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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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7海口市消防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我国消防工作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是,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依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文是海口市消防条例,欢迎阅读!海口市消防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2、内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四条 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铁路、港口、民航、森林、水上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7规定执行。第五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

3、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专项经费和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消防装备配备,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鼓励和

4、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第八条 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27组织等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市消防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本市公益性消防宣传大使制度,聘请本市公益性消防宣传大使。第九条 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级人民

5、政府有关部门及派出机关、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市、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土地、住建、旅游、规划、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制定、调整和实施中,应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27当做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6、及消防装备的规划、立项和建设等工作。质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学校应当选聘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适合幼儿特点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旅游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新

7、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安排时段或者版面无偿发布公益消防安全信息,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与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消防工作。第十二条 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27(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三)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五)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承担火灾扑救

8、,参加应急救援,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七)对其他消防队伍及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八)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单位、个人利益;(二)利用职务便利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时,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27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

9、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制定防火公约,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对居民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根据需要可以依托治安巡防队伍、保安队伍等组建兼职的志愿消防队,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第十六条 市政、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

10、有效。市政、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气象、地震、测绘等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况及有关资料。通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谎报警情、险情的行为进行调查。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27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11、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两年以上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应当存档两年以上备查;(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记录应当存档两年以上备查;(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保障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2、27本条第一款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记录应当存档两年以上备查;(五)每年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

13、构备案。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查验消防设施状况,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27患,需要政府协调处理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消防演练;(五)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

14、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条 下列在城市建成区外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镇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二万人以上的镇;(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三)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前款规定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单独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有困难的镇,可以与相邻镇、本镇辖区内单位或者邻近单位联合组建。第二十一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一)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27(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组织、指导前款规定的相邻或者相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仓库、基地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组建,根据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单位专职消防队未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撤销,但单位被依法撤销、裁并、清算、破产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经国务院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工矿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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