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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主城区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核对结论证明申请表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工商营业执照证号(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土地使用权证号(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施工许可证号(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申 请 事 项本单位郑重承诺: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2、与所有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在房产登记机关备案的合同文本中关于地下车位的权属约定内容完全相同,没有存在例外的条款约定。3、若因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合同不具法律效力,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经济赔偿责任等一切法律后果。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2、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该项目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对结论证明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2015xx 号,经查验:该项目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买卖双方有约定该项目地下车位(除人防区域、公共部分的地下车位外):1、归卖方(开发建设单位)所有;2、归卖方(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并有权进行出售、出租等;3、经营权归卖方(开发建设单位)所有;4、卖方(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进行出售;5、卖方(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进行有偿出让。若因仲裁、诉讼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无效的,本核验结果相应失效;本核验结果亦不具备超过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公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产权登记机关、市规划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