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6295875 上传时间:2018-03-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当前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当前口服液瓶盖存在的两大问题问题一、内衬胶塞垫的复合铝盖质量控制问题:问题一、内衬胶塞垫的复合铝盖质量控制问题: 铝盖是作为独立的药包材进行注册申报,申报的生产规程只有铝盖的生产内容,无胶 塞垫的装配过程,自然,在质量标准中也无检测胶塞垫的内容,铝盖出厂时生产企业只出 具根据铝盖质量标准检验的报告书,而内衬胶塞(垫)的质量检测指标是否合格,没有质 保证明。作为药包材使用终端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并无足够的药包 材检验能力,对购进药包材的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供货方的合格检验报告书,从药厂制定 的口服液铝盖内控标准来看,一般只是对铝盖的外观、规格、尺寸、微生物

2、限度几个有限 的项目进行了规定,而无对内衬胶塞(垫)的检测项目内容。根据 gmp 的要求,药品生产 企业在购进铝盖之前,会向供应商索取铝盖和内塞的药包材注册证等相关资质,但是对每 次购进的铝盖是否配用了合法、合格的药用胶塞(垫) ,往往缺乏监控,也不具备检验能力, 口服液铝盖的包装标识内容不完整也是原因之一。同时,铝盖生产企业在胶塞(垫)购进、 使用、出厂的管理上较为松散,进出均未经检验,认为“反正胶塞(垫)不是我厂产品”, 不需要对其质量负责,导致药用胶塞(垫)的质量控制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 真空和盲点。 问题二:口服液瓶铝盖的外包装标识与实际状态不符:问题二:口服液瓶铝盖的外包装

3、标识与实际状态不符: 应用于药品包装的口服液瓶铝盖并非是独立使用,服用过口服液的人都知道,在铝盖 和药液之间必须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胶塞(垫)起着隔绝、密封的主要作用。目前对药 用铝盖和药用胶塞(垫) ,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国家分别独立核发 药包材注册证,按照这种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在灌装间配套使 用。但在口服液的生产操作中,出于技术和成本因素,药厂不可能分别从铝盖生产企业购 进铝盖,从胶塞(垫)厂家购进胶塞垫再组装到一起用于包装口服液。目前通用的做法是: 药厂有直接购进已装配好胶塞(垫)的铝盖的需求,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 的口服液铝盖也都

4、配有不同材质的内塞(垫) ,有乳胶、硅橡胶等,那么内塞和铝盖的装配 过程其实最终在铝盖生产企业完成,这种铝盖出厂时就已是两种药包材的复合成品。根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局令第 13 号)的规定,铝盖中所使用的药 用胶塞也必须具备药包材注册证 ,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为口服液铝盖厂家往往只取得了 铝盖的药包材注册证 ,内塞是外购的,出厂时就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铝盖的品名、批 号和对应药包材注册证号,造成与实际成品销售状态不符,且无法追溯内塞的合法身份。 另外,执法人员还在某铝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发现了不少内衬天然胶塞的口服液铝 盖成品,外包装也标有药包材注册证号,但并未注明胶塞的

5、材质,而天然胶塞因化学性能 不稳定,早在 2005 年就已被国家列入强制淘汰的药包材目录。虽然企业解释均为销往保健 品、食品生产企业,但仅从外包装看与销往药品生产企业的铝盖无任何区别,不能排除混 入药品生产企业的隐患。 实际上,不只是口服液瓶铝盖,大部分药包材的外包装标签均不同程度存在标识内容 不全的问题,如仅用一张合格证代替标签、标注品名与药包材注册证不一致、生产批号或 生产日期不全、未注明执行标准、效期产品未注明有效期等等,还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包材通用同一种外包装,取得的所有药包材注册证号全部印在外包装上, 并回收使用。 分析:目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考核通则 、国家药包材 标准均未对药包材的包装标识内容加以规定,而是由企业自行制定,是导致包装标识混乱、 不能起到指示作用的重要因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