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难题浙江省义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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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解集体破解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改制改制难题难题浙江省义乌市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地方实行“撤村建居”,撤销村委会建制,实行社区居委会建制。“撤村建居”,导致原村行政区域被打破,涉及管理体制转换、集体资产改制、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护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远非更换一个牌子、改变农民身份那样简单,而是一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结合实际,开展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工作。笔者结合义乌市的实践,对积极稳妥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破解改革中出现的难题,提出一些思考。 难题之一:如何选择改革的基本单位 改革的基本单位可以有多种选择,主要有:一是以自然

2、村组为单位。义乌市许多自然村(组)还是以经济实体形式存在,保留的经济利益较大,多数成员不愿与原村经济合作社合并。二是以新社区为单位。随着义乌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多数地方将数个村经济合作社合并成新社区,这些村经济合作社人口、财力有的较平衡,有的极不平衡,社员担心资金被平调。三是以原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真正实现党、政、经分离,但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担心经济实体分离后,容易失去控制,增加合作社领导犯错误的几率。 破解思考:原则上不打破原村经济合作社区域,以原经济合作社为单位进行改革。改革后,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资产权益人范围不被打破,所属社区的党组织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其管理

3、。各村经济合作社资产、人口较平衡的,也可以将数个行政村合并,以新社区为单位,重新组建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原则上不单独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其资产可以采取股权形式归并入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需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 难题之二:如何界定改革后的领导关系与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后,原行政管理体制被打破,党、政、经关系发生变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独立性相对增加。党和政府应如何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能应该有哪些? 破解思考:改革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仍然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社区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4、和监督。主要职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依法行使原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职责;承担旧村改造、村庄整治等新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在集体经济可以承受的能力范围内,为股东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新社区稳定。 难题之三:股东资格界定依据是什么 股东资格界定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由此引发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处置不当,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 破解思考:义乌市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制中,股东资格界定原则上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先界定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把原社员过渡为新股东

5、。为使改革顺利进行,股东名单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予以确认。有异议的,提交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执行。股东资格界定截止日原则上须经原村民(社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后执行。 难题之四:资源性资产如何界定作价 资源性资产很难评估现值,有的甚至存在权属不清或处置违法等问题,特别是集体土地资产,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自由买卖,直接影响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展。 破解思考:义乌市对资源性资产(如土地、山林等)进行造册登记,可以暂不估价定值,股权只体现权数,价值可以随着总资产变动而变动。以资产清理基准日的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报表为基础,对基准日账面的所有资产进行逐项逐笔清理登记和实地盘点。

6、对有账无物的,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核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和妥善处理。清产核资结果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公布。 难题之五:股权应该如何配置和管理 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和社员组成的复杂性,直接影响了股权的配置。历史形成或投入的劳动积累是否需要配股,被界定确认的正式股东、其他特定人员如何配股或补偿,所配制的股权应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作出规定,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破解思考:为了减少矛盾,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设人口基本股。凡具有股东资格的社员享有人口基本股,人口基本股每人配 1 股。其他特定股东,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可以在人口基本股内(最高 1 股)按比例享受股权,

7、也可以一次性给予一定的权益补偿。由数个村经济合作社合并改制而成的社区,股东的股权可以根据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占合并后总资产的比例确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给股东出具由市农业局统一监制的股权证书。股东所持股权价值,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资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并实行静态管理,长期固定,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不得退股提现,不得对外转让,不得抵押,但可以依法继承。如确需在内部转让或调整的,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难题之六:改制前后组织机构与人员如何衔接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改革工作,深受广大社员的拥护,但由于义乌市原村经济合作社班子与村委会实 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方式,现任村民(社员)代

8、表,村“两委”(社管会)、村民主监督小组(监委会)等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了村经济合作社管理职能,干部改革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改制前后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衔接问题,成为阻碍改革的难题。 破解思考: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原村行政区域未打破前,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分别与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保持一致,但必须是本社股东。改制时的首届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为改制前剩余任期,以后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原村行政区被打破,与其他村合并建立社区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单独设置和选举。股东代表名额不少于年满 18 周岁以上股东总数 3%-5%确定(最少不得少于 20 人),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一般设 3-7 人,监事会设 3-5 人。董事、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交叉兼职,其中董事必须是股东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分别由董事、监事推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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