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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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20152015 年修订)年修订)目 录1 总 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2 地震事件的分级分类 .52.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52.2 其他地震事件分类 .73 组织体系及职责 .73.1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83.2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所 .104 震情灾情报告 .114.1 震情报告 .114.2 灾情报告 .114.3 震情灾情发布 .115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125.1 分级响应规定 .125.2 分级响应应急管理 .125.3 应急响应级别的

2、确定和调整 .132 26 级响应 .136.1 应急处置 .136.2 应急结束 .187 级响应 .187.1 应急处置 .187.2 应急结束 .218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18.1 临震应急 .218.2 强有感地震应急 .238.3 海域地震应急 .248.4 毗邻地震应急 .248.5 地震谣传应急 .249 保障措施 .259.1 组织保障 .259.2 队伍保障 .259.3 技术保障 .269.4 物资与资金保障 .269.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69.6 宣传、培训和演练.2610 附则 .2710.1 责任与奖励 .2710.2 预案管理 .273 310.3

3、预案修订 .2810.4 预案解释 .2810.5 预案实施时间 .284 41 总总 则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1.4.1

4、以人为本、防御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坚持地震监测、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影响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5 5置工作。1.4.3 属地为主,综合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驻厦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

5、构的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厦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抗震救灾队伍,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2 地震事件的分地震事件的分级级分分类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 地震灾害事件等地震灾害事件等级级依据我国相关等级划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表 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6.5 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1.2 重大地震灾害

6、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 至 299 人,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6 6我市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6.0 级、小于 6.5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至 49 人,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5.0 级以上、小于6.0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4.0 级、小于 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表 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分级标准初判标准地震灾害等级人员死亡(含失踪)

7、经济损失震 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 人以上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6.5 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 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6.0 级以上6.5 级以下较大地震灾害1049 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5.0 级以上6.0 级以下7 7一般地震灾害10 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4.0 级以上5.0 级以下2.2 其他地震事件分其他地震事件分类类包括临震事件、强有感地震事件、海域地震事件、毗邻地震事件和地震谣传事件。2.2.1 临震事件当省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的事件。2.2.2 强有感地震事件我市行政区域发生小于 4.0 级的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我市,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2.2.3 海域地震事件本市海域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海域设施、船舶等破坏或影响陆地的地震事件。2.2.4 毗邻地震事件毗邻地区发生地震,使我市社会生活受到影响的事件。2.2.5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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