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海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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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尼西亚海关税收政策印度尼西亚海关税收政策http:/ 2008-1-25 中国设备网 文字选择:大 中 小关税法律概要 印度尼西亚现行海关法于 1973 年公布实施,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于 1988 年由政府制定。从1988 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计划,即“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它是工业和经济政策的总则,其中包括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的修订程序为: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向财政部长提交进口关税修定建议,在建议中提出修订的理由和方案。这项方案由来自金融、贸易、工业和其它相关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的进口关税委员会进一步分析、议定。经议定通过后,财政部长将签署部长级关税调整法令

2、。 印度尼西亚当局的关税政策是为达到以下个目标: 1按照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模式,推进国内工业,特别是具有出口潜力的工业增长; 2为幼稚工业提供必要的保护; 3鼓励效益好的能替代进口的国内工业的发展; 4维持对外贸易有秩序地发展。 根据第 1 个目标,关税政策可以指导产业向政府优惠的领域发展。这一战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挑选成功产业的能力。然而国际实践经验表明,指导工业发展的目标往往扶植了那些离开政府支持就不能生存的产业。 类似的弊端也体现在保护幼稚产业上。无论如何这些配套政策支持的是效益低、永不成熟、而且长久依赖政府帮助的产业。这样保护幼稚工业就有可能发展成争夺稀少资源的非经济活动。 关税优惠

3、政策 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国家投资协调部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以鼓励与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有关的设备和原料进口。减免税便是其中最优惠措施之一。通过减免税政策,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商品一半以上享受到优惠措施。这类减让的范围正好说明所征的平均税率和进口加权平均税率为 8%之间的差别。 1由国家投资协调局批准的项目,国内外经营者在进口原料和设备时可在享受关税和附加税的减免优惠,以此作为刺激,鼓励各方投资。同时,投资者进口主要设备时可享受免税;进口辅助设备时享受减税 50%;关税税率为 5%或低于 5%的生产原料在生产经营的前 2 年进口时免税,关税税率超过 5%的生产原料减半征税;消耗性材料在生产经营的第 1

4、年也可获得免税。 2由国外贷款援助的政府项目在进口原料(包括建筑设备)时,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免。 3减免税政策执行时,把专业出口产品生产者与单纯生产制造者区别开。专业出口产品生产者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原料、机器设备(包括二手设备),而不受许可证和配额限制。当然出口商品生产者资格必须得到认可。在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一份出口产品消耗清单。为了便于监管,进口原料到出口成品的期限为 1 年。到 1987 年 12 月 2日,除了纺织品和服装行业外,其它的行业生产商或生产者都能以专业出口商品生产者资格申请减免税。这样,只要出口需要而国内市场又没有供货或在价格和质量上没有竞争力都可以列入申请减免税优惠范围

5、。出口的最低比例要求也由 85%下降到 65%。 4从减免税措施实施之日起,有 19.1 亿美元的商品享受到各种关税减免优惠,涉及减免金额达 9.1亿美元。 其他优惠政策 除了减免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发布了许多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投入,鼓励产品出口。 1对外国企业开放的经营区域由7个上升到 926 个。开放区的任何优惠政策也适用于产品 85%出口的外国企业)。 21986 年 5 月公布的统计显示:进口设备生产出口产品的出口量减少,由 85%降到 60%(服装除外)。取消了 111 项非关税壁垒,主要是钢铁、铝制品、饮料、食品、电器、化工品、重型设备。 31986 年 12

6、 月 25 日,简化了电子、电器、化工、金属、机械、运输工具的进口手续。这些部门的关税降低一半以上。 41987 年 1 月 15 日,关于进口原材料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被取消。简化了纺织、钢铁、机动车、机械的行政规定。关税降低到很低水平(010%)。 许多出口手续被减化,总体上说,贸易执照取代所有出口手续印尼进行投资的程序(一)印尼进行投资的程序(一)http:/ 2008-1-25 中国设备网 文字选择:大 中 小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协调委员会 目 录 第一章投资的批准步骤 第一节 向印尼共和国海外代表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提出

7、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第二节 向保税区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第三节 向经济发展特区(KAPET)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第二章 许可证经营程序的批准步骤 第一节 关于申请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 第二节 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和应纳税企业家确认号的 批准步骤 第三节 海关的批准步骤 第四节 限制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第五节 外国人工作准字的批准步骤 第六节 申请签证的批准步骤 第七节 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 第八节 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 第九节 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 第十节 损害法准字的批准步骤 第十一节 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第三章 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 第一节 投资计划扩大的批准程序

8、 第二节 投资计划更改的批准程序 第四章 其他事宜 第一节 外国投资公司身份变更为国内投资公司身份的批准程序 第二节 外国投资公司、外国人和外国公司购买国内投资公司、非外国与国内投资公司股权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 合并的批准程序 第四节 设立地区代表处的批准程序 第五节 非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其他采矿业务的批准程序 附件 第一章 投资的批准步骤 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 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应当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册。 投资者在印尼投资前,首先应查阅非鼓励投资目录(DNI),该目录包含了所有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均禁止经营

9、的业务范围,以及仅对国外投资者禁止经营的业务范围。该目录还包含了一些业务范围,其经营者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方可准许,例如与国营或地方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小企业者进行合作,以及在某些地点营业等。关于在印尼进行资金投资,投资者必须专门查阅资金投资技术指南(PTPPM),该指南中的一些章节列明了允许投资的具体经营范围,资金投资的申请和运作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外国投资可以在印尼雅加达由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批准,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批准,或者可以由投资协调委员驻某些外国的代表处批准。因此,投资者可以方便地选择上述任何一个机构(详见附件一)递交其投资申请。但是,外

10、资欲在保税区内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经过各保税区管理机构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其投资申请。 在外国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给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某些行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对申请文件进行评估。若评估中需要进一步澄清有关事项,将专门发信给投资申请者,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主席颁布投资批准证书。 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全过程,最多只需十个工作日。 在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即可按照

11、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款,以章程公证的形式,依法成立。 第一节 向印尼共和国海外代表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在全世界,印尼共和国海外代表机构,包括大使馆、总领馆和领事馆共有 156 个。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是一个非政府服务机构,该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直接对印尼共和国总统负责。投资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印尼共和国首都雅加达,具体地点为:Jalan Gatot Subroto No. 44,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12910。 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位于每个省的省会,也设主席一人,是省长的

12、下属并直接对省长负责。 为得到一项新投资申请的批准,外国投资者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格一(PMA)(详见附件二),并向印尼共和国大使馆、总领馆和领事馆,或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及拟投资地点相对应的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递交填写完整的表格。 为了确保投资申请提供审批所需的完整信息和全部文件,下列文件应当作为附件随申请一起递交: A由外国投资方提供的: 1 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或 2 外国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B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提供的: 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条款; 2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 C由印尼投资方提供的: 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条款,或个人身份证。 2纳税注册

13、登记号(NPWP) D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加工业原材料规格; 2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描述。 E若一个或多个投资方由其他方代表,签署申请书的律师委任书 F 按照资金投资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涉及到其他部委的政策法规,须提供满足条件的依据。 G 伙伴合作经营业务所需: 1 根据小型企业指导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应当确定合作各方的名字、地址,以及合作形式、权利和义务。 2 由相关小型企业出具一份声明,表明本合作项目符合 1995 年第 9 号法律“小型企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若不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投资申请的批准将会顺延。 第二节 向保税区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为了申请在保税

14、区的新投资项目,外国投资申请人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格一(PMA)(详见附件二),通过项目所在地的保税区管理机构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 随申请表格一起递交文件与第一节要求相同。 要实施保税区内的投资项目,投资者无须再申请任何更多的项目施工许可证,例如项目所在地准字、建筑物施工准字、损害法准字、土地准字等。 第三节 向经济发展特区(KAPET)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无论是国内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申请在经济发展特区(KAPET)进行投资时,都要向经济发展特区(KAPET)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经济发展特区(KAPET)管理委员会将对新的外国投资申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报告给投资协调委员

15、会(BKPM)主席。 经济发展特区(KAPET)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经济发展特区(KAPET)内的新的外国投资申请、扩大和更改外国投资申请进行评估。 经济发展特区(KAPET)管理委员会负责将申请的评估结果报告给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由主席颁布申请批准证书,并通过经济发展特区(KAPET)管理委员会正式通知申请人。 经济发展特区(KAPET)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实施准字申请进行评估,并负责批准申请。 第二章 许可证经营程序的批准步骤 为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或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将代表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下列准字或许可证:海关批准书、有限制的进口许可证(APIT)、外国人使用计划批准书(RPTKA)、永久经营许可证(IUT)。特别是由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颁发外籍人士工作准字。 除上述准字或许可证外,地方政府将负责颁发地区性准字,如:项目所在地准字、建筑物施工准字、损害法准字、土地准字等。 第一节 关于申请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始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将公司章程及下列文件通过民政事务司司长向司法和立法部部长呈递: 1、一份根据有关规定草拟的、贴有印花税的公司章程及贴有印花税的全部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若存在); 2、一份与公司章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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