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政策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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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前 言 1减税政策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 3减税政策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9减税政策三: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21减税政策四: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28减税政策五:减并增值税税率 34减税政策六: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411前 言尊敬的纳税人朋友:2017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这些减税措施既有对原有措施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延长期限,又有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减税的力度较大,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2、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便于您学习掌握, 我们编制了辅导资料, 由于时间紧迫, 虽然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书中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批评指正。特别申明:本辅导资料仅为辅助性学习材料,不作为政策执行依据,相关政策具体执行依国家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如果您对上述涉税事项办理及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咨询或了解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和渠道:(一)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二)拨打 12366 咨询(按 1 国税,2 地税)。(三) 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或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咨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7 年 6 月3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

3、政策辅导减税政策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17 年 5 月 2 日45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政策辅导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政策辅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5、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8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 2019 年 12月 31 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6、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二、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 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 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四、 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7、。五、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的规定执行。六、本公告适用于 2017 年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此公告。2017 年 5 月 22 日【政策辅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有两种方式计入损益:一种是未形成无形资产,在当期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一种是形成无形资产,在以后年度摊销计入摊销年度损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

8、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 3 年,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当期发生当期扣除。一、无形资产摊销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 18 号公告将享受此项政策的无形资产界定为 2019 年 12月 31 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包括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包括在 2017 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在上述期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例 1: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6 年 1 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 100 万元,摊销年限为 10 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 2016 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

9、销 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 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 17.5(10175%)万元。例 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8 年 1 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 100 万元,摊销年限为 10 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 2018、2019 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 17.5万元。小贴士:企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摊销比例为 175%;在 2017 年以前及 2019 年以后摊销比例为 150%。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规

10、定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惠的享受主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政策落实的前提。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明确的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程序企业自主评价科技部门审核并公示入库并取得登记编号67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政策辅导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政策辅导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 内容不完整的,

11、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后续管理更新登记编号: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 3 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撤销登记编号:根据评价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入库企业有

12、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条件的;(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6)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小贴士: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不需要审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编号跨年度失效。三、享受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一)一般情况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

13、除比例政策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入库编号。情况一: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国家税务总局 18 号公告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5 月 31 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 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 通知 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8 年 5 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2018 年 5 月正值 2017 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 2017 年度享受财税 34 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情况二: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

14、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如该企业 2019 年 3 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 2018 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情况三: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从而没有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如该企业 2019 年3 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则该企业在 2018 年度不得享受财税 34 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情况四:企业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财税 34 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二)负面清单按照财税2015119 号文件的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15、、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上述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得享受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三)排除核定征收企业按照财税2015119 号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核定征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四)要求设立辅助账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89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政策辅导国务院 6 项减税措施政策辅导减税政策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政策原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税收试点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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