏为疏濬濬极要水道,以利民生,以裨国计事,窃惟县有福山大塘,北接潮潮,南通湖水,极要水道,以利民生,以裨国计事,窃惟县有福山大塘,北接潮潮,南通湖水,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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