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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人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4)金融监管机构。 (二)破产申请的形式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但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2 * 2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亍破产案件申请审查后,认为串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启动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一)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二)破产案件的裁定受理 (1)裁定时限。 (2)裁定受理。 (3)裁定不受理。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通知和公告。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2)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3 * 3 (3)对相关人的法律效力。 (4)对相关民事程序的法律效力。 此部分内容请参见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熟悉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