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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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8 页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李某(即原告)诉称:2017年4月10日,原告接到被告售后部服务人员电话,通知有空调需入户安装。原告来到被告领取售货单据,持单据至城北库房提货后,按单据所写地址来到顾客家中安装空调。在安装时,原告不慎从楼顶摔到地上。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腰椎骨折脱位、左肘关节骨折脱位、左桡骨茎突骨折、右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原告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50425元。原告以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到杨浦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69881元。某家电公司(即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与自己无

2、关。法院另查明:被告经营家电销售生意,原告从事被告及其他商店销售的空调入户安装工作。原告自备车辆和工具,经常在被告商店门口等家电安装任务,有安装任务以电话方式联系。原告安装柜机一台报酬为65元,安装挂机一台报酬为55元,结算方式是凭安装空调结算单不定期结算。原告本人无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被告知晓该事实,在原告安装空调期间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控。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了自身损害,但是被告作为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选任过错责任。最后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赔偿原告35897元。程律师评析:1、本案中,原告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安装设备、技术完成被

3、告交付的空调安装工作,原告凭劳动成果与被告结算,当事人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是承揽关系无疑。第 2 页 共 8 页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3、本案中,原告长期接受被告的指派,为被告销售的空调提供入户安装服务。而被告在明知原告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也

4、未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监控的情况下,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原告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包含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对于安装空调该特种作业的资质要求,应当推定从事相关行业的被告是必须知悉的,在该前提下,被告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原告完成,存在选任过错。被告选任无资质者完成承揽项目,相比选任有资质者完成同样项目所付出成本较小,但是本案证明其更高收益的背后潜伏着更大的法律风险。4、同时,由于原告本人明知在高楼安装空调存在危险,却不佩带安全绳,直接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其本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

5、告因其选任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 3 页 共 8 页2017年4月10日,李某接到某家电公司售后部服务人员电话,通知有空调需入户安装。李某来到某家电公司领取售货单据,持单据至城北库房提货后,按单据所写地址来到顾客家中安装空调。在安装时,李某不慎从楼顶摔到地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腰椎骨折脱位、左肘关节骨折脱位、左桡骨茎突骨折、右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李某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50425元。李某以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到当地法院,请求判令某家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9881元。另查明,某家电公司经营家电销售生意,李某从事某家电公司及其他商店销售的空调入户安装工

6、作。李某自备车辆和工具,经常在某家电公司商店门口等家电安装任务,有安装任务以电话方式联系。李某安装柜机一台报酬为65元,安装挂机一台报酬为55元,结算方式是凭安装空调结算单不定期结算。李某本人无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某家电公司知晓该事实,在李某安装空调期间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控。关于某家电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承担责任,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以自己的车辆、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空调安装工作,其与某家电公司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李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了自身

7、损害,但是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选任过错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第 4 页 共 8 页本案中,李某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安装设备、技术完成某家电公司交付的空调安装工作,李某凭劳动成果与某家电公司结算,当事人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是承揽关系无疑。但是,对于责任承担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

8、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本案中,李某长期接受某家电公司的指派,为某家电公司销售的空调提供入户安装服务。而某家电公司在明知李某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也未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监控的情况下,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李某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包含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对于安装空调该特种作业的资质要求,应当推定从事相关行业的某家电公司是必须知悉的,在该前提下,某家电公司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李某完成,存在选任过错。解释中明确指出,所谓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

9、,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所以,某家电公司对李某摔伤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某家电公司选任无资质者完成承揽项目,相比选任有资质者完成同样项目所付出成本较小,但是本案证明其更高收益的背后潜伏着更大的法律风险。第 5 页 共 8 页同时,由于李某本人明知在高楼安装空调存在危险,却不佩带安全绳,直接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可以认定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其本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某家电公司因其选任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作人:_承揽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定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

10、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作物:本条款约定的报酬已经包含定作人应当支付给承揽人的材料费用。第二条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第三条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第四条定作人不允许承揽人把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及附属工作交由任何第三人完成,若承揽人确有困难无法完成定作工作,应事先征得定作人的同意,否则定作人不接受任何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管是否由第三人完成任何部分的工作,都由承揽人承担合同责任。第五条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第 6 页 共 8 页第六条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承揽方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包装及运输定作物,由承揽人承担费用。第七条定作物的交付期限及地点:

11、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内,承揽人必须向定作人交付一半的定作物,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内,承揽人必须向定作人交付所有定作物。交付地点:_。第八条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自收到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按定作的封存样品标准和行业正常检验方法在交付地点进行验收。第九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责任期限为_年,承揽人保证在约定期限内,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第十条自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供定作物样品并经双方封存后,由定作人向承揽人交纳定金,定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承揽人交付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所有定作物后并经定作人验收

12、合格后,再由定作人支付尾款。第十一条任何情况下,承揽人不得留置定作物。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2、承揽人将定作物交由未经定作人同意的第三人进行制作,包括部分制作在内时,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第 7 页 共 8 页3、其他符合的法定事由。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承揽人所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包装要求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如承揽人逾期交货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经

13、定作人催告后,在宽限期限内,仍不能交付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无法计算,则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款的30%;如承揽人提供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定作人拒收的,退货费用由承揽人承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承揽人交付的所有定作物标识“”字样,字体位置、字体、字号均应经过定作人确认,并最终以样品形式封存。2、承揽人必须使用材窑烧制定作物。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揽人必须向定作人提供定作物样品一份,并依法封存。4、负责销毁一切未交付定作人的标识“”定作物,不得将其定作物进行擅自留存、赠与或销售等,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以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8 页 共 8 页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作人承揽人定作人(章):承揽人(签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编: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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