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358472 上传时间:2018-03-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开展关于开展 2010-20112010-2011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02011 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 2011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报对象1、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

2、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 2011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申报与评审依据二、申报与评审依据各学院根据江苏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200834 号)、江苏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200835 号)和江苏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200788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以上文件校学生以上文件校学生处处网网页页“规规章制度章制度”栏栏目内均可目内均可查阅查阅。 。20112011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条

3、件: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 30%的,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

4、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

5、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三、申报与评审要求三、申报与评审要求1、各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

6、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拟资助档次,形成建议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四、奖助金额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

7、年 3000 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 2000、3000、4000 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原则上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五、申报程序及材料五、申报程序及材料(一)国家(一)国家奖奖学金学金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字数控制在 150 至200 字左右。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50 至 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二)国家励志(二)国家励志奖奖学金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10-201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5)上报。(三)国家助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3)报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2010-201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6)上报。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10、,提出获得者的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二天,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六、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11 年年 10 月月 16 日。日。国家助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11 年年 11 月月 20 日。日。2011 年国家奖助学金还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纸质材料送至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网络发送。上报材料清单: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三份,电子版;2、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4):纸质一份,电子版;3、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好;4、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版;5、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好;6、2010-2011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学生处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