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上市公司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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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 1 月第 1 期(总第 294 期)China Economic StudiesJan. 2016 No. 1收稿日期:2014-10-10基金资助:本文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外部审计对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的影响(71272099)的资助,谨致谢忱。作者简介:谭美村,南京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明辉,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谭美村摇 摇 李明辉内容提要:本文利用我国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制这一契机,以 2009-2012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为对象,考察了在有限责任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两种组织形式下,外部审

2、计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治理效应的差异。 结果发现,与有限责任制相比,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能显著加强其对上市公司客户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但上述结论仅存在于法治水平较高地区的上市公司中。 此外,只有在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才有显著影响。 以上研究结论,有助于理解不同制度环境下,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作用的影响。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法治环境;控股股东类型;过度投资一、引言过度投资会导致企业资源的浪费,损害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 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被认为是导致过度投资的主要因素(Jensen, 1986; Blanchard

3、et al., 1994; Baker et al., 2003)。 而外部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Bushman Fan 在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公司中政府干预减弱了,但内部人控制问题却28较为严重;私有产权直接控制的公司的治理机制相对完善。当法治环境不能对审计师行为产生实质性约束时,提高审计师法律责任之于审计师行为的作用必然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提高能否增强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作用呢? 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作用建立在公司自身治理机制之上,直接控股股东的性质差异对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效应有何影响呢

4、? 本文以 2010 年以来我国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逐渐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为研究契机,考察了不同组织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约束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能力差异以及公司所在地区法治水平、直接控股股东性质对该差异的影响。 实证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能显著加强外部审计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约束,但该影响只在法治水平较高地区中才显著;此外,只有在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效应才有显著提高,没有发现在政府机构和私有产权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公司过度投资具有显著影响的证据。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基于事务所组织形式及投资效率的研究视角,为外部审

5、计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公司治理作用提供了补充证据。 第二,本文从审计对公司投资行为的治理效应的角度研究了我国法治环境发展不平衡的经济后果,为监管部门在不同环境下制定相应管制措施提供了经验证据。第三,本文考察了直接控股股东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组织形式下外部审计对公司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为缓解我国国有企业中政府放权后引起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经济后果提供了经验证据。二、文献回顾在事务所组织形式方面,已有文献考察了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发现使审计师法律责任增加的组织形式能提高审计质量(Schwartz, 1997; Muzatko et al., 2004)。 不过,现有以中国资本市场为背景的文

6、献对于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如原红旗和李海建(2003)对 2001 年沪市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没有对审计意见类型产生明显影响,并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及事务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合伙所的审计质量不显著优于有限责任所的原因。 但 Firth et al. (2012)却发现,2000-2004 年间事务所自愿从普通合伙制转为有限责任制后,审计报告的保守性降低了。 Liu et al. (2011)发现,2010 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强制性转制提高了审计师的独立性,转制后事务所发布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提高了。 在外部审计与公司投资效

7、率方面,已有文献考察了审计质量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 Lu Blanchard et al., 1994);逆向选择的存在表明当管理层有信息优势时,可能会高估证券发行价格,并将获得的资金进行过度投资(Baker et al., 2003)。48淤于盂榆信息来自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突破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瓶颈的重要制度创新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冶。 http:/ / kjs. mof. gov. cn/ zhengwuxinxi/ zhengce鄄jiedu/201007/ t20100730_330718. html数据信息来自财政部会计

8、司发布的“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总结冶。 http:/ / kjs. mof. gov. cn/ zhengwux鄄inxi/ kuaijiguanlidongtai/201211/ t20121115_696749. html#_ftn2 2012-12-15数据信息来自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会计司 2012 年工作总结冶。 http:/ / kjs. mof. gov. cn/ zhengwuxinxi/ kuai鄄jiguanlidongtai/201302/ t20130201_731604. html 2013-2-16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审亚太会

9、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冶。http:/ / kuaiji. bjcz. gov. cn/ kjsgg/ t20121218_406893. htm外部审计是缓解代理问题的有效机制,高质量的审计可以约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代理成本(Jensen 王艳艳等,2006),从而降低公司过度投资水平。法律制度通过决定审计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来影响审计师行为(Schwartz, 1997)。 2010 发布的暂行规定要求事务所从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必须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无限责任,相比于有限责任制下承担有限责任而言,存在故意或

10、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法律责任增加了;同时,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 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增加后,审计风险随之增大,为了减少审计失败带来的诉讼风险,审计师会更加努力(Zhang De Venkatara鄄man et al., 2008)。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也会为了规避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提高事务所整体技术水平,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等,从而提高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 DeAngelo(1981)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市场对审计人员识别并报告财务报告中违规行为的联合

11、概率的评价,它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因此结合上文的分析,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审计质量得到提高。特殊普通合伙制通过提高审计质量,进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增强外部审计对上市公司客户过度投资的约束:第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而约束过度投资行为。 高质量审计能够降低管理层报告的误差和偏见,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Bushman 蔡春等,2005)。 高质量会计信息对过度投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高公司投资效率(Biddle et al., 2009)。 其次,公司投资决策决定于预期的成长性,实证检验表明,高质量的会计

12、信息能够为决策制定者提供估计公司成长性的可靠依据,并降低公司过度投资水平(McNichols Cheng et al.,2013; 方红星和金玉娜,2013)。 当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更强、努力程度更高并且独立性更强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漏洞并要求其改进的可能性越大,这更有利于通过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过度投资水平。综合上述分析,提出假说 1:假说 1:其他条件不变时,与采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上市公司客户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力更强。(二)法治环境、事务所组织形式与过度投资组织形式通过影响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对审计师行为形成约束。 在中国,各地区的法治环境差

13、异明显(樊纲等,2011)286,这将造成审计师行为对法律责任的敏感性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在法治水平较低地区,政府更可能出于对上市公司提高 GDP 或提供就业机会等的依赖,包庇或纵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陈述行为,而且即使公司因此被处罚,公司也能更方便地利用政治58关系等减轻处罚。 因此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方面实际上承担了较低的法律责任,这一方面降低了审计师承担的实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更难接受审计师的关于财务报告的修改意见,从而弱化了审计师法律责任增加对管理层行为的约束作用。 从审计师角度看,在法治水平较低地区,法律制度导致的立案难、诉讼成本高等

14、问题将导致投资者诉讼意愿低;法治透明度低也为审计师提供了寻租空间,审计师可以依靠政治关系等以较低的成本解决诉讼问题;另外,法律制度不完善还将导致对审计师的处罚力度不够(雷光勇等,2009)。 因此在法治水平较低的地区,即使审计师具有较高的潜在法律责任,但审计师承担实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导致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提高对审计师行为的影响较小。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 2:假说 2:其他情况不变时,相比于在法治水平较低地区的上市公司客户,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在法治水平较高地区的客户过度投资的影响更显著。(三)控股股东类型、事务所组织形式与过度投资控股股东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大量研究表明,不同性质的

15、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存在差异(徐莉萍等,2006),这种差异进而会影响外部审计的治理效应。 在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司中,政府干预是过度投资的重要原因(钟海燕等,2010),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对于政府干预行为导致的过度投资,外部审计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对其进行约束;况且,中小股东对政府干预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即使发生诉讼并且审计师被牵连在其中,政府也会帮助事务所化解矛盾,因此可以预测,提高审计师法律责任对增强外部审计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作用较弱。 在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公司中,虽然政府干预程度减弱了,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内部人代理问题却更为严重,这将诱发上市公司进行过度投资(钟海燕等,2

16、010)。 此外,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所在的控制体系中,金字塔层级较多,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下层公司经理更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在经营决策时谋取个人利益。 外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能帮助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过度投资水平。 因此,在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公司中,外部审计具有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空间。 相比于国有企业而言,私有产权控制的上市公司产权更为明晰,监督机制更为完善。 外部审计、薪酬激励等可以减少经理人的自利行为(Jensen 辛清泉等,2007);而在私有产权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不存在薪酬管制及债务软约束问题,薪酬激励和债务约束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资(张丽平和杨兴全,2012;黄乾富和沈红波,2009)。 当私有产权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已经存在其他有效的治理机制时,通过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制提高外部审计对这类公司的治理效应的效果可能就不明显了。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假说 3:假说 3:其他条件不变时,在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和私有产权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国有企业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影响最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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