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律性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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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证据法律性论文范文证据法律性论文范文条据书信范文: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当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日益广泛。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是科学技术发展到较高水平的产物。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法定形式的证据,不仅包括音像证据,而且包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首次将视听资料列为法定证据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

2、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上确认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它具有可视性,可听性,连续性等特点。并且便于保存和使用。视听资料既不同于以文字或符号等证明的书证,也不同于以外形、特性等证明案情的物证。它是伴随着现阶段司法实践的需要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的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之一。视听资料存数的信息资料,包含反应案件事实的原始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图像资料、数据等。现实工作中使用的载体一般为:录音录像带、照片、胶片、激光磁盘、计算机软盘等介质。视听资料作为一种”高科技证据”,其收集、审查、运用不同于其他实物证据。司法实践中,熟悉视听资料特有的证据属性,才能更好地运用视听资料查明证明案件事实。刑

3、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属于法定证据形式一种,可以完美第 2 页 共 4 页的证明在讯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力。二、视听资料证据的种类视听资料根据其的不同,按标准划分可以分为原始的视听证据资料和复制的证据资料。如按照该证据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案件事实关系的标准,可以划分为直接性的视听证据资料和间接性的视听证据资料,现阶段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分为:录像证据,录音证据,计算机存储证据,其他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证据,例如红外线、遥感技术等。步步高论文发表网专注于为广大法律法规职称评定客户、管理论文快速写作客户,提供优良的范文格式下载,管理论文快速代

4、写资源,欢迎各位老师参考指导。三、视听资料的优点和缺点检察技术工作中的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具有客观、准确、信息量大、直观形象和生动特点,并且具有较好的动态连续性,易于保存等特性。如果它是合法取得且内容客观真实的话,能直观、形象、生动地再现案件事实的运行过程。我们看到优点的同时也要正视该视听资料缺点:例如本身伴随着“可能的虚假性”的缺陷,其容易被伪造和变造(如通过技术删除,剪辑,添加音频,消磁等方式改变原始数据)。四、关于视听资料的获取和审查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实务工作当中,收集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视听资料,不同于其它诉讼证据的收集,必须运用专门的视听技术手段。根据侦查或者讯问需要,收

5、集视听证据可采取公开收集和秘密收集两种方式。采取什么方式适宜,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和需要,使用其中一种或并用两种方式于同一案件中,要灵活掌握。遵循其他证据的收集原则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可对视听证据的收集作如下要求:第 3 页 共 4 页(1)收集视听证据或者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必须由具有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或办案人员)负责实施,而且最少不得少于两人。(2)收集视听证据应以收集原始资料为原则,并注意防止在制作中失去真实性。(3)收集视听证据必须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其案件事实,在收集及制作过程中不能有偏向性和个人主观情感色彩,要做到客观真实。(4)在采集的视听证据中,应当有检察技术人员或检察办案人员亲自标明

6、参加收集制作的人员姓名、时间、制作长度、地点、温度、湿度等内容,以保证视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5)必须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纪律和检查技术人员工作守则,按照法定的审批手续和法定的实施程序去进行。例如:当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其无心理准备时,立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讯问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搜查现场时进行同步跟踪录音录像,收集证据,这样不仅能证明犯罪事实,同时也能对搜查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监督。对不愿出庭作证或者在客观情况下无法出庭作证及证人流动性较大的情况下,及时地通过录音、录像方式收集、制作视听资料,可以更有效的对证据进行固定。(6)收集视听证据,应加强检察技术部门与自侦部门的

7、相互配合,这是视听证据收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收集视听资料要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审查视听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第 4 页 共 4 页二条规定进行审查。视听资料如果存在疑点,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对视听资料的分析审查,确保收集到的视听资料真实有效。五、注意严格保密在检察技术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视听资料的管理,要严格履行对视听资料进行技术处理和调取调阅的审批手续,杜绝资料泄密、流失等现象发生。视听资料证据是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在司法实践中深入应用的重要产物

8、和先进成果。随着大量视听资料的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逐步被接受、认可并大量运用。用足用好视听资料证据,发挥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证据作用,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检察技术工作中的视听证据有着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能为突破案件提供关键的依据,还能为办案人员提供直观真实的资料,同时也能为预审、侦破大要案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诬陷等提供有力证据。但如果视听证据运用的不得当,也会带来很大弊病,会在检察实务工作中暴露侦查手段和侦查意图,还有可能给日后工作的开展带来难以挽救的被动和困难。因此,我们要注意研究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转化问题。视听资料需要公开使用时,都应注意它的合法性,尤其对秘密获取的视听资料。在使用时,检察技术部门和相关的侦查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按照合法程序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如转化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口供、书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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