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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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6 页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参照有关院校图书馆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有关服务规程如下。一、入馆须知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手机调至振动状态。5.维护图书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2、。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7.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二、借阅须知1.借阅证的办理及管理办法1.1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部门证明,交一张一寸照片,在馆长办公室登记,在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阅证。第 2 页 共 6 页1.2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

3、收齐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借阅证。2.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2.1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挂失,还清所借书刊后并领取挂失单。2.2一周后,仍未找到遗失借阅证,凭挂失单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补办借阅证,补办借阅证时需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并交手续费5元。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失效。2.3挂失前,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原借阅证持有者负责归还或赔偿。3.借阅证注销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结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交回借阅证,并在借书处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4.图书借阅规则4.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

4、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前来领取。4.2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板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4.3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若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的书架上,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4.4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和条码是否完好,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的现象,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第 3 页 共 6 页并让其盖上“爱护

5、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4.5借阅权限:读者类型出借册数借期备注教师20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文艺书为30天,其它类图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职工1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书为60天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学生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4.6续借: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4.预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在借书处领取预约单,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册数:教职员工为3册,学生为1册。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电子信息检索预约图书是否回馆,预约图书保留期限为5天。预

6、约图书在预约期限内不进入流通。4.8催还:在有读者预约已外借的图书,图书馆将对借出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4.9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5.图书馆借阅违章处理办法5.1资源逾期占用款: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资源逾期占用款0.10元/天、册。5.2遗失赔偿:丢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10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遗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

7、括影第 4 页 共 6 页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罚款。图书遗失后,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5.3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5.4偷窃书刊的处罚:未办手续擅自带书刊出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

8、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5.5冒用他人借阅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其中经证实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罚款。5.6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罚款。5.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6.阅览室阅览规则6.1根据实际情况和读者需求,图书馆分设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外文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等各类阅览室。6.2读者凭借阅证换取代书板(阅览证),并在读者签到簿上签到,方可入室阅览。第 5 页 共 6 页6.3读者选取书刊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书刊阅毕后请放回原处。6.4各室书刊实行

9、开架阅览,仅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带出室外,若需复印资料,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如不及时归还,按1元/天、册罚款。6.5读者应爱护所有文献,保持书架的整洁,凡发现有撕毁、偷窃、圈划、污损书刊者,一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6.6电子阅览室配备网络环境及多种学习光盘,可为读者提供方便的上机学习、数据检索、网络浏览等服务。6.电子阅览室实行有偿服务,读者在上机前须办理上机缴费手续。6.8进入电子阅览室,读者出示借阅证交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换取上机号牌,按牌号上机,离机前须主动让工作人员查验机器。6.9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6.10

10、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6.11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6.12电子阅览室光驱只供室内学习光盘使用,需借光盘者可向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收藏的光盘、软盘等资料一律不得携出室外。严禁私带光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6.13对检索结果进行拷贝时,须使用本室提供的软盘(按成本提供),拷贝按一定标准收费。第 6 页 共 6 页6.14软盘带出阅览室后,一律不得再带回使用,如需连续使用,请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交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行。6.15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若因违规操作或故意损坏硬件设备,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按价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6.16爱护室内设备,遵守有关注意事项。保持室内安静,做文明读者。6.1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饮料、乱丢纸屑、随地吐痰。6.1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通报院系、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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