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知识试题之《旅游规范性文件》简答题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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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3旅游法律知识试题之旅游法律知识试题之旅游规范性文件旅游规范性文件简答题简答题文秘 旅游法律知识试题之旅游规范性文件简答题四、旅游规范性文件1、 “旅游不文明哪些行为记录”包括哪些信息内容?答案: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包括:(一)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二)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三)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2、根据规定,对游客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有哪些?(答出任意四项即可)答案:国家旅游局关

2、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主要包括:(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3(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3、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3、根据规定,对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有哪些?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旅游从业人员” )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主要包括:(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

4、、民族习惯、风俗禁忌;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3(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五)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4、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的评审主要事项有哪些?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者代表组成,评审主要事项包括:(一)不文明行为事件是否应当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二)确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三) “旅游

5、不文明行为记录”是否通报相关部门;(四)对已经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记录期限进行动态调整。5、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的动态管理有哪些方式?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 1 年至 5 年,实行动态管理。(一)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 3 年至 5 年;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3(二)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 2 年至 4 年;(三)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

6、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 1 年至 3 年。6、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怎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当事人申辩期间不影响信息公布。7、国家对“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制定了什么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案: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7、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发201651 号) 。主要内容有:一、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二、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三、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8、根据国家对“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制定的文件,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3对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发201651 号)的规定,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

8、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9、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发2015281 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案:一、高度重视,部署开展出境游保证金的清理。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

9、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二、加强指导,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各地要督促尚未实行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3证金银行托管工作机制;向游客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三、扩大宣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地要加强宣传,提高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机制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引导旅游者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缴纳出境

10、游保证金,保障资金安全。四、加强督查,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10、 “不合理低价游”怎么认定?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游”的意见 (旅发2015218 号)第一条:所谓“不合理低价” ,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 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

11、行社安排导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3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11、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有哪些要求?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游”的意见 (旅发2015218 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

12、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12、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怎么认定?(答对四项即可)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3购物行为的意见 (旅发2015217 号)规

13、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

14、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13、按国家旅游局的意见,对旅行社及旅行证相关责任人员“欺骗、强制旅游购物”怎样处理?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旅发2015217 号)规定:1、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3用档案,向社会公布;2、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14、按国家旅游局的意见,对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欺骗、强制旅游购物”怎样处理?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旅发2015217 号)规定:1、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是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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