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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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 年 7 月 1 日宿人才发20162 号 2 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打造中心城市人才高地,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发放对象及标准“购房券”作为兑现购房补贴的凭证,主要面向在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

2、业园、市洋河新区)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人才类别资助标准 (万元/人)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200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100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04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人才20全职在宿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5副高职称人才10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3“985 工程”、 “211 工程

3、”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年度紧缺急需人才4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 3 5高级技师10需求目录确定)6技师5以上人才须为当年度新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参照以上标准发放,申报人须为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在创办企业中占股不少于 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上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二、申请兑现流程“购房券”实行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兑现,具体流程为:1、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

4、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社保证明(境外或返聘人员可不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市直单位由市便民方舟“宿迁英才”窗口统一受理(市区洪泽湖路 156 号便民方舟 1 号楼一楼);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所属单位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 12 月底。2、在各区、市各开发区、园区初审基础上,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年度资助人选名单。3、被确定为资助对象

5、的人才凭身份证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签订资助协议并领取“购房券”。 “购房券”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 4 4、人才购房后,凭“购房券”、社保证明(自主创业人才需同时提供企业社保和纳税证明)、房产证(须在市区购房)、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于每年 7-9 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兑现。按资助金额 4:3:3 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有效期内未申请兑现的视为自动放弃(兑现额度不超过房产成交金额,创业人才兑现额度不超过企业纳税总额)。5、 “购房券”首次申请兑现时,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人才购房优惠”印章,5 年内所购房屋不得上市交易。三、其他有关事项1、市人社局负责

6、“购房券”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市直单位的“购房券”由市人社局负责发放和兑现,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区属单位的“购房券”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和兑现。2、各区、开发区、园区人社部门在每季度末向市人社局上报“购房券”发放情况,并由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办和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3、 “购房券”兑现所需资金由单位所在区、开发区、园区财政承担 50%,市财政承担 50%,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参照执行,所需资金自行承担。4、本暂行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全职工作类)2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自主创业类) 5 附件 1 宿迁市“购房券

7、”申请表(全职工作类)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学 历学 位职 称(技 能等级)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 号码手机号码(二寸照片)来宿前工作(学习)单位来宿工作单位及时间来宿养老保险 缴纳起始时间人才类别 (请勾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 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 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

8、才, “985工程”、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 级技师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所在地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所在地人才办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人才办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6 附件 2 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自主创业类)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学 历学 位职 称(技 能等级)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 号码手机号码(二寸照片)来宿前工作(学习)单位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企业主营业务人才类别 (请勾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 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 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 “985工程”、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 级技师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所在地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所在地人才办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人才办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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