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1.5全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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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桂林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规划划(2011 年 5 月 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桂林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桂林市七星、象山、秀峰、叠彩、雁山五个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控制、优化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划根据桂林市城区内的人口数

2、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旅游城市的特点等因素制定。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 50 米,但对在城市中心区域、商业和娱乐服务业聚集地、人口密集、人流量较大或烟草制品消费能力较强的繁华路段(繁华路段名录见附件),设置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少于 30 米。第六条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按其规模设可办证数量,不作间距限制(具体名录及可办证数量见附件)。毗邻街道的市场门面,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条 各封闭式居民小区按照居民户数为标准确定零售点,200 户以下设置 1 个零售点;200 户以上的,每超过 200 户可增设 1 个零售点。各封闭式居民小区内的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30 米。毗邻街道的

3、小区门面,如门面朝向小区内经营的,依照小区内相关规定办理;门面朝向小区外经营的,受所在街道地域间距限制;贯通小区和街道经营的门面,受所在街道地域间距和小区内间距限制,且计入小区内零售点总量。第八条 大专院校内零售点设置按其校区规模设可办证数量,不作间距限制(具体名录及可办证数量见附件)。第九条 旅游景区内的零售点受间距限制,与最近零售点间距不少于 30 米。第十条 农村 50 户以下的自然村设零售点不超过 2 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超过 50 户可增设 1 个零售点,不受零售点间距的限制。户数按照门牌号计算。流动人口每超过 250 人可增设1 个零售点,流动人口的数量以当地村委或有关行政部门

4、出具为准。城市规划区内未完全向城市转型的原农村社区(简称城中村,名录见附件)零售点设置数量参照前款执行,但与最近零售点间距不少于 10 米;毗邻街道的城中村门面,门面朝向城中村内经营的,依照城中村的相关规定办理;门面朝向城中村外经营的,受所在街道地域间距限制;贯通城中村和街道经营的门面,受所在街道地域间距和城中村内间距限制,且计入城中村内零售点总量。第十一条 桂林市汽车站内(包括候车大厅、售票厅、下客区)设零售点不得超过 16 个,且不作间距限制。桂林市火车站、桂林市火车始发站内(包括候车大厅、站内、站前广场)设零售点各不得超过 14 个,且不作间距限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设置零售

5、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一)单一楼层营业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指经营烟酒、副食品的面积,不包括仓库等作为其它用途的占地面积和经营其他种类商品的占地面积)的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二)100 个床位以上的宾馆、营业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合法设立的娱乐场所、合法设立的网吧在固定的场所对内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三)部队营区、监狱、劳改场内对内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四)经营卷烟零售业务 3 年以上的零售点因被许可人(自然人)死亡而被注销的,在被注销后三个月内其直系亲属在同一地址申请的。以上第(一)、(二)项仅限设一个零售点,但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在

6、不同区域内可设多个零售点;以上第(一)、(二)、(三)项不作为其他申办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零售点:(一)违章建筑或待拆迁的建筑物所在地;(二)中小学校内部及大门外 30 米范围内;(三)幼儿园、托儿所、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内部;(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卷烟的场所。第十四条 经所在行政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家庭生活困难、有桂林市城区户籍、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的残疾人,可优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仅限办一个零售许可证,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是指两点间的可通行最短直线距离。对零售点间距需

7、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时,误差不得超过 1 米;测量的基点是指零售点营业大门的中间点,申请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连的营业大门的,以距离最近的营业大门的中间点为测量基点;有固定隔离带或有禁止双黄线的城中路面、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以街道对面的零售点为依据。第十六条 本规划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七条 本规划所规定的繁华路段、城中村名录因市政规划、道路改建等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第十八条 本规划由桂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二 0 一一年五月五日起施行,原桂林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桂城烟专【2009】

8、2 号)同时废止。附件:1、繁华路段名录环城北一路、环城北二路、北辰路、芦笛路、中山北路、中山中路、乐群路、胜利路、芙蓉路、太平路、叠彩路、凤北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驿前街、翊武路、鹦鹉路、正阳路、四会路、民主路、雉山路、上海路、中山南路、建安路、龙船坪路、环城西一路(香江饭店至八一桥路段)、瓦窑西路、瓦窑西路一巷、瓦窑西路二巷、瓦窑路、净瓶路、瓦窑东路、崇信路、环城南二路(净瓶桥头至幸福家小区路段)、普陀路、东江小街、花桥街、七星路、穿山路(龙隐桥至解放桥头)、六合路、会仙路、育才路、施家园路、骖鸾路、漓江路、漓江东路、朝阳路、南环路、信义路、丽君路、三多路、西城路、文明路、五美路、临桂路

9、、交通路、崇善路、依仁路、翠竹路、环城西二路、民族路、九岗岭路(巷)、银锭路、苗圃路、南新路、东安街、西凤路、西山路、甲山路、红岭路、滨江路、雁山街(从雁山交警大队大门口至桂林工学院大门口之间的路段)2、综合性商品市场名录及零售点设置数量综合性商品市场名称零售点 设置数量综合性商品市场名称零售点 设置数量瓦窑市场13虞山食品批发城、玉龙虞山批发城(包括德龙苑、玉龙花园一楼商铺)12铁路市场9七星农贸市场9东江市场9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9花鸟市场8西门市场8德天广场7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北斗区)7屏风市场7汇东果菜批发市场7联达商业广场6南站市场6北门市场6家乐市场6广运美居商贸城5象山食品批发城5芦笛市场5桂林市叠彩商贸城5乌石街农贸市场5六合圩市场5清风市场5其他综合性商品市场43、大专院校名录及零售点设置数量大专院校名称零售点 设置数量大专院校名称零售点 设置数量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7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5桂林理工大学(建干路)5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雁山区)5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路)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雁山区)3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金鸡路)3其他大专院校24、城中村名录乌石村、彭家岭村、清风菜园里村、北冲村、矮山塘村、下关村、江东村、福隆园、阳家里、建杆里、花园村、田心里村、莫家坪、半塘尾村、汇丰村、黄莺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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