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责任清单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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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农牧局责任清单审核表农牧局责任清单审核表序 号职权类 型职权 编码职权 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追责情形依据担责方式担责方式担责方式依据担责方式依据1行政处 罚未按 照规 定办 理登 记手 续并 取得 相应 的证 书和 牌照, 擅自 将拖 拉机、 联合 收割 机投 入使 用, 或者 未按 照规 定办 理变 更登 记手 续的 处罚1、立案阶 段责任: 发现未按 照规定办 理登记手 续并取得 相应的证 书和牌照, 擅自将拖 拉机、联 合收割机 投入使用、 未按照规 定办理变 更登记手 续的违法 行为,予 以调查, 确定违法 事实是否 成立。

2、 2、调查阶 段责任: 农机安全 监理部门 对存在违 法事实的 行为,及 时组织调1-1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 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 处罚无效。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 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农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 机关管辖。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受理的行 政处罚案件不属

3、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机关处理。 受移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 当,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 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 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 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因不履行 或不正确 履行行政 职责,有 下列情形 的,行政 机关及相 关工作人 员应承

4、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 律和事实 依据实施 行政处罚 的; 2、失职或 者越权, 给公民、 法人和其 他组织造 成经济损 失或者其 他严重后 果的; 3、执法人 员玩忽职 守,对应 当予以制 止和处罚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 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 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的。 2、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 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

5、或者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 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 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 扣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 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 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 取私利的;(二)涂改、转借行 政执法证的;(三)失职或者越 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对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 人员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本级 人民政府、监 察机关、任免 机关、政府法 制机构,以下 列方式追究其 责任: 1、给予立

6、案 人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 度评比先进资 格、暂扣行政 执法证件、离 岗培训、调离 工作岗位、取 消行政执法资 格以及行政处 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 人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1、 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第六 条 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 记过;(三)记大 过;(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2、 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第十 条 对党员的纪律 处分种类:(一) 警告;(二)严重 警告;(三)撤销 党内职务;(四) 留党察看;(五) 开除党籍。 3、 宁夏回族自治 区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责 任追究采用下列方 式:

7、(一)对行政机 关的责任追究方式 为:责令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取消评 比先进的资格等; (二)对行政机关审 核人和批准人的责- 2 -查取证, 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两人,调 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 件,允许 当事人辩 解陈述。 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 关秘密。 3、审查阶 段责任: 对案件违 法事实、 证据、调 查取证程 序、法律 适用、处 罚种类和 幅度、当 事人陈述 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 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 意见(主 要证据不 足时,以2-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

8、。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 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 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 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 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 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 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 政处罚的,不予

9、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 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 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 论决定。 2-2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 止、处罚, 致使公民 的合法权 益遭受损 害的; 4、依法应 当移送司 法机关处 理而不移 送的; 5、擅自改 变行政处 罚种类、 幅度的; 6、违反法 定的行政 处罚程序 的; 7、在行政 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8、其他违

10、 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 件规定的 行为。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 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五)干 扰、拒绝和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 投诉的;(七)拒不执行或者无 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 决定的;(八)其他违反本条例 规定的行为。 3-1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1、 ” 3-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 为。 ” 4、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 究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度评比先进资 格、离岗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 取消行政执法 资格以及行政 处分等责任追 究; 3、给予审核 人和批准人诫 勉谈话、责令 限期整改、责 令作出书面检 查、责令公开 道歉、取消年 度

12、评比先进资 格、通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 或者责令辞职、 建议免职以及 行政处分等责 任追究; 4、给予农机 监理中心责令 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年 度评比先进资 格等责任追究;5、农牧局依 法承担行政赔 偿责任,在履 行赔偿义务后, 责令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任追究方式为:诫 勉谈话、责令限期 整改、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责令公开 道歉、取消年度评 比先进资格、通报 批评、责令停职反 省或者责令辞职、 建议免职以及处分;(三)对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的具体承 办人的责任追究方 式为: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批评教育、 取消年度评比先进 资格、暂扣行政执 法证件、离岗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取 消行政执

13、法资格以 及处分等。 4、 宁夏回族自治 区行政责任追究办 法第五条 追究 行政责任的方式为: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三)责 令公开道歉;(四) 通报批评;(五) 调离工作岗位; (六)暂停职务; (七)建议免职; (八)责令辞职。- 3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查) 。 4、告知阶 段责任: 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前,应制 作行政 处罚告知 书送达 当事人, 告知违法 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 述、申辩 等权利。 5、决定阶 段责任: 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 书,载明 行政处罚 告知、当 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阶 段责任: 行政处罚 决定书按 法律规定 的

14、方式送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 录。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 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 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 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 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 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 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 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

15、陈述、申辩或 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3、同上 4-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 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 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2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16、的,应当追究 其行政责任:(一)没有事实和 法律依据的;(二)擅自改变处 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 定程序的;(四)违法处理罚没 财物的;(五)对行政违法行为 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滥处罚的; (六)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 他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七) 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5、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 究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 其行政责任:(一)没有事实和 法律依据的;(二)擅自改变处 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 定程序的;(四)违法处理罚没 财物的;(五)对行政违法行为 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滥处罚的; (六)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 他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七) 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6、同 5 7、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 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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