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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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規 57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初稿,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作出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須與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 讀。本節載列影響本公司在中國業務及本公司經營所在行業的最重要的法律和法規概要,本節所載資 料不應詮釋為適用於本公司的法律和法規的全面摘要。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的監管框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和 礦產資源法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礦產和石油資源屬於國 家所有。因此,中國的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受到廣泛的政府監管。一九九三年,國務院頒佈 中華 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於二零零一年及二零零七年經修訂) ,或稱 石油 條例 ,以監管外國實體在中國進行陸上原油及天然氣

2、勘探及生產。根據 石油條例 ,外國公司僅可在經國務院批准的地區進行陸上石油及天然氣勘探、開發和生 產。外國企業須與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訂立中外合作項目,方可在國務院批准的地區進行 陸上石油資源開採。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及中石化擁有獨家權利,可與外國企業談判、簽署和執行 產品分成合同。產品分成合同給予外國企業獨家權利,在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監督下,在 經國務院批准的界定合作區塊開採石油。該等合同亦監管合作開採的勘探、開發和生產過程。所 有產品分成合同均須經商務部批准。石油條例 連同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零零八年批准的國務院機關改革計劃規定,由發改委 管理設立的能源局負責基於國務院批准的區域劃

3、分和分配中外合作項目的合作區塊,確定合作形 式,組織相關計劃和政策的制定,審查和批准由外國合同者提交的油 (氣) 田的總體開發方案。外國合同者的投資保護石油條例保護外國合同者的合作開採活動、投資、利潤和合法利益,以促進開發陸上石油資 源的中外合作項目。根據中國法律,國家不能剝奪外國合同者的合法投資和收入,惟公共政策要 求時則除外,在此等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在給予充分賠償並遵循法定程序下,徵用外國合同者 自合作開採中應收的部分或全部石油。產品分成合同外國企業須與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合作,方可在中國開採陸上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外國企 業通常透過投標程序或與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進行雙邊談判以訂

4、立此等合作關係。外國實 體與其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須在產品分成合同內列明彼等合作的條款及合作項目。根據產品分成 合同,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代表國家授予外國企業獨家權利,在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 化監督下,在經國務院批准地區的界定合作區塊內開採石油。發改委或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會 定期調整之前確定的合作區塊,惟須受產品分成合同的條件限定。所有產品分成合同須經商務部 批准。外國合同者與其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亦可就在經批准合作區塊開採陸上石油資源訂立其他 合作合同。此等合同須向商務部備案。法 規 58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初稿,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作出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須與封面 警告 一節

5、一併閱 讀。根據現行中國法律,中石油天然氣集團附屬公司中石油並無權力直接與外國油氣公司談判及簽訂 產品分成合同。然而,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可根據產品分成合同轉讓其商業及經營權利和義務予中 石油,惟須經商務部批准。油田開發計劃及作業者關係根據 石油條例 ,作業者負責制訂根據產品分成合同獲分配的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總體開發 方案應討論建議開發的經濟、環保、地質、地球物理、法律和技術方面。所有總體開發方案均須 經發改委或能源局批准。除非中國法律或產品分成合同另有規定,外國合同者全權對執行總體開發方案負責,直至合作的 中國石油公司接管經營。外國合同者必須為勘察合作區塊提供全部投資,並全權負責勘察作業及 所

6、有相關的風險。倘外國合同者發現油 (氣) 田具商業開採價值,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屆時將與 外國合同者共同投資油氣田的合作開發。誠如產品分成合同所規定,外國合同者全權負責合作區 塊的開發和生產經營,直至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接管該油 (氣)田的經營 (按產品分成合同所協 定) 。產品分成合同通常規定,一旦外國合同者已完全回收其開發費用,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或 會取代外國合同者成為合作項目的作業者。外國合同者的投資應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 為單位。石油產品銷售及外國合同者回報根據產品分成合同,外國合同者可收回其在合作區塊的費用及投資,並有權獲得石油合作生產的 回報。外國合同者可根據中國法律及產品分成

7、合同,將其回收的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寄往 國外。外國合同者亦可根據中國法律將其應收石油或任何所購買的石油運往國外。倘外國合同者 欲於中國境內出售其應收石油,通常會售予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或以外國合同者和中石 油天然氣集團或中石化雙方協定的方式出售,惟該等銷售須符合中國有關石油產品銷售的國家法 律。數據及資產的所有權根據 石油條例 及產品分成合同的條款,外國合同者須及時準確地向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報告 彼等石油合作經營的狀況。外國合同者須取得並向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提交彼等自石油經營所獲 得的數據、記錄、樣品、證據和其他類似原始材料。外國合同者須同時向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提 交技術、經濟、行

8、政、財務及會計報告。所有數據、證據、報告及其他資料的所有權屬於合作的 中國石油公司。任何使用、轉讓、贈與、交換、出售、公佈或傳輸此等由外國合同者所提交的數 據、記錄、樣品、證據、報告或其他原始材料須按照中國法律進行。一旦外國合同者根據產品分成合同的條款已完全獲得回報或於合作開採油 (氣)田的合同屆滿 後,所有根據產品分成合同的履行由外國合同者所購買和建造的資產 (自第三方租用的設備除法 規 59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初稿,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作出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須與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 讀。外) ,應歸屬於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於合同期間,外國合同者使用資產乃受產品分成合同的條 款

9、規管。有關實施產品分成合同的外匯問題對於資本賬項目,如直接權益投資、貸款及返程投資,均須事先獲得外匯管理局或其地方相關分 局的批准,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如美元及將外幣匯出中國。目前,中國法律和法規並無明確規定 取得外匯管理局批准的條件。一般而言,外匯管理局及其地方分局在簽發批准方面擁有很大決定 權。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外匯管理局就議題為有關中國石油天然集團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 資源的結售匯發出第222號回覆,以就取得外匯管理局批准提供進一步的指導。第222號回覆規定 外國合同者可向外匯管理局或地方分局申請批准外匯結算計劃,惟須提供所需有效文件;在收到 外匯管理局批准後,外國合同者可向認可金融機

10、構申請外匯結算。土地整治礦產資源法 及其補充規定監管中國境內礦產資源的勘探及開採。此等法律亦監管關閉礦藏以 促進土地回收及環境保護的流程。為關閉礦藏,礦藏作業者必須制定並提交地質報告,並於擬關 閉日期前一年向有關政府機關提交申請。在收到關閉報告批准後,礦藏作業者須採取土地整治措 施以促進礦區的水土保持、土地回收及環境保護或支付土地整治的全部成本。礦區整治完成後, 礦藏作業者可在提呈完成土地整治證據後,向原發證機構申請撤銷其採礦許可證。根據產品分成 合同的條款,合作區塊作業者應依照 礦產資源法 及有關地方性規則及法規,於石油生產完成 後對所開發土地進行平整、復原或復墾。勘探許可證及生產許可證礦產

11、資源法 授權國土資源部對中國境內的礦產資源勘探和生產行使管理權,包括簽發勘探和 生產許可證。勘探和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人須經國務院批准,方可成為在中國從事油氣勘探和生產 業務的公司。為取得勘探特定地塊的許可證,勘探許可證的申請人須在國土資源部登記其擬勘探的區塊。勘探 許可證的持有人須每年在其登記的勘探區塊逐步增加最低勘探投資額。一個勘探區塊在第一年所 需的最低投資額為每平方公里人民幣2,000元,第二年為每平方公里人民幣5,000元,隨後年度則 為每平方公里人民幣10,000元。此外,每個許可證持有人須在勘探前三年內每年支付勘探許可費 每平方公里人民幣100元,其後每年提高至每平方公里增加人民幣1

12、00元,直至最高為每平方公里 人民幣500元。石油和天然氣勘探許可證的最長期限為七年,但許可證持有人可於上期屆滿後續 期兩次,每次為期兩年。於勘探階段,申請人可同時申請滾動勘探和生產許可證,以允許持有人 測試和開發尚未完全探明的儲量。法 規 60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初稿,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作出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須與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 讀。一旦勘探許可證持有人在其地塊已發現並確認儲量,持有人須及時向有關當局提交儲量報告供審 批及申請生產許可證。國土資源部根據其獲批准的儲量報告授予申請人生產許可證,該儲量報告 呈列儲量的經濟評價、市場條件及土地開發計劃。生產許可證持有人須每年支付

13、生產權使用費每 平方公里人民幣1,000元。由國務院發佈的行政法規規定生產許可證的最高期限為30年。經國務 院特別批准後,國土資源部可以頒發期限與儲量報告預計的探明儲量的生產期限相似的生產許可 證。一般而言,完備的生產許可證的持有人還須取得使用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證,以使用該地塊 開發及生產礦產資源。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監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外國公司欲在中國建立在華分支機構,須向中國有關機構提交 成立在華分支機構的申請並提供所需文件,如公司章程及該外國公司成立所在司法權區頒發的公 司註冊證書。申請獲批准後,外國公司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適用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 得營業執照。外國公司

14、將全面負責其在華分支機構在中國的業務運作,因為中國法律並不承認外 國公司的在華分支機構為獨立法律實體。勞動法及社會保險中國的勞動法律及法規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中 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工傷保險條例 、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及 社會 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僱主必須與其僱員訂立勞動合 同以確立僱用關係。僱主給予其僱員的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地方最低工資標準。僱主須建立嚴格 遵守國家規則與標準的勞工安全及衛生制度,並為僱員提供相關工作場所安全培訓。若違反 中 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15、法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可能被處罰款及其他行政責任。情況嚴 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中國的外國企業有權通過勞務派遣企業僱用員工,如外服公司。外服公司獲授權與當地僱員訂 立就業合同及向外國企業派遣員工。根據中國法律及彼等訂立的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企業和外國 企業對僱員負有若干責任。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及 社會保 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僱主有責任為中國僱員提供福利計劃,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 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及醫療保險。生產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規定對採礦經營規定嚴格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i)採礦 實體應當建立安全

16、生產管理機構或有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ii)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須通法 規 61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初稿,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作出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須與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 讀。過安全生產考核;(iii)按有關規定,須對礦山建設項目作出安全評估;(iv)礦藏建設項目的安全設 施設計須經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v)安全設施須按照經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及採礦 實體須對該等建築的質量負責;(vi)根據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礦藏建設項目完成後,惟在其投 入生產或使用前,項目所建的安全設施須經審批,及(vii)採礦實體應當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倘生 產或業務經營規模小,可另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以取代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採礦實體應當 配備定期保養及維修的救援及應急設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及非煤礦開採企業實施細則,採礦企業應為其經營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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