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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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7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问题是阻碍我国林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探清我国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进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策,推动我国林业的健康发展。下文是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欢迎阅读!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

2、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本条例所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干果和其他林产品。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防治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7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

3、设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并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工作,组织本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林业经营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业防治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旅游、环保、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

4、化、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工作。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第六条 林业经营者应当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7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编制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划分林

5、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偶发区和安全区,对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每年定期开展专题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普查、专题调查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题调查结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科学布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确定监测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任何单

6、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7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圃和种子繁育基地,培育优良林木抗性种苗。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设计方案应当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7、第十二条 林业经营者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造林设计方案应当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携带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及时进行抚育管理,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7第十三条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

8、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等需特别保护的区域或者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点),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气象台(站)应当无偿向当地林业防治机构提供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公益性气象服务,广播、电视

9、、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刊播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7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话。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林木有异常情况或者枯死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要求林业防治机构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采样、鉴定。经鉴定,属于重大

10、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告人予以奖励。第三章 检疫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及时发布本省的补充名单。林业防治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名单实施检疫。第十八条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对当地苗圃、种子园、母树林基地等繁育单位应施检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受检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第十九条 跨县级以上区域调运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林业防治机构

11、申请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已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可以凭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7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调入地林业防治机构查验。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地的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木产品采购的管理,对采购双方提供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作出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入境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

1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民航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或者邮寄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第二十一条 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在林区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林业防治机构。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7用毕的松

13、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松木材料回收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第二十二条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防治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省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 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进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场所,查验检疫证书、开展疫情调查,依法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

14、佩带林检标志和出示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地区,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等地设立临时检疫点检疫。发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业防治机构可以在疫情发生地区、毗邻地区及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7第二十五条 逐步推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追溯制度。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加强森林植物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信息数据库,对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施检疫标识

15、,对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溯源。加施检疫标识不得收取费用。第四章 除治第二十六条 林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林业防治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经营者未按要求及时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除治;林业经营者在限期内拒不按要求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林业经营者承担。第二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所在地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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