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979559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423.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一等奖学金,标准75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1、一等奖学金,标准 750 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5%确定名额比例。 (小数位舍弃) 2、二等奖学金,标准 450 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10%确定名额比例。(小数位舍弃) 3、三等奖学金,标准 300 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15%确定名额比例。(小数位舍弃) 4、鼓励奖学金,标准 200 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10%确定名额比例,由学院统一调控。 (二)特殊奖学金设置(适时评定) 1、技能(学科)竞赛类特殊奖学金 按照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技能(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院教字201065号)的有关规定:对由学院统一组织,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及以

2、上级别大学生技能(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由学院按竞赛等级(国家级/市级)和获奖级别给予获奖学生特殊奖学金奖励。具体标准(元/人)如下: (1)国家级(政府)竞赛: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2)市级(政府)竞赛:一等奖9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 (3)国家级(非政府)竞赛: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4)市级(非政府)竞赛: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3等奖200元。 2、文体竞赛类特殊奖学金 按照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体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168号)的有关规定:对由学院统一组织,代表学院参加局

3、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 由学院按竞赛等级(国家级/市级/局级)和获奖级别给予获奖学生特殊奖学金奖励。具体标准(元/团体或元/人)如下: (1)国家级(政府)竞赛 团体比赛18名, 分别对应2400、 2000、 1600、 1500、 1400、1300、1200、1000元奖励标准; 个人比赛18名,分别对应1200、1000、800、750、700、650、600、500元奖励标准。 (2)市级(政府)竞赛 团体比赛18名,分别对应1800、1400、1000、900、800、700、600、400元奖励标准; 个人比赛18名,分别对应900、700、500、450、400

4、、350、300、200元奖励标准。 (3)局级(政府)竞赛 团体比赛18名,分别对应1200、800、400、360、300、200、160、100元奖励标准; 个人比赛18名,分别对应600、400、200、180、150、100、80、50元奖励标准。 43、其它类特殊奖学金 (1)学生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奖励 500-1000 元。 (2)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到区、县以上级别表彰;或有重大创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奖励 500 元。 (3)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100-500 元。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期各门功课都在及格成绩以上。 (三)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含 80分) , 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获得 5 分以上素质学分 (含 5 分) ,第五至第六学期的素质学分由各教学系根据毕业生特点适度、 酌情掌握。 (四)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志愿服务不少于 16 小时,第五至第六学期的志愿服务小时数由各教学系根据毕业生特点适度、酌情掌握。 5(五)积极参与

6、体育锻炼,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在合格等级以上(含合格)。 (六) 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学期考核为达标住宿生以上等级(含达标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七)在院、系两级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工作满一学期,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具有参评鼓励奖学金资格。 (八) 在学院困难生库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能够克服困难,坚持学习,具有参评鼓励奖学金资格。 (九)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奖学金: 1、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者; 2、 毕业生上岗实习, 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成绩不足三门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生产性实训、 企业实习培训和订单培养的学生除外); 3、

7、在校外有违法行为,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个人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各门功课平均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允许有两门课成绩在 70-79 分之间,其他课程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 2、 学期综合测评、 操行评定成绩均在 90 分以上 (含 90 分) ,学期获得 6 分以上素质学分 (含 6 分)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 3、 学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 20 小时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6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为优秀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各门功课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

8、行评定成绩均在 85 分以上(85 分),学期获得 5 分以上素质学分 (含 5 分)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 3、 学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 18 小时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为优秀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各门功课成绩均在 65 分以上(含 65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80 分),学期获得 5 分以上素质学分 (含 5 分)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 3、 学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 16 小时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为合格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四

9、)鼓励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各门功课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在 90 分以上(90 分),学期获得 5 分以上素质学分 (含 5 分)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 3、 学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 18 小时 (第五至第六学期除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为优秀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7四、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学院每学期对学生个人奖学金的评定实行总量控制。 学院依据相关比例标准直接分配给各教学系奖学金名额。 (二)比例浮动原则 学院每年将根据教学系学生管理与就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结果, 浮动分配各教学系奖学金名额。 对考

10、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教学系,学生个人奖学金比例标准均上浮 1%;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等级的教学系,学生个人奖学金比例标准均下浮 1%;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学系, 学生个人奖学金比例标准均下浮5%。 (三)重点激励原则 学院每学期重点对在院、 系两级共青团、 学生会组织工作满一学期, 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和在学院困难生库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仍能克服困难,坚持学习的学生进行重点激励。学院按在校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 2%的名额比例激励院、系两级共青团、学生会干部,按在校可参评困难学生总数 8%的名额比例激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学院认定原则 学院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特殊奖学金进行综合认定, 特殊奖学金以学院最终认定为准。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9附件: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院统一分配个人奖学金名额比例班级组织民主评定教学系组织初审初审不合格退回 学生处组织复审 复审不合格退回,不再补报 院奖学金评定 领导小组终审由学生处制单、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组织复审终审不合格退回,不再补报 图一 教学系推荐特殊奖学金获得者 院奖学金评定 领导小组终审终审不合格退回 由学生处制单、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 图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