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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纯经济损失及其法律救济纯经济损失及其法律救济“上海方舟旅行社诉东方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上海方舟旅行社诉东方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案评析案评析周友军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副教授基本案情2002 年 5 月 13 日,就在“五一”黄金周后,上海市方舟旅行社又接到了一单上海市最大的一家电力单位的“黄山三日游”的生意。于是方舟旅行社以团购的方式为其客户向东方航空公司购买了十张飞机票。旅行社的唐经理还挑选了最有工作经验的倪某
2、作黄山团的导游。5 月 17 日一大早,在领队倪某的带领下,旅行团一行 10人赶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准备乘坐早晨 7 点整的一趟航班飞往黄山。他们在 6 点之前都到了机场办好登机卡。然而,由于航班延误,直到下午 1 点多钟,仍然不知道航班可以起飞的具体时间。于是,方舟旅行社不得不为旅客办理了立刻办理退票手续,取消了此次黄山之行。按照方舟旅行社的说法,这次黄山之行,旅行社本来可以有 4000 多元的利润。取消行程之后,旅行社不但失去了这笔可观的收入,而且还要向黄山电力旅行社支付一笔违约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
3、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于是,方舟旅行社向东方航空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但是东方航空公司认为,航班延误是由于它的机械故障。东航已经按照规定向每位乘客都提供了免费的食宿服务,而且对愿意退票的乘客给予了每人 300 元的赔偿。至于方舟旅行社的损失并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2002 年 8 月,方舟旅行社将东方航空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运合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00 元。 1判决要旨2002 年 12 月 5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方舟旅行社的诉讼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方舟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有一个旅游服务合同;而游
4、客与东航公司存在着航空客运合同;只有方舟旅行社与东航公司之间是空缺,没有任何合同,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没有了法律约束。而旅行社订购机票也只是一种代理行为。 2评析一、方舟旅行社和东方航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要解决本案的争议的一个前提就是,确定上海方舟旅行社和东方航空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就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就应当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方舟旅行社以团购的方式为其客户向东方航空公司购买了十
5、张飞机票。方舟旅行社是否是这一买卖合同的主体呢?首先,飞机票作为航空客运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认定方舟旅行社和东方航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案中,飞机票上显示的乘客的姓名是方舟旅行社的客户的姓名。这就表明,航空客运合同的主体是方舟旅行社的客户和东方航空公司,而并非方舟旅行社和东方航空公司。其次,虽然方舟旅行社在向东方航空公司购买机票时可能没有表明自己是客户的代理人,但是,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方舟旅行社是以其客户的名义订立合同,而并非为自己订立合同。而在代理法上,无论是明确表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出意思表示,还是根据情况可以认定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
6、都发生直接代理的后果。 3因此,我认为,法院所作出的“旅行社订购机票也只是一种代理行为”的判决是正确的。既然方舟旅行社和东方航空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那么,二者之间就只能是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了。这种关系属于侵权法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整的范围。因为侵权责任系以尚未有具体法律关系存在之市民相互间的一般社会生活关系为对象,而基于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系违反任何人在日常生活关系上均不得加损害于他人之一般安全义务。 4但是,本案中,东方航空公司没有侵害方舟旅行社任何的绝对
7、权,东方航空公司只是造成了方舟旅行社纯经济损失而已。二、纯经济损失概述对于什么是“纯经济损失”(英 pure economic loss,德reines Vermgenschaden)各国判例学说界定不一,大致有如下两种定义:一种定义认为,“纯经济损失”是指那些不依赖于物的损坏或者身体及健康损害而发生的损失; 5如美国学者罗伯逊(Robertson)认为,纯经济损失,是指并非通过对原告的人身和确定的财产造成的实质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 6另一种定义认为,“纯经济损失”是指非作为权利或受到保护的利益侵害结果而存在的损失。 7显然,前一种定义是英美法系的定义方式,而后一种定义是德国法系的定义方式。
8、我国传统上属于德国法系,因此,本文采第二种定义。同时,必须予以明确的是,此处所说的“权利”应当仅仅指绝对权。 8另外,此处所说的“受到保护的利益”就是指“法益”,或者说是保护他人的法律所消极确立的利益。 9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纯经济损失的主要案件类型有如下几类:其一是“电缆案件”。如甲挖掘地道,不慎毁坏了乙的电缆,导致了电力供应中断,从而致使丙的餐厅不能营业。在此情况下,乙的所有权遭受了侵害,而丙遭受了纯粹经济上损失。 10其二是“不实陈述案件”,即专门职业者(例如会计师、
9、银行等)对他人为不合事实的说明,从而造成第三人纯粹经济上损害。例如会计师出具不真实的会计意见,从而导致股民的纯经济损失。其三是“商品瑕疵案件”。商品具有瑕疵,致使买受人或第三人受有经济上损失,例如,甲向乙购买丙制造的机器,因机器具有瑕疵,不能使用造成甲营业损失(纯粹经济上损失)。11需要指出的是,纯经济损失与附随的经济损失并不相同。受害人遭受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有的是跟随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而产生的,有的则独立于有体损害而生,前者被称为附随的经济损失,后者被称为纯经济损失。 12对于附随的经济损失,各国法律一般都给予救济。如甲侵害乙的健康权,导致乙支出了医疗费,此种医疗费的支出就是侵害健康权导
10、致的附随的经济损失。乙可以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向甲请求赔偿。此外,纯经济损失的受害人也不能以其金钱所有权遭受侵害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赔偿请求。因为只有直接侵害金钱的物质载体时,才构成对金钱所有权的侵害。如果“加害人的行为只是使受害人的金钱收入减少或金钱支出增加,这仅仅意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着受害人的财富总额遭受了减损,并不符合侵害所有权行为的特征,不应该认定为是对受害人之金钱所有权的侵犯。” 13在民法领域,契约法偏重于保护纯粹经济上损失。 14根据学者的解释,契约责任之所以适合
11、于保护纯粹经济上损失,是因当事人具有特别关系,可以减少责任范围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依契约条款合理分配契约上的危险。 15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那么,纯经济损失就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赔偿。所以,关于纯粹经济上损失,真正的问题在于加害人与被害人间无契约关系时,应如何加以保护。 16正如在本案中一样,如果方舟旅行社和东方航空公司之间具有合同关系,那么,对于方舟旅行社所遭受的纯经济损失,东方航空公司就有可能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三、各国侵权法对纯经济损失的救济比较法上的考查(一)英美法系在英美侵权法上,故意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通常可以获得赔偿。这些故意侵权行为类型主要包括
12、:欺诈(deceit)、通谋(conspiracy)、胁迫(intimidation)、伤害性谎言(injurious falsehood)、假冒(passing-off)、干预合同关系(interference with contractual relations)、诽谤(defamation)等。 17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对于因过失侵权引发的纯经济损失,英国法最初采“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所谓排除规则是即对于案件中产生的纯经济损失一律排除在可
13、赔偿的损失范围之内而不予补偿。这一规则作为纯经济损失补偿领域的一般规则长期被法院采用。 18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据是所谓的“洪水之门(floodgate)”理论。因为在很多情形下,纯经济损失的发生颇具偶然性,而受害人的范围亦难确定,损失大小更是难以考察。裁判者担心纯经济损失的补偿将导致“对不确定的人,在不确定的期间,负有不确定数额的责任”(liability in an indeterminate amount for an indeterminate time to an indeterminate class),且在打开了诉讼闸门之后,将导致诉讼洪水的泛滥。 19因此,英国法传统上认为,纯经济
14、损失应受契约法之规范,从而侵权行为法不应加以保护,理由则或为基于政策考虑,因此注意义务不存在 20,或为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 21。然而,自 1932 年的 Donoghue 一案后出现了对排除规则的大突破,确立了众多可诉请赔偿的新案型,特别是以 1964 年的Hedley Byrne 一案为标志确立了不实陈述案型。此后,英国法又进入了一个漫长的不确定的发展时期。 22因此,现在在英国,在一些案件中,仅仅对有形的或身体的损害给予赔偿,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而在另一些案件中,纯粹经济的损失则可以得到补偿。 23在美国法上,对于过失引起的纯经济损失,整体上也坚持排除规则。但是,在该规则的适用上也存在很多
15、波折和反复。 2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合同法上还存在着“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 25根据该制度,出卖人明示或默示之担保及于任何可合理期待使用、消费该商品或受商品之影响,而其人身又因担保义务之违反而遭受损害之自然人。 26该制度与德国法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适用范围比后者狭窄。2,法国法系在法国法系国家,纯经济损失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因其侵权理论构成非以“权利”这一概念演绎为核心,故而在法国法中并未区分纯经济损失与其他财
16、产损失 27。法国民法典第 1382-1386 条所规定的侵权民事法律责任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范围最广、射程最远的侵权责任制度,任何损害,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或经济的损害,根据该法都是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的,因为法国民法典关注的重点是致损事件(fait dommageable),而不是原告所享有的特定权利的性质和范围。 28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均采用了类似于法国法的立法例,因此因此在这些国家的侵权行为法中,纯经济损失也从未与其他损害形态分离过。 29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法国法系中并无纯经济损失这一概念。 30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但是,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需要一个过滤器,以将可赔偿性损害从不可赔偿性损害中区分出来。 31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