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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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论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 随着中国环境的不断恶化和污染向乡村的转移,弱小的农民已经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不仅数亿人的发展受到限制,而且千百万人的生存遭遇着威胁。大量的宏观资料和典型个案说明: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是比“农民负担”更为沉重的负担。这种黑色的暴力正在逐步地、以荫蔽或公开的方式对一个个中国的乡村进行着系统的破坏和颠覆,使本已无序的农村中国更加混乱。而在局势短期内并不会好转的大趋势下,环境污染这一越来越沉重的“变量”将使“三农问题”变成越来越难解的“中国结” 。环境问题研究:被忽视了的“受害者”随着中国环境的不断恶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

2、来,环境问题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界的一大热点。1)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中,除了同样存在着“低水平的重复” 、“粗制滥造”这种中国学术研究的通病之外,还呈现出一个严重的缺陷:受害者总是缺席的。也就是说,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对于环境问题的研究大多只见“环境”不见人,缺少对于“人”即受害者本身的关注。按照事物本来的逻辑, “环境”总是相对于人的环境(这并不涉及笔者赞同还是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 , “污染”也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直接或最终的后果总要由具体的人来承担。而污染的后果也并不仅仅是“直接经济损失” ,通常还意味着生产和生活秩序的紊乱,健康乃至生命本身的消亡,以及希望的破灭。在

3、漠然化了的“污染”的背后,一些人可能会倾家荡产,一些人要经常地甚至每日每时地忍受着煎熬,一些人患上了绝症甚至早已离开了这个世界。而为了避免和逃离污染,一些人因起而自卫而遭到暴力机器的专政,一些人被迫抛弃家园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难民” 。总之,不仅是非国家层面的个人的发展权遭遇着危机,其生存权和生存本身都受到了挑战。而这些具体的苦难和受难者,在浮躁喧哗的社会科学界,基本上受到了有意无意的忽视、漠视和无视。在强调了受害者的存在以及他(她)们并没有进入“学术视野”之后,本文所面对的问题是:究竟谁是中国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进而,哪一部分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是不证自明的:所有的中国

4、人,以及部分邻国的人们。2)只要你还没有移民到美国或澳洲,不管你是什么级别的领导和多大的“老总” ,你总得要呼吸中国的空气。而第二个问题却值得探讨,因为在理解和确立“环境正义”这一远未被国人所接受的价值观时,它是一个至为重要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我们的印象或潜意识里总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提到污染,首先想到的总是城市,而农村即使能够被意识到,也是第二位的。的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里灰蒙蒙的天空和污秽飘浮的河流很容易促成这样的思维定式。然而,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转移以及乡村工业本身的遍地开花,却慢慢地改变着污染的格局。到了90年代中期以

5、后,随着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社会舆论对于城市污染的指斥,以及城市政府基于各种需要(包括创建“卫生城市”和申办各种形式的国际会议)而对城市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如沈阳等所代表的那样,一些城市的污染状况开始有所好转。与此相对,每年近万起农业污染事故3)则将广大农村的污染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在一些原先较为恬静的乡村,污染的严重程度可能已经超过了城市。而被抽象为“三农问题”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便在承受着国家的吸取、地方的掠夺、城市的歧视、外国“农业关联企业”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的联合挤压的同时,遭遇了主要由企业、城市居民,同时也由农民们自己的活动所改造了自然的戟害环境污染。停留于上述一般性的叙述很难真

6、正了解中国农村污染及损害的现状,我们将通过一些宏观资料的梳理和微观个案的分析,来透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关于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描述按照2000年底一家全国性大报的评价,在20世纪末,中国的水污染已经“突破了最后的防线” 。4)为这一结论作注的是水利部发布的中国水资源公报?2000:在700多条、11.4万公里的水质评价河长中,类水只占28.9%,类水占29.8%, “人体不可触摸”的类水占16.1%,而“丧失了使用价值”的类和劣类河长占25.2%.在突破了“最后防线”的水污染的大势下,农村水环境急剧恶化,其直接后果之一便是耕地污染。根据郑易生等人的报告,早在1993年,中国的污水灌溉面积即

7、达1573万公顷(2.36亿亩) ,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6.5%和总灌溉面积的36.6%,其中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达到395万公顷,折合播种面积609.4万公顷。5)另据中国水利报2002年3月8日的报道, “污灌面积”已从1978年的500万亩增加到1998年的5427万亩,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这里所说的5427万亩可能是“超过农田水质灌溉标准”的污水灌溉面积。污水灌溉不仅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北方相当普遍,即便是在水资源相对丰厚的农业大省江苏也异常严重:该省受污染的淡水面积达162万公顷以上,全省用于灌溉的3000多条大小河流中, “绝大多数”河流水质低于类,56.8%的河流水质为类

8、及其以下,其中劣类超过40%,京杭运河江苏段70%的检测断面不符合灌溉水标准,受到污水污染的耕地因此达到1600多万亩耕地,占到该省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6)考虑到该省的稻谷产量超过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大米出口国泰国,读者或许能领悟其严重程度。与污水灌溉的面积相比,受酸雨和大气污染影响的耕地面积则更大。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受酸雨(PH 值小于5.6)污染的农田总面积据报告达到2688万公顷,其中 PH 值小于4.5(对土壤和作物有着较高的腐蚀性)的污染面积占234.7万公顷(3520万亩) ;受大气污染的耕地面积为530多万公顷(7950万亩) ,占到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另外,工业固体废弃物

9、占用的耕地面积也高达13万公顷(195万亩) 。7)由于缺少更为详尽的资料,我们并不知道水污染、酸雨污染以及大气污染在多大程度上是交叉进行的,也就是说它如何造成复合污染。但这并不妨碍对于中国耕地面积遭受污染状况的宏观判断。能够给我们提供想像空间和理解路径的资料有很多,比如“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影响正由局部向整体蔓延” 。8)进而需要记住的是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数据,一项来自前述中国水利报的同一篇报道, “农村工业污染已使全国16.7万平方公里(1670万公顷,约为2.5亿亩作者注,下同)的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占全国耕地总量的17.5%.”另外一项来自1999年9月2日的科学时报 ,该报引用中国科学

10、院地理研究所农业生态与环境技术试验站站长陈同斌研究员的话说, “据估测,目前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近2000万公顷,3亿亩) ,每年因土壤污染而减产粮食约1000万吨,另外还有1200万吨粮食污染物超标” 。要强调的是,所有这些被污染了的土地都并不属于“无主地” ,也就是说每一块耕地都有着明确的主人,而主人并不是抽象的国家或“集体” ,而是每一个承包土地的小农。意识到这一点之后,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按照简单的算术平均数将上述各种污染了耕地还原给它的主人,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农民。第一项, “遭到严重破坏”的耕地1670万公顷,意味着大致有1.1亿中国农民赖以为生的“命

11、根子”遭到了严重破坏。第二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2000万公顷,则可以还原为1.3亿多小农。要说明的是,由于有关文章缺少详细的解释,我们在这里无法进一步描述第一项“遭到严重破坏”具体是指什么,也许本文第四部分的一些个案资料可以提供参考;至于那些通常指镉、铬、砷、铅等破坏人体健康甚至足以致癌的“重金属” ,在那些“超标严重”的地区, “粮食含镉量甚至超过诱发痛痛病的标准” (陈同斌语) ,而象湖南省章宜县杨家河边的杨家村那样的地方,超出“背景值”40多倍的“重金属污染将残留50年。 ”9)农村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估算由于缺少科学负责的调查系统和较为全面的评估制度,中国对于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的普

12、遍性和严重程度的认识目前还远远谈不上精确,而对于污染给农业、农村和农民造成损失的把握更是处于较模糊的水平。不过,一些学者近年来依据不同的方法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性的计量研究,从而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判断参考。郭士勤等人曾对1988年的损失情况作了估算,结论为:全国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达到125亿元人民币。10)我们尚不了解郭的研究具体包含哪些方面的损失,但颜夕生的工作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情况,据他对江苏省农业污染损害情况的推算,该省在同一年的农业相关损失达到32.8亿元,其中包括农作物损失8.9亿元(内含农药污染超标造成的经济损失3.4亿元) ,渔业损失4.7亿元,农业人口健康损失19.1亿元。颜

13、的计算不包括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家禽畜牧业的损失以及农村改水的费用。11)郑易生、林薏红等人对1993年的全国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估算,结论为1084亿元人民币。其中有关农村和农业的损失至少在444.6亿元,12)这包括大气污染和酸雨造成的农作物(包括畜牧业)损失49亿元,水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47.4亿元,渔业损失48.8亿元,固体废弃物堆积造成的农业损失33.2亿元,农用化学物质污染造成的损失144.4亿元,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损失42.8亿元,以及乡镇工业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失72.3亿元,而不包括水污染造成的畜牧业损失(郑未纳入计算范围) 。另外,关于水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失和酸雨污染

14、造成的森林损失,郑的计算结果分别为165亿元和250亿元,但由于其中的农业人口健康损失和农村林业损失状况不明,因此这里无法列入我们的统计范围。而到了90年代中期,农业污染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从郑易生等人的计算结果来看,在1995年的损失至少达到819.6亿元,13)具体情况可见表2. 上述学者们的计算口径各不相同(包括郑易生等人对1993和1995年的计算也是如此) ,但在下述两点是一致的:第一,由于对复杂的污染问题所造成的复杂后果的认识和可利用资料上的局限,所有的计算都远没有涵盖农业和农村、农民损失的全部;第二,考虑到结果的可承受性等因素,所有的测算在数据的选用上都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用郑的

15、话说实行的是“最局限之方法下最保守的估计” 。因此,三个年份的测算损失结果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之间无疑有一定的距离。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为污染所造成损失的严重性感到惊讶。如果将上述结果具体到农民的头上,我们会发现,1988年的12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同年2294万农民一年间的纯收入,14)1993年的损失相当于同年4824万农民的年间收入,而1995年损失的可对应人数则是5196万人。另一方面,将上述远未能包括所有实际损失的数额与农民负担情况加以比较,也可以看出其蕴含的意义。上述三个年度的全国农业税分别为73.7亿元、125.7亿元和278.1亿元,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分别为该

16、当年度农业税的1.7倍、3.5倍和2.9倍。我们推测,环境污染给中国农民带来的实际损失可能大大超过将无数的小农们折磨得死去活来的“农民负担” 。当然,由于各地区污染的程度不同,全国的8亿多小农并不会平均分摊这些损失,那些污染严重地区的农民将承受更多的恶果,一些人可能会倾家荡产。而在七大水系中真正是“臭名昭著”的辽河、海河及淮河(号称“三河” )流域,将会发现更多的典型。即以淮河下游洪泽湖畔的数十万农民为例,自1992年以来,上中游不定期的大规模污水下泄总共造成了13次“大面积污染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4亿元人民币,而间接经济损失则高达这一数额的十倍。1994年7月(2亿立方米黑水,70公里长的污染带)的一次污染即给盱眙、洪泽和金湖三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其中盱眙10万人无水饮用,鹅、鸭、水牛等大量死亡。而2002年67月间的“泄洪”又造成三县养殖水面8.21万亩覆没于污水,死鱼死蟹150多万公斤,仅水产业直接经济损失即达8970万元,其中洪泽县老子山镇320户受灾渔民损失1000万元,一些背负着银行贷款或私人高利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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