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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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 方案方案201X年以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全县各 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人事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各项人事管理,现 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规范事项(一)关于适用范围衡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x x办通201xxx号)继续严格执行,方案中涉及的16类人员和 相关政策规定覆盖到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和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同时将有关规定延伸到国有(集体)企业(不 含改制企业)。(二)关于临时人员清退1.进一步加大编外违规

2、用人清理整治力度,在全面清退机关和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基础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临时人员也一律予以清退。2.严禁以厨师、门卫、保洁员等名义变相保留临时人员。聘请 厨师必须是单位办了食堂且目前没有厨师的,聘请门卫必须是单位有独立院落的,聘请保洁员必须是大的公益服务性单位( 如医院和学校),聘请的人数和岗位要从严控制,按规定程序 审批,且各单位只能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不得与劳动者 个人签订用工合同。3.司机不得对外聘请。(三)关于辞职1.工作人员辞去公职要由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 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

3、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 公职的批复,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 公职的人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相关职能部门备案。2.辞职后的档案传递、养老保险费转账等后续工作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四)关于辞退(解聘)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解聘),情节严 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开除。2.辞退(解聘)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合法、程序完备 ,对不在岗人员要由单位下达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的 正式文字通知、登报通知或到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发布公告。3.辞退(解聘)工作人员要由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 出建议意见

4、并填写辞退(解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或所聘单 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由任免机关或所聘单位审批并作出辞退 (解聘)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解聘)的人 员,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辞退公务员,按管理权限由 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县委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任免机 关作出决定。4.辞退(解聘)后的档案传递、养老保险费转账等后续工作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五)关于退休1.各单位要在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一个月内(副科级及以 上人员退休要在县委下达退休文件后一个月内),为其到组织 、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退休、编制核销和退休费发放 等手续。2.一个月内尚未为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5、的单位 ,人社部门暂停该单位人员的工资晋级调档、职称审批等工作 ,财政部门暂停该单位人员的工资及有关经费拨付,纪检监察 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由单位和 相关部门追回工作人员多领的工资福利。(六)关于借用工作人员(含混岗人员)1.借用人员原则上在本县同经费拨款渠道的机关事业单位(指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类)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借用 ,各单位都不得到缺编单位借人,不得到教育部门借用教师。2.借用人员要从严控制,按规定程序审批。借用人员必须是单 位人事编制紧缺或因需完成工作量大的中心工作才能借用。借 用岗位限于借用单位亟需的文秘、司机或紧缺的专业人员。3.借用人员工资、

6、津补贴和“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由原单位 支付,其他各项补助和福利由借用单位负责。4.借用人员只能在借用单位做事务性工作。借用期间要接受借 用和借出单位的共同管理。(七)关于本县正式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1.正式教师只限受聘到本县的民办学校,受聘人数要控制在县 委、县政府规定的限额内,每人累计受聘时间不超过三年。2.受聘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如出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八)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管理1.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化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 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出台提前退休、退养等 政策。2.凡新进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向县 人社局备案后,再面

7、向社会公开招聘,否则一律清退,并按照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招收员工的通知(蒸政 函201447号)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九)关于动态管理1.进一步完善日常人事管理制度。各单位对辞职、辞退以及开 除人员的相关材料,要完善和保存好。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定 期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清理。完善准销假等人事管理制度,及 时办理退休、病休、调动、停薪留职、死亡、受处分和辞职辞 退等人员的人事编制变动工作。严格执行调进调出人员和在编 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月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考勤制度。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每季度就 人事管理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以防 日常人事管理工

8、作出现死角和漏洞,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3.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畅通人事管理监督举报渠道,坚决做到举报必查、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 话:0734-6816753,举报邮箱:)4.加强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等行为,以及在 清理整治之后再出现人员反弹、新增“吃空饷”现象和违规用 人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衡阳县规 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蒸办

9、通201 410号)和本方案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自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要在全面摸 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如实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 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方案。(三)落实任务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衡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 关问题的实施方案(蒸办通201410号)和本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进行督 查督办,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

10、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专 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及对去年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成效“回头看”。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领导,严格按照衡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 的实施方案(蒸办通201410号)和本方案的要求,认 真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并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抓好清理整治工作。(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是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 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 和人事政工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为监督 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负责,严禁

11、上 交矛盾、推卸责任。(三)注重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级本单位 的主体责任;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理好相关手续;纪检监察机关负 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要严肃认真对待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方法步 骤,如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巩固去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清理整治成果,确保不留死角、不反弹。切实完成差额拨款 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全 面实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吃空饷”人员全面清零 的目标。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弄虚作假、虚报瞒 报、变相变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 ,财政停拨经费,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纪 委书记)追责,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五)切实维护稳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共识,广泛宣传 清理整治工作的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扎实开展清理 整治工作,在确保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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