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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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申报操作流程社保申报操作流程网上申报业务的开通申请前提网上申报业务的开通申请前提 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之前需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 1、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填写表单 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费用 数字证书存储介质 80 元(CA 证书),数字证书服务费:200 元,合计 280 元(包含第 一年使用费);自第二年起每年更新服务费为 190 元/年。 网上申报业务的开通申请网上

2、申报业务的开通申请 1、数字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指定业务窗口免费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系统. 4、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 书)一式两份,同意后盖单位公章, 5、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6、并携带政务数字证书 UKey 于每月 525 日到该区社保中心大厅登记部办理网上申报业 务系统的开通手续。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注:以上复印件须符合注:以上复印件须符合 A4A4 纸标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纸标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开户系统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并发放登陆口令及证书密 码。#数字证书办理网点: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永定门西街 5 号市人力社保局 B411 室(先 农坛体育场南门西侧) (2)办理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9796320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通过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网上申报和网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通过登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网上申报和网 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 http:/(1 1)企业需要提供材料:企业需要提供材料:A: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加盖

4、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加盖公章)C: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2 份(加盖公章)D: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加盖公章)E: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加盖公章)(二)企业员工需要提供:(二)企业员工需要提供:(1)在北京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需要提供:A: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加盖公章)B:一寸白底照片电子版C:个人信息登记表(2)在北京缴纳过社会保险,需要提供:A:身份证复印件 1 份2、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及条件、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及条件a、具备登陆互联网条件和具有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b、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5、 c、参保单位在四线系统与医疗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 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a、未按规定参加全部险种的单位 b、存在欠费的单位 c、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的单位注意注意 1、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但申请开通的前提市必须只有北京数字证书 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政务数字证书 UKey。 2、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同一日内录错登陆密码达十次市,系统自动锁定账号至次日 5 时。3、新参保单位或外区整体转入单位若想开通网上申报功能,需要在该区社保登记注册的两 个月后

6、才能办理网上申报的开通手续。 4、参保单位在四线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 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因不一致二发生变更的,需次日后才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5、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次月自动取消该单 位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次月自 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6、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的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 系统于次日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在四险系统和 医疗系统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

7、日次日开通该单位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密码的变更密码的变更 1、首次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登陆口令,以后可随时登陆网上申报系 统更改登陆口令。 2、更改数字证书密码,需双击桌面的“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密码更改(进入查 询系统先点击“用户管理”,再点击“修改密码” 密码重置密码重置 1、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口令,应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单位数字证书到该区域社保大厅登记部社保大厅登记部办理登陆口令重 置。 2、参保单位需重置密码证书时,应携带盖章的北京市数字证书申请表(一 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单位 数字证书,到数字证书

8、申请岗数字证书申请岗办理数字证书密码重置 网上业务流程办理网上业务流程办理 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 5 日日22 日日的 6:0022:00,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信息变更业务,并留存、填写相关表格资料,于提 交两小时后查询申报结果。 新参保职工办理流程新参保职工办理流程 1、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个人信息登记”页面录入职工参保 信息后,需分别选择四线和医疗的增加原因(新参统新参统/新参加工作新参加工作)。 2、参保单位当天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职工新参保业务,两小时后可查询该职 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是否符合新参保条件。 3、信息显示导入成功后,从“业务报表

9、查询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 信息登记表,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中勾选出新参保人员 后打印,并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并加盖公章,一寸白底照片电子份并加盖公章,一寸白底照片电子 版版)到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 4、携带的相关资料包括:a、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业务类型”的“新参保”中打印b、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 c、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2 张 d、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只印正面,一份加盖公章,一份不加) e、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及首页,加

10、盖公章) 5、当月网上申报成功的,当月未到社保局网上申报业务岗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 关材料的,则当月新参保员工未增加。 6、办理完新参保业务后,请持窗口打印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大厅 咨询台后方加盖钢印,并领取社会保障卡领取告知及领取医保存折注意事项 (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参过保的员工加入本单位参保系统参过保的员工加入本单位参保系统 1、根据参保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选择四险和医疗相 应的转入原因。 2、采用“普通增员”方式转入系统的,转入成功后,参保

11、单位无需到社保局办 理转入手续,但需将转入成功的人员信息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打印出并盖章,单位留存备查。 3、办理医疗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 加表到社保中心网上社保岗领取医疗贴页。 参保减员参保减员 1、在网上申报系统“普通减员”页面录入职工减少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及医 疗的相应减少原因。 4、网上申报系统反馈人员信息转出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 手续,但需将减员成功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打印出并盖章, 单位留存备查。 单位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电话、单位

12、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 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 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2、网上申报系统反馈单位信息变更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业务,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 险单对账地址、参保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个人身份证、户

13、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2、网上申报系统反馈个人信息变更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 业务,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申报信息状态查询申报信息状态查询 在“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页面,可以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详 细信息、办理状态及反馈结果。 1、点击业务流水号可以查看申报业务的详细信息。 2、业务办理状态包括:“未提交”“已提交”“已提交待处理”“已处理”。 3、点击“反馈”可以查看反馈结果。 注意注意 1、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 5 日日22 日日的 6:0022:00 2、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3、申报业

14、务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 2 小时以内,如需到社保中心办理,处理结 果反馈时间也为两小时以内,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处理结果反馈实际顺延。 4、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5、参保单位不可办理兼职人员的职工登记。 6、网上申报业务状态为:“已审核”时,代表业务已经处理完毕,当每月 24 日仍有未审核(已提交待处理、待审核)业务时,请及时及持报表及相关材料 于当月 25 日下班之前到现场处理。 7、企业办理人员增加:五险原因增加不一致,(医疗应按调入、四险应按新参 保;或医疗应按新参保、四险应按调入),只能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该人员的 增加手续。 查询功能查询功能 1、单位缴费月

15、报表 2、员工缴费基数查询 3、员工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4、员工养老保险历年对账单、养老保险年账户 5、员工当年各月缴费情况查询待产孕妇相关政策待产孕妇相关政策 生育津贴 (1)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 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 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二)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三)注意点? 1、领取条件 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要连续缴费满 9 个月,才可以支取生育津贴: 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

16、如果中间生育保险断掉(例如:公司帐户上没钱,导 致社保划款没到帐,而公司又去补交)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算是连续交费了,而是中间 有断掉的,只能算为补缴。因此,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取 如果 9 个月中有中断,那么自分娩当月起继续交纳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仍然可以去 社保办理补支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生育津 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其他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 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晚育津贴 1、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2、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晚育津贴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参保人来说,当然 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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