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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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0试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试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不良状况,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不良状况,引发了对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思考,对民事诉讼目的引发了对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思考,对民事诉讼目的的争论此起彼伏,特定的诉讼模式又源于特定的诉讼目的,的争论此起彼伏,特定的诉讼模式又源于特定的诉讼目的,仅从理论上给我国民事诉讼进行彻底的模式定性还是远远仅从理论上给我国民事诉讼进行彻底的模式定性还是远远不够的,因各种传统诉讼模式均利弊共存,舍弊取利势在不够的,因各

2、种传统诉讼模式均利弊共存,舍弊取利势在必行。目前,切实充实民事诉讼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而必行。目前,切实充实民事诉讼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在现代社会民事诉讼中将当事人处分权且更为关键的是,在现代社会民事诉讼中将当事人处分权置于何种位置是区分诉讼体制优劣的标志。置于何种位置是区分诉讼体制优劣的标志。民事诉讼到底是为了追求实质真实,或是为了维护私民事诉讼到底是为了追求实质真实,或是为了维护私法秩序,还是为了解决纠纷?对这个问题各国的立法者亦法秩序,还是为了解决纠纷?对这个问题各国的立法者亦根据不同的学说采取了各自认为合适的态度。但彻底将发根据不同的学说采取了各自认为合适的态度。但彻

3、底将发现客观真实作为唯一目的而形成的传统诉讼模式的严惩缺现客观真实作为唯一目的而形成的传统诉讼模式的严惩缺陷已成为共识。此时主动寻求国家公力救济的当事人在其陷已成为共识。此时主动寻求国家公力救济的当事人在其中几乎处于无权中几乎处于无权“说话说话”的地位,法官好象充当了对两个的地位,法官好象充当了对两个争斗的小孩进行严厉批评教训的家长,这样以来法官职权争斗的小孩进行严厉批评教训的家长,这样以来法官职权主义发展到主义发展到“超职权主义超职权主义”的程度。几千年的行政、司法的程度。几千年的行政、司法合一,刑民不分的法律制度导致司法专横的不可动摇。新合一,刑民不分的法律制度导致司法专横的不可动摇。新中

4、国建立的司法制度又深受苏联司法制度左右,再加之各中国建立的司法制度又深受苏联司法制度左右,再加之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致使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得不成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致使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得不成了完全了完全“乖乖听话的小孩乖乖听话的小孩” 。此外,。此外,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0律为准绳律为准绳”长久地被我国诉讼法学界奉为经典原则,而这长久地被我国诉讼法学界奉为经典原则,而这个个“事实事实”又历来被定位于客观事实。然而,通常又认为又历来被定位于客观事实。然而,通常又认为由于各方当事人均存在维护

5、自身利益的私心,要完全靠当由于各方当事人均存在维护自身利益的私心,要完全靠当事人提供事实是无法实现的,于是法律赋予了法官各种权事人提供事实是无法实现的,于是法律赋予了法官各种权力去挖掘力去挖掘“真实真实”而置当事人于不顾。而置当事人于不顾。实践和理论发展至今,学者们的反思给民事诉讼的当实践和理论发展至今,学者们的反思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们带来一线曙光,终于有人明确提出事人们带来一线曙光,终于有人明确提出“民事诉讼要发民事诉讼要发现的真实,应当是当事人信赖的真实,是当事人所选择的现的真实,应当是当事人信赖的真实,是当事人所选择的真实真实” ,将当事人推上了整个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将当事,将当事人推

6、上了整个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将当事人处分权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根本,当事人处分权才有适人处分权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根本,当事人处分权才有适当合理的位置。当合理的位置。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限制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限制的弊端的弊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步的解释,只是在民事诉讼某些阶段上对当事人处分定的步的解释,只是在民事诉讼某些阶段上对当事人处分权作了些更为严格的限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又接踵而至。权作了些更为严格的限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又接踵而至。于是要让当事人处分权得以现实地行使又变得

7、艰难。于是要让当事人处分权得以现实地行使又变得艰难。民事实体纠纷当事人即使其与纠纷事实有直接利害关民事实体纠纷当事人即使其与纠纷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但要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还得以其适格的起诉导致系,但要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还得以其适格的起诉导致诉讼程序启动为条件。对此,我国民事诉讼奉行诉讼程序启动为条件。对此,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不告不理理”原则,即纠纷当事人不起诉则法院无权启动诉讼程序。原则,即纠纷当事人不起诉则法院无权启动诉讼程序。这是纠纷当事人在诉讼前对自己可能实现的诉讼权利乃至这是纠纷当事人在诉讼前对自己可能实现的诉讼权利乃至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

8、作 独家原创 3 / 10实体权利的处分,国家不加任何干涉,实体权利的处分,国家不加任何干涉, “准当事人准当事人”的处分的处分自由是可以依法实现的。然而,一旦诉讼程序启动后,对自由是可以依法实现的。然而,一旦诉讼程序启动后,对诉讼程序进展的决定权到底在诉讼当事人还是在法院?笔诉讼程序进展的决定权到底在诉讼当事人还是在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决定权本应是当事人处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者认为,这种决定权本应是当事人处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这种决定权才能体现当事人处只有当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这种决定权才能体现当事人处分权的完整,也才能体现一国民事诉讼体制的优越和完善。分权的完整,也才

9、能体现一国民事诉讼体制的优越和完善。而且,由这种决定权而牵涉到法院是否有权追加当事人、而且,由这种决定权而牵涉到法院是否有权追加当事人、当事人因庭外达成和解而撤诉是否要经法院的全面审查许当事人因庭外达成和解而撤诉是否要经法院的全面审查许可、法院主持调解是否依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等一等系列可、法院主持调解是否依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等一等系列与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有关的诉讼制度方面的问题。然而,与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有关的诉讼制度方面的问题。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将这种决定权归于了法院而非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将这种决定权归于了法院而非当事人,结果导致诉讼体制内部矛盾的产生,当事人一旦走上诉讼结果导

10、致诉讼体制内部矛盾的产生,当事人一旦走上诉讼这条路,即被束缚手脚,实质上民事诉讼处分权的行使就这条路,即被束缚手脚,实质上民事诉讼处分权的行使就受到了严格限制。受到了严格限制。法院是否有权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主要指广法院是否有权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主要指广义当事人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对原、被告各方义当事人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对原、被告各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仅仅是该案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仅仅是该案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开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民事

11、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始的诉讼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无独立请示权第三人二款规定无独立请示权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如果是该第三人申请参加,无,如果是该第三人申请参加,无可厚非,但我国法律却又规定了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追加,可厚非,但我国法律却又规定了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追加,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0且此种情形下且此种情形下“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必须参加诉讼。试举一例加以必须参加诉讼。试举一例加以分析:王某诉吴某财产损失赔偿一案,起诉状列分析:王某

12、诉吴某财产损失赔偿一案,起诉状列“诉讼请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吴某赔偿财产损失求:请求被告吴某赔偿财产损失 1 1 万元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赵某与该案有牵连,继而将其列为第三人通知其参中发现赵某与该案有牵连,继而将其列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判决结果加诉讼,判决结果“被告吴某和第三人赵某分别赔偿被告吴某和第三人赵某分别赔偿 40004000元和元和 60006000 元元” 。可见,法院的判决显然超越了原告的诉讼。可见,法院的判决显然超越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违背了民事诉讼的根本原则。与此同时,无独立请求,这违背了民事诉讼的根本原则。与此同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参加到诉讼

13、中就必须在原告或被告之间作请求权第三人若参加到诉讼中就必须在原告或被告之间作出唯一的支持选择,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法院特权而主出唯一的支持选择,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法院特权而主动为诉讼的原当事人挖掘了一个合作伙伴或是一个责任分动为诉讼的原当事人挖掘了一个合作伙伴或是一个责任分担者。从某种角度上讲,这是法律对于被害者或弱者的同担者。从某种角度上讲,这是法律对于被害者或弱者的同情,但同时法律忽视了第三人的权利,违反了情,但同时法律忽视了第三人的权利,违反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原则,无意中又导致了司法审判权的任意扩张。原则,无意中又导致了司法审判权的任意扩张。我国规定的撤诉许可制度更值得深究,按该制

14、度,无我国规定的撤诉许可制度更值得深究,按该制度,无论一审撤诉还是二审撤诉,毫无例外地须经法院审查,如论一审撤诉还是二审撤诉,毫无例外地须经法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是果法院认为是“完全出于自愿且不带任何违法情节完全出于自愿且不带任何违法情节”方才方才允许撤诉;否则,审判权必然干预。法律规定当事人为了允许撤诉;否则,审判权必然干预。法律规定当事人为了自身的民事权益可以行使寻求国家审判权保护的权利,倘自身的民事权益可以行使寻求国家审判权保护的权利,倘若中途想放弃这种保护途径则没那么容易。国家干预的基若中途想放弃这种保护途径则没那么容易。国家干预的基本理由无非是本理由无非是“当事人处分的内容不能损害国

15、家利益和社当事人处分的内容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意思必须真实会公共利益,同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意思必须真实” ,但这些理由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决定终止诉讼是否必须联但这些理由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决定终止诉讼是否必须联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0系在一起而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笔者认为未必,其一,如系在一起而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笔者认为未必,其一,如果当事人一旦撤诉必导致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完全果当事人一旦撤诉必导致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完全可以由其他实体法来重新调整;若损害第三者利益,则由可以由其他实体法来重新调整;若损害第三者利益,则由该第三者主动行使权利,用依原案而生的审判权来干预违该第三者主动行使权利,用依原案而生的审判权来干预违反了程序正义。其二,如果当事人撤诉非出于本意,而是反了程序正义。其二,如果当事人撤诉非出于本意,而是受外来因素控制,特别是对方的欺诈、恐吓等,法院亦不受外来因素控制,特别是对方的欺诈、恐吓等,法院亦不得干涉,否则有违得干涉,否则有违“不告不理不告不理”原则。就好似民事纠纷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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