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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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通过长时间基层现场安全管理的经验积累,将安全生产法给安全生产工作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将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中难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对策安全第一”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方针,也是我们单位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而,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来说,无疑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进一步强化,其重要

2、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矛盾和差异也凸现了出来,特别是镇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困惑,使基层安全监管“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一、镇安全生产监管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1、领导认识有待深化。从表面上来看,镇领导对安全生产都普遍重视了,大会小会都强调安全生产。但事实上,有的“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害怕辖区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会追究自己的领导责任,话讲到了,要求也提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的话,不但要在会上说,还要在会后做,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部门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3、,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等等,平时这些工作除了分管的负责同志外,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负责同志很少去做,所以,这种重视是肤浅的,缺乏认识上的基础和支撑。2、受制于经济发展环境的制约。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地方为了引进外资和项目,所以镇不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让步和大开绿灯, “三同时”可以不做,消防设施建设可以不搞审核和验收,甚至对“三合一”、 “四合一”、 “多合一”现象也不去纠正。有些被招来的项目,被监管部门查处后,动不动就找领导告状,以投资环境不好为由抵制监管和查处,领导为了“安商”,有时暗示监管部门“网开一面”。3、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现状分析。据近年来全镇生产经

4、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表明,目前我镇的经营企业 40 多家、个体工商户 200 多家,其中,属重点行业的也有 2 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点 11 家,已领取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危化企业 5家、建筑施工企业 1 家安全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县级安监部门的培训要求,从目前安全培训的组织力度、培训数量及“三项岗位”人员应培尽培对象存有较大差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参加培训难题重重:难题一,少数企业负责人一味强调生产忙、挤不出时间参加培训,提议培训费太多,而承受不起,应培而未培的人数比较大,;难题二,个别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培训属长线工程,不能马上见到效益,对安全培训兴

5、趣不浓、积极性不高,大多被动应付;难题三,企业都属民营性质,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花钱送培办证,一旦跳槽离开,企业经济上划不来,不愿意多派人参加培训;难题四,在企业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参加不参加培训无所谓等。这些问题,虽然在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所流露和表现,但给安全培训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比较大。究其原因分析,归纳起来,症结所在:其一,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培训是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过程来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还有一个是管理上的缺

6、陷。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几乎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其二,法制意识谈薄,对安全培训法定要求贯彻不力。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主体地位和应履行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机构建设、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限、检查监督、违法追究等方面均有法可依。在培训的对象上, 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安全培训的时间上,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

7、细则第 20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每年再培训 8 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 16 学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100 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 40 学时,两年复审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为 24 学时。在安全培训法律责任上,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47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一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两万元。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就是行为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了

8、解安全培训对企业的法定要求,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安全培训的自觉性。其三,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样,也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此,条例把安全培训作为生产条件之一列入其中。安全生产条件,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来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决策人,因而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单位发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作用,重视并抓好安全培训实质上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而履行职责,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要克服安全培训与已无关

9、、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忽略培训等思想,不断增强安全培训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安全培训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安全培训制度的有效落实,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作出努力。4、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的关系不理顺。安监站、企管站除直接监管的对象外,对其它行业和企业应是综合监管,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三大误区”,一是党政领导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站的事情,出了问题我就找你安监站负责,这种来自领导层面的不问职责划分、不分青红皂白,导致了其它监管部门的依附性和监管惰性;二是许多专业监管部门总认为安监站是“老大”,我配合你开展监管,缺乏本职意识和主动性;三是在有些行业的监管上,互相扯皮,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

10、部门职责不清,甚至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5、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即使有了规划,在实施上也存在着“欠账”和“滞后”的问题,没有像重视道路、供水、供电那样重视安全设施建设。财政困难的地方更是如此。农村安全设施在大部分地区几乎是空白。有些企业也存在着只重视生产设施建设,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安全设施建设不能满足企业防范事故的需要,甚至有的不搞规划,不使用标准产品,不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不搞竣工验收,不注重平时的维护,有的安全设施形同虚设。职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按要求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6、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在“以人为

11、本”的今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极具严肃性和强制性的,但是,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不够,缺乏力度;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使有些法律法规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部门法规多,综合性法律少;有的法规对监管部门限制多,对政府、企业规范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没有形成,监管“盲区”较多,等等。正因为如此,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安全费用提取、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等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7、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难以适应监管需要。一方面,安全站编制少、人员少,且人员工资较低,有的是“有庙无僧”,开展工作相当困难。另一方面,安监站没有监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常监管出现了断层;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

12、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安全管理需要。安监站不得不“一杆子插到底”。这种“综合监管弱、专业监管虚、基层监管空”的现状委实令人担忧。8、安全文化氛围不浓。现在就食品、商场之类的内容,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都可以开辟专题或专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相比之下,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要小得多。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有什么内容比安全这种人命关天的话题还值得宣传呢?可能是因为安全监管部门是“清水衙门”,掏不出资金,拉不动赞助的缘由吧。安全文化建设的薄弱,使许多人连正常的安全管理知识、自防自救常识也无法了解,导致了“安盲”的出现,有的人正因为对安全常识的无知而失去生

13、命。二、优化镇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的对策及建议1、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领导和重要性的认识。认识是根本,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必须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对人民群众负责与对个人负责、履行职责与推卸职责、担心出事故与预防出事故的关系,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变被动的“要我抓”为主动的“我要抓”。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脚踏实地地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力支持安监部门的

14、工作,使安全监管政令畅通、畅行无阻。2、镇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是相统一的,并非是矛盾的。如果一个地方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很难想象其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是如何的优越,很难想象其经济如何发展。作为党委、政府应当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抓安全生产是直接为企业服务的,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就象是医生为病人看病是为了患者的健康一样,其作用是积极的、正面的,绝对不是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更不是找企业的麻烦。相反,明智的领导者,应该主动带领我们安监站的同志到企业找隐患、出良方,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而不是排斥安全生产监管。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政府

15、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为“民生工程”来去实施。要加大农村安全设施建设力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搞好供电线路的隔离保护,结合“新农合”建设,加强农村急救设施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三同时”建设,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正常的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维护;要保障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更换。同时,要加大隐患治理的投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前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出台急需的法律法规,有效解决强制性和操作性

16、不强,综合性和配套性不强,覆盖面不高,衔接不顺等问题,尤其对政府、企业、专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应当更为严肃。5、要认真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要全面、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部门与其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并让其法制化,避免“踢皮球”现象。6、切实强化安监机构建设。对综合监管部门要解决必要的人员编制、资金问题,实现“有人办事”、 “资金充足”。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效能和水平。安监站要设立安监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要下功夫落实企业安监机构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权”。安监队伍建设要向企业、社区、行政村、学校延伸,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其它基层单位应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切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要提高安监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按照县级下达的文件要求,对安监人员给予必要的岗位补贴。要加强对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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