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等四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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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芜芜湖市湖市进进一步加一步加强强高高污污染燃料禁燃区染燃料禁燃区 燃煤小燃煤小锅锅炉炉污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染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安徽省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方案(皖大气办201410号)、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芜政201428号)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强化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芜政201020号)的后续落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巩固我市前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一

2、、指导导思想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市“实施方案”为要求,以城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为重点,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进一步开展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二、工作目二、工作目标标我市已于2010年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随着区划调整和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局部区域仍存在燃煤小锅炉冒烟扰民现象,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强化。按照环保厅要求:自2014年起,全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通天然气)县城禁止

3、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开展市区建成区和有条件的(通天然气)县城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确保燃煤小锅炉整治到位;2014年年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通天然气)县城10蒸吨及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 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16年后,继续加强锅炉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三、主要任三、主要任务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前期工作成果,结合城市发

4、展的新变化,进一步排查燃煤小锅炉,抓好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后续跟进工作,要进一步调整随着经济发展、建成区变化带来的禁燃区规划范围,并按要求时限着力工作推进。1.编编制燃煤小制燃煤小锅锅炉管理台炉管理台账账。 。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辖区内仍然存在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2.淘汰燃煤小淘汰燃煤小锅锅炉。炉。全市建成区和有条件(通天然气)的县城区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3.限期完成燃煤限期完成燃煤锅锅炉炉污污染治理。染治

5、理。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4.着力推着力推进进集中供集中供热热和燃煤和燃煤锅锅炉炉“煤改气煤改气”。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需要供热的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实施集中供热,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加快燃煤锅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5.严严格控制燃煤格控制燃煤锅锅炉建炉建设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市实施方案要求城市建成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建成区不再新

6、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监检、登记并依法拆除。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6.建立建立监监管管长长效机制。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燃煤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四、相关部四、相关部门职责门职责(一)各(一)各县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产业集中区、集中区、经济经济技技术术开开发发区、区、长长江大江大桥桥开开发发区管委会区管委会负责查清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

7、燃烧设施(10吨以上锅炉除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做好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宣传教育工作,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辖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10吨以上锅炉除外)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下达关停决定,实施关停。对辖区内规划拆迁区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予以拆除,并做好禁燃工作的后续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市(二)市环环境保境保护护局局严禁审批禁燃区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10吨以上锅炉除外)的项目。立足工作职能,强化技术引导,协助辖区人民政府做好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8、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排查工作。对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工作方案的行为,及时查处,并抄告辖区政府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在禁燃区内新建燃烧设施的宾馆旅馆业、餐馆业、沐浴业等项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以规划、环保审批意见为前置条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市(四)市质质量技量技术监术监督局督局对禁燃区现有承压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查处。对禁燃区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承压锅

9、炉,办理质量安全许可证必须以规划、环保审批意见为前置条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注(吊)销质量安全许可证。(五五)市食品市食品药药品品监监督管理局督管理局对禁燃区内新建有燃烧设施的餐馆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以规划、环保审批意见为前置条件。(六)市(六)市卫卫生局生局对禁燃区内新建有燃烧设施的项目,办理卫生许可证必须以规划、环保审批意见为前置条件。对各辖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注(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市安全生(七)市安全生产监产监

10、督管理局督管理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查处。(八)市消防支(八)市消防支队队对禁燃区现有锅炉、窑炉、炉灶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查处。对禁燃区新建有燃烧设施的项目,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必须以规划、环保审批意见为前置条件。对各辖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注(吊)销消防安全合格证。(九)市(九)市规规划局划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对禁燃区内新建有燃烧设施的宾馆旅馆业、餐馆业、沐浴业等项目的选址进行审查。(十)市市容局(十)市市容局(市行政市行政执执法局法局)取缔路边烧烤、流动饮食摊点,并加强后续管

11、理工作。(十一)市物价局(十一)市物价局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进行价格检查,保障物价合理。(十二)市住房与城(十二)市住房与城乡乡建建设设委委员员会会做好天然气管道铺设工作,为高污染燃料用户改用天然气提供快捷服务。(十三)市商(十三)市商务务局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民对普通洗浴场所的需求,合理规划布点。(十四)市中燃公司(十四)市中燃公司做好天然气的配套设施建设和供应工作,对不同类型炉、窑、灶的炉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十五)(十五)芜芜湖湖华华衍水衍水务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12、、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供水。(十六)市供(十六)市供电电公司公司对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供电。(十七)各(十七)各县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餐饮、浴室等新设部分服务行业布局和规划工作,划定辖区内的禁燃区,摸清辖区内燃煤小锅炉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五、五、实实施步施步骤骤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准(一)准备阶备阶段段(2014年5月底前)建立县、区整治燃煤小锅炉工作小组,制订并印发整治工作方

13、案。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查清全省燃煤小锅炉分布使用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工作。(二)(二)实实施施阶阶段段(2014年6月-2015年12月)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下达限期整治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1)2014年6月底之前,各县、区要完成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发布公告。(2)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通天然气)县城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关闭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同步开展工业燃煤小锅炉和非城区其他燃煤锅炉整治工作。(3)2

14、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通天然气)县城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关闭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同时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小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三)(三)验验收收阶阶段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各县、区应根据整治任务时限要求,分阶段开展验收。2015年底,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开展全面验收和整治工作总结。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核查,并予以通报。(四)巩固(四)巩固阶阶段段(2016年2月2017年12月)各县、区应通过燃煤小锅炉整治,建立燃煤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六、保障

15、措施六、保障措施(一)明确(一)明确责责任,加任,加强领导强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协调和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二)广泛宣(二)广泛宣传传, ,营营造氛造氛围围。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三)引(三)引导导企企业业,

16、自,自觉觉整治。整治。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四)依法整治,(四)依法整治,严严格格执执法。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治理到位,稳定达标排放。对逾期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对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到位的燃煤锅炉,依法予以关闭。(五)加大力度,(五)加大力度,严严格考核。格考核。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依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已将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重点,纳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严格实施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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