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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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公司公司 事故事故调查处调查处理理报报告制度告制度1 总则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晋城能源投资公司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吸取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 ,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 XX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程建设参建单位。2 职责职责2.1 安委会办公室2.1.1 参加一般人身事故及以上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

2、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1.2 负责 XX 公司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2.1.3 负责向国投煤炭公司上报事故月报、年报。2.2 子公司工程部2.2.1 参加人身事故及以上、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2 负责所在子公司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2.2.3 负责向公司安委会上报事故月报、年报。2.3 工程监理部22.3.1 参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设备、火灾事故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3.2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子公司保持一致。2.3.3 负责向监理公司总部汇报死亡及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月报、年报。2.4 施工单位2.4.1 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司安委

3、会办公室、子公司工程部组织本单位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2 负责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子公司工程部组织以外本单位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3 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管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月报表、年报表。2.4.5 负责本单位职业伤害登记与保险理赔的管理。2.4.6 负责本单位职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3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3.1 事故分类3.1.1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为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和特大人身事故,划分标准为:3.1.1.1 特大人身事故为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3.1.1.2 重大人身事故为一次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

4、,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3.1.1.3 一般人身事故为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 5人及以上,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33.1.1.4 重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3.1.1.5 轻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而无重伤的事故。3.1.2 设备事故:生产设备、设施、大型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定为生产设备事故。事故的等级划分为设备一类障碍、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特大设备事故,划分标准为:3.1.2.1 特大设备事故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3.1.2.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一

5、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以上不满2000 万元的事故。3.1.2.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万元的事故。3.1.2.4 设备一类障碍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3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事故。3.2事故报告3.2.1 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报告项目部生产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3.2.2 发生重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报告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子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3.2.3 发生重伤 3 人以上或一般人身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4 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门、公安机关、公司安委会、子公司安委会,并填报事故快报表,公司安委会上报国投煤炭公司有关部门。43.2.4 发生死亡 3 人或 3 人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公司安委会、子公司安委会,并填报事故快报表。3.2.5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3.2.6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上报后续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7、。 3.2.7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3.2.7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 天内报国投煤炭公司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详尽描述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得出事故分析结论,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3.2.8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3.3 事故调查分析3.3.1 事故调查分类3.3.1.1 人因事故的调查。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以判断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个性依据。3.3.1.2 物因事故的调查。常见的物因事故有电气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与爆炸事故。53.3.2 各类

8、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追究不放过。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标准。3.3.3 事故单位内部组织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调查结案后 7 日内逐级上报。事故结案及提出调查报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45 天。3.3.4 事故调查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3.3.4.1 发生伤亡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要抓紧时间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3.3.4.2 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要积极抢救事故受伤者。3.3.4.3 发生事故的单位

9、和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要及时派出事故调查组赴事故现场调查,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公司安委会、子公司安委会、监理单位、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医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3.3.4.4 事故调查组在现场收集有关事故各方面的情况与人证、物证,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分析会。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3.5 上级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以上级事故调查报告为准,事故单

10、位可以在此基础上加重对有关责任6人的处理,但处理不得轻于上级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3.4事故现场保护3.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事故预案,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3.4.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3.4.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3.5收集原始资料

11、3.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3.5.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3.5.3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3.5.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3.6调查事故情况3.6.1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7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

12、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3.6.2设备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监护、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3.6.3设备事故应查明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等。3.6.4设备事故应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

13、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3.6.5查明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3.6.6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3.7事故分析3.7.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83.7.2事故

14、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3.7.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3.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9提出事故处理意见3.9.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3.9.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3.9.2.1

1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3.9.2.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3.9.2.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9.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4 报报告和告和记录记录4.1事故报告4.1.1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以3.2款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94.1.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1.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4.1.2.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对

16、企业生产影响的初步情况。4.1.2.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1.2.4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4.2人身事故报告要求4.2.1轻伤、重伤人身事故4.2.1.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4.2.1.2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工程部、子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4.2.1.3事故单位在四小时内报出书面事故汇报,报上述单位和部门。4.2.1.4事故单位、所在工程监理部、所在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于事故调查分析会后3日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在子公司、所在工程监理部、事故单位。 4.2.2一般及以上事故4.2.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4.2.2.2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工程部、子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子公10司工程部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委会办公室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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