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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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建 溢溢 實實 業業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品 質 保 証 部題 目:孩之寶產品試驗指導書文件編號: 版 本 號: 生效日期: 總 頁 數: 擬 制 人: 日 期: 批 准 人: 日 期: 建溢實業有限公司文件編號:L99LB43-001 項目:細小物件測試指導書版本:1.0 擬制:日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頁數:PAGE 1 OF 2 1.0 測試目的:檢驗玩具能否通過細小物体標准。 2.0 測試要求及适用范圍:2.1 所有 3 歲以下儿童使用的產品或部件。2.2 此規格同樣适用于供 3 歲以上儿童使用的產品或部件。2.2.1 正常使用或可預見濫用通常被認為可放入口中的物品(哨子,釘子

2、,別針,牙簽等)。2.2.2 形狀,外觀,气味,顏色,体積或大小均易使儿童誤認為是真食物而放入口中的食物仿制品。 2.2.3 柔軟的/可咀嚼的/放入口中咀嚼有快感或特殊感覺的物品(如橡皮圈;可粘在舌頭上的中空物品;咀嚼可發聲的物品等)。2.2.4 固体填充球形通常稱為 pompoms 的裝飾物。2.2.5 彈射物。2.2.6 供 4 歲以下儿童玩的小球。2.3 下列物品不受此規格限制:2.3.1 書和其它紙制品;書寫工具等。2.3.2 儿童服裝及附屬物如鞋帶扣和鈕,但裝飾性不能免除(如裝飾鈕扣)。2.3.3 裝飾、飲食及衛生產品,但如果裝飾、飲食及衛生產品是玩具的一部分及除具衛生功能外還有玩的

3、功能的產品(如音樂和牙刷等)就不能免除。2.3.4 留聲机唱片。2.3.5 模型粘土及類似產品。2.3.6 作為細小物件的鈕扣只有滿足 7 個最基本的要求時才能用于填充玩具。(7 個最基本的要求參考 SRS-001 的 2.3 節注 D)。 3.0 測試設備3.1CPSC 細小物件筒(編號 LAB-0224)3.2 孩之寶細小物件筒(編號 LAB-0225)3.3 小物件負載塊,重 1.25LBS, 大小:2”1”1” (編號 LAB-0278)3.4 小球測試筒(編號 LAB-0268)3.5 搖鈴器支架(編號 LAB-0028) 4.0 引入方法:無 5.0 參考文件:SRS-001。 6

4、.0 測試程序:6.1 使用和濫用前測試程序。6.1.1 將物件或部件以任意方向在自重情況下放入孩之寶加大測試筒中。6.1.2 將物件或部件以任意方向放入 CPSC 細小物件筒里,通過小物件負載塊施加不超過1.25Lbs 的力。6.1.3 將小球測試筒放置在水平放置的響鈴器支架上,將小球或 pompom 放入小球測試筒(不施加外力)的直徑為 1.9的小孔里。6.2 使用和濫用后測試程序:6.2.1 將從使用和濫用測試中脫落的部件,殘片或碎片以任意方向放入 CPSC 細小物件筒中,通過小物件負載塊施加不超過 1.25Lbs 的外力。6.2.2 把脫落下來的球或 pompom 放入直徑為 1.9的

5、小球測試筒中(不施加外力)。建溢實業有限公司文件編號:L99LB43-001 項目:細小物件測試指導書版本:1.0 擬制:日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頁數:PAGE 2 OF 2 7.0 結果判定:7.1 使用和濫用前測試時,任何玩具或部件可完全放入孩之寶細小物件筒或 CPSC 細小物件筒中,判不合格。7.2 使用及濫用后測試時,從玩具上脫落下來的任何部件或碎片完全放入 CPSC 細小物件筒中,任何脫落的球或 pompom 完全通過直徑為 1.9的小孔判不合格。7.3 供 3 歲以上至 6 歲以下(6 歲及以上除外)儿童用的含有小零件的產品或供 3 歲以上至 8歲以下(8 歲及以上除外)儿童

6、用的含有小球或彈子的產品在其包裝和任何隨附說明書中沒有寫小心標識(格式,位置,尺寸等要求參考 SRS-070)判不合格。建溢實業有限公司文件編號:L99LB43-002 項目:尖點測試指導書版本:1.0 擬制:日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頁數:PAGE 1 OF 2 1.0 測試目的:檢驗玩具能否通過尖點標准。 2.0 測試要求及适用范圍:2.1 适用于經過測試計划所規定的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的所有產品。2.2 帶有必要的功能性可触及尖點的玩具(如針線包中的針),如果是用于 48 個月以上儿童使用,則應帶有標簽說明該玩具帶有功能性尖點。用于 48 個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帶有可触及性尖點。2

7、.3 用戶收到的玩具部件或組件不能含有模注水口。水口零件卸下水口后不能有尖點。(不适用于用戶可丟棄的水口)。2.4 3 歲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一定不能連接有模注水口的部件或組件(除非明确要求或注明由成人裝配)。 3.0 測試設備3.1 3 歲以上假手指(編號 LAB-0220)。3.2 3 歲以下假手指(編號 LAB-0221)。3.3 銳利尖端測試儀(編號 LAB-0227)。 4.0 引入方法:無。 5.0 參考文件:5.1 SRS-002。5.2 CPSC 1500.48 供 8 歲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的銳利尖端測試技術要求。 6.0 測試程序:6.1 選用假手指及确定可触及性的插

8、入深度。6.1.1 3 歲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部件,使用 3 歲以下假手指(編號 LAB-0221)。3 歲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部件使用 3 歲以上假手指(編號 LAB-0220)。适用于兩個年齡組儿童玩具或部件使用兩种假手指。6.1.2 孔,凹槽或開口小于假手指軸肩的尺寸時,插入深度為到軸肩部位,假手指連接點應能旋轉 90以模仿關節活動。6.1.3 當使用 3 歲以下假手指時,孔、凹槽或開口大于假手指肩部但小于 7.36或使用 3歲以上假手指時,孔、凹槽或開口大于假手指肩部但小于 9.00時,插入深度為2.25 倍于該開口的最小直徑。6.1.4 當使用 3 歲以下假手指時,被測試孔、凹槽開

9、口大于 7.36或使用 3 歲以上假手指時,被測試孔、凹槽開口大于 9.00時,插入深度不受限制。6.1.5 如測試樣板上的點与其表面相臨,且与表面間任何間隙不超過 0.02 英寸,視為不 可触及點。6.2 將被測試樣板固定,使之在測試中不會移動。6.3 當按 6.1 測試時,判定為可触及的點,如需要拆除被測樣板的部分,如果影響到該點鋼性,應予以支撐使之硬度接近于但不可高于原狀態的硬度。6.4 手拿住銳利尖端測試儀,旋轉鎖環使之松開,向指示燈方向轉到足夠的距离,使管筒上的校准標記露出;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槽帽直到指示燈亮;再按反時針方向旋轉槽帽直到通過校准標記 5 個刻度,旋轉鎖緊環將帽緊固。6.

10、5 將可触及被認為尖點的測試點以各种“可触及”方向插入尖點蓋槽內,用手輕輕扶住銳 利尖端測試儀的金屬塊,使之垂直作用于被測試點 (确保除銳利尖端測試儀的重力外, 建溢實業有限公司文件編號:L99LB43-002 項目:尖點測試指導書版本:1.0 擬制:日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頁數:PAGE 2 OF 2應無其它力作用于被測點上),指示燈亮則認為該點為尖點。 7.0 結果判定:7.1 任何產品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帶有非功能性尖點判為不合格。7.2 任何 4 歲以下儿童玩具含有功能性尖點判為不合格。7.3 任何 4 歲以上儿童玩具含有功能性尖點,無小心標簽時判不合格。7.4 任何產品不應具有

11、下述的可触及“點” ,盡管根据 CPSC 定義為非“尖點” ,但在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預見濫用時,仍存在潛在的不合理傷害危險的尖端,判為不合格。建溢實業有限公司文件編號:L99LB43-003 項目:利邊測試指導書版本:1.0 擬制:日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頁數:PAGE 1 OF 2 1.0 測試目的:檢驗玩具能否通過利邊標准。 2.0 測試要求及适用范圍:2.1 适用于經過測試計划規定的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的所有產品。2.2 由于功能需要必須帶有危險性金屬利邊且沒有任何非功能性金屬利邊的玩具,將免于測試,但必須有明顯可見的標簽說明產品帶有功能性金屬利邊。2.3 48 個月以下儿童玩具不能

12、帶有任何可触及性利邊。2.4 功能性玻璃利邊不允許在產品中出現。 3.0 測試設備:3.1 3 歲以上假手指(編號 LAB-0220)。3.2 3 歲以下假手指(編號 LAB-0221)。3.3 利邊測試儀(編號 LAB-0201)。3.4 砝碼 1.35Lbs(編號 LAB-0263)。3.5 利邊校准机架(編號 LAB-0032)。3.6 鋼直尺(編號 LAB-0289)。 4.0 引入方法:無。 5.0 參考文件:5.1 SRS-003。5.2 CPSC 1500.49 供 8 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用品的金屬玻璃銳利邊緣測試技術要求。 6.0 測試程序:6.1 選用假手指及确定可触及

13、性的插入深度。6.1.1 3 歲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部件,使用 3 歲以下假手指(編號 LAB-0221)。3 歲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或部件使用 3 歲以上假手指(編號 LAB-0220)。适用于兩個年齡組儿童玩具或部件使用兩种假手指。6.1.2 孔、凹槽或開口小于假手指軸肩的尺寸時,插入深度為到軸肩部位,假手指連接點應能旋轉 90以模仿關節活動。6.1.3 當使用 3 歲以下假手指時,孔、凹槽或開口大于假手指肩部但小于 7.36或使用 3歲以上假手指時,孔、凹槽或開口大于假手指肩部但小于 9.00時,插入深度為 2.25倍于該開口的最小直徑。6.1.4 當使用 3 歲以下假手指時,被測試孔、

14、凹槽開口大于 7.36或使用 3 歲以上假手指時,被測試孔、凹槽開口大于 9.00時,插入深度不受限制。6.1.5 如測試樣板上的點与其表面相臨,且与表面間任何間隙不超過 0.02 英寸,視為不可触及點。6.2 將利邊測試儀置于利邊校准机架上,將 1.35Lbs 砝碼作用在离軸心外端 1/2處,移動測試儀上的調校螺絲,使利邊測試儀的白色指針置于兩紅色基准線中間,旋緊測試儀的調校螺絲。6.3 將一層聚四氟(乙烯 TFE)膠帶在無拉伸的狀態下纏繞(膠帶中央置于 6.2 所述的 1/2處),整個軸心圓周上,膠帶兩端相接應或不大于 0.10 英寸的重疊。6.4 當按 6.1 測試時,判定為可触及的邊,

15、如需要拆除被測試樣板的部分,如果影響到該邊的鋼性,應予以支撐使之硬度接近,但不可高于原狀態的硬度。6.5 在与軸中心成 90的方向上施加不大于 1.35 的外力,使軸心在膠帶中心附近与被測邊緣建溢實業有限公司文件編號:L99LB43-003 項目:利邊測試指導書版本:1.0 擬制:日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頁數:PAGE 2 OF 2接触,軸的位置應使被測試的直邊線成 905或与曲邊接触點的切線成 905,操作者應尋找最可能划破膠帶的方位進行測試。維持對邊的作用力軸心沿邊緣無任何線性移動的情況轉動一周。6.6 將軸心從被測邊緣處移開,取下膠帶,不能增大任何切口或導致裂痕變成切口。6.7 用鋼直尺對切口進行測量,膠帶上出現總長度不小于 1/2長的切口即為利邊。7.0 結果判定:7.1 任何產品使用及濫用前后帶有可接触的非功能性利邊,金屬或玻璃利邊判不合格。7.2 任何 48 個月以下儿童玩的產品帶有可触及功能性金屬或玻璃利邊判不合格。7.3 任何 48 個以上產品有可触及功能性金屬,但無明顯標簽判不合格。7.4 任何產品不應具有下述的可触及“邊” ,盡管根据 CPSC 定義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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