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柏木酮、300吨甲基柏木醚、100吨乙酸柏木酯及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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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江西黄岩香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 甲基柏木酮、300 吨甲基柏木醚、 100 吨乙酸柏木酯及 1500 吨 麝香-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黄岩香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江西黄岩香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甲基柏木酮、300 吨甲基柏木醚、100 吨乙酸柏木酯及 1500 吨麝香-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 、 关于江西黄岩香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甲基柏木酮、 300 吨甲基柏木醚、100吨乙酸柏木酯及1500吨麝香-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 (抚环评字201429 号,以下简称评估意见 ) 、金溪县环保局初审意见(金环函字2

2、01467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评估意见结论、金溪县环保局初审意见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 C 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463,北纬 275615,占地面积约 59621m2(约 89 亩)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388.7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

3、的3.887%。 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 1、柏木油分馏:柏木油经分馏、冷凝工序,制得柏木烯、柏木脑、头馏、后馏等。柏木烯用作甲基柏木酮生产主要原料,柏木脑用作甲基柏木醚、乙酸柏木酯生产主要原料,头馏、后馏外售。 2、甲基柏木酮:以柏木烯、醋酐、五氧化二磷、水、30%液碱等为原料,经酯化、水解分层、碱洗、水洗、闪蒸、分馏等工序,制得甲基柏木酮产品及副产品柏木香粉。 3、甲基柏木醚:以柏木脑、氨基钠、甲苯、硫酸二甲酯、30%液碱、水等为原料,经醚化、碱洗、洗涤、分馏、冷凝等工序,制得甲基柏木醚产品。 4、乙酸柏木酯:以柏木脑、醋酐、催化剂、水、小苏打、氯化钠等为原料,经酯化、洗涤、分馏、冷凝等

4、工序,制得乙酸柏木酯产品。 5、麝香-T:以十三烷二元酸、乙二醇、催化剂等为原料,经聚合、解聚、闪蒸、分馏、精馏、调配包装等工序,制得麝香-T 产品。 建设规模:年产甲基柏木酮 1000 吨;年产甲基柏木醚 300吨;年产乙酸柏木酯 100 吨;年产麝香-T 1500 吨。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精甲基柏木酮、乙酸柏木酯生产车间,分馏车间,乙酸柏木醚生产车间,调配车间,麝香-T 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调配库,剧毒品库,锅炉房,循环水池,污水处理池,综合楼等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5、 (一)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项目自动化控制水平,特别是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的产生,禁止采用落后、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地面冲洗水、水环真空泵循环水、设备洗涤废水、水环真空泵循环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各粗成品洗涤废水、生活废水等。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置”原则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置和排水管网,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其他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隔

6、油池+气浮池+Fenton 氧化+厌氧(缺氧)+好氧” 工艺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排入金溪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双陈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有甲基柏木醚生产工序氨尾气吸收塔排放的尾气、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等。 1、 甲基柏木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采用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经 15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甲基柏木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苯废气经冷凝回收后再通过氨气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 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导热油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不锈钢高效喷淋脱硫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 30m 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3、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物料加料过程、甲基柏木酮回收柏木烯过程挥发的

7、非甲烷总烃(柏木烯) 、罐区的大小呼吸等。采取加强通风、加强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 1、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废临时贮存库,未及时处置的危废须送至临时贮存库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

8、库应设警示标志,严禁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转运应办理相关手续。 2、一般工业固废堆场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煤灰煤渣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除尘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安全填埋。 (六)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危废应暂存于一般固废存库和危废存库内,库房采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地面等均应作防腐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维护和巡查、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七)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 爆炸及火灾

9、等突发事故造成的环境风险。 应认真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道与设备的密封性及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原料储罐区内同类原料集中布置,且单独设置围堰,严禁不同的原料混储,气体仓库和液体仓库应设置可燃、毒性气体报警仪,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一座消防废水事故池(容量675m3),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收集事故废水和消防水,防止污染水直接外排。企业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各类应急物质和设备,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消减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金溪县人民政府做好本

10、项目周边规划控制工作,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电子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 (九)规范整治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并建档。 三、项目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要求 (一)废水排放标准:常规污染因子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要求;石油类、甲苯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排放标准:外排废气氨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

11、放浓度限值;外排导热油炉烟气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7.776t/a,COD排放量0.603t/a,NH3-N0.0804t/a,NOx4.656t/a) 四、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试生产要求。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12、”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必须向金溪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同时抄报我局) ,经金溪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二)试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泄漏和挥发。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一旦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要求。项目试生产期内(不超过三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

13、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五、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本项目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必须报抚州市环保局重新复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金溪县环保局,我局委托金溪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金溪县环保局应加强环境监管,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将情况上报我局。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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