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购房合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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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太原购房合同查询太原购房合同查询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的JF9101房地产买卖契约起草。适用于本市的存量房买卖;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有权人再进行转让的房屋。二、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三、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

2、定。四、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将购房款存入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托管专用帐户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 2 页 共 14 页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

3、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请买卖双方认真阅读以上提示内容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李云身份证号:14010319760101067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委托代理人:李章记身份证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营业执照:1401911090011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委托代理人:郑瑞文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

4、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权属情况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太原市金刚堰路72号1幢三单元1层1号建筑面积为:93.37,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0707398房屋性质为住宅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2、房屋租赁情况:无租赁【】;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X】第 3 页 共 14 页。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捌拾壹万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二)买受人采取第2种方式付款。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2017年12月16日前壹次付清给甲方,

5、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三、甲乙双方同意于2017年12月16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附属设施情况:无四、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违约金。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纠纷。第 4 页

6、 共 14 页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太原市杏花岭区欣荣天缘房屋经济服务部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郭聪芳联系电话:13903405149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

7、壹份,登记机关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共有人(签字)共有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我公司购置太原市金刚堰路72号1幢三单元1层1号二手房产一套作为汇聚机房使用。2、该房产建筑面积为:93.373、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810000.00元(大写)捌拾壹万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第 5 页 共 14 页金刚堰机房现已完成产权过户,房地局已出具正式合同。1月6日顺利取回产权证,现需要将房地局合同在系统中流转、归档。因属于已完成项,且为太原市规定格式,内容无法改动(详见附件,包括房产证、正式合同、各项发票)请审核

8、!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组织和监督指导工作,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二、入网手续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

9、,并向产权监理处进行项目预告登记。第五条符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条件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办理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定服务协议,正式开通网上签约备案程序。第七条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第 6 页 共 14 页1、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有项目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2、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3、商品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的;4、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三、网上签约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

10、售许可时,应将房产测绘数据和楼盘信息录入“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ty-realestatecn,以下简称“信息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屋。未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进行销售。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统一采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根据“信息网”上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填写合同条款,协商拟定附加条款。第十二条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信息网”录入售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网上签约。买受方

11、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第十三条将网上签好的合同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第 7 页 共 14 页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专用纸张从“信息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打印好的合同上签章,形成文本合同,同时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签约房屋”。第十五条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需要自留的商品房,待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销售证后方可销售。第十六条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文件;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

12、其他组织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预(销)售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材料。四、网上备案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是指通过“信息网”将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方式。第十八条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已签订的合同和买受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文本备案,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即时对合同主体的一致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文本备案,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同时在“信息网”第 8 页 共 14 页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

13、内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售房屋”;对不符合条件有特殊原因的,需要提交说明,不能说明情况的,不予文本备案。第十九条购房合同签订30日之内,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条凡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未进行文本备案的项目,管理系统将停止生成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预(销)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由买受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共同申请。第二十二条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立卷归档。项目用途为“住宅”的,按该项目坐落

14、的幢、单元、房号顺序进行归档;项目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以商品房的最小权属单元进行归档。五、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商品房获准预(销)售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各套的建筑预测平面图;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4、房地产(预)抵押、(预)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5、商品房拟销售价格;6、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套内面积、共有分摊面积;第 9 页 共 14 页7、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五条商品房由预售转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

15、公司对商品房进行实测绘,在取得实测绘报告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证。商品房项目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在预售期间的项目停止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商品房销售证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时在“信息网”上将房屋信息由“预售”变为“现售”。第二十六条预售商品房购买方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在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0日内,向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需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第二十七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没有批准预售延期,又没有办理转现售的项目不得销售,管理系统将停止生成该项目

1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面积、销售的平均价格、房屋用途、结构、户型、套数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信息变更。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实后,及时在“信息网”上予以变更相关信息。第 10 页 共 14 页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六、变更和解除第三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在买受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合同主体不得变更。第三十一条买受方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持已备案的文本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第三十二条买受方申领房产证前,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文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七、附则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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